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米易白马工业园区企业进驻和退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1-20     来源:米易县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2-0028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1-19
  • 发布日期:2022-01-19
  • 文  号:米府办发〔2022〕2号
  • 有 效 性 :1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米易白马工业园区企业进驻和退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四川米易白马工业园区企业进驻和退出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四川米易白马工业园区企业进驻和退出管理(试行)办法

  为提高四川米易白马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根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实际,对新引进入园企业实行进驻和退出管理,特制定工业园区企业进驻和退出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入园条件

  (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

  (二)符合米易县工业用地规划和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布局;

  (三)符合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相关规定;

  (四)符合工业园区用地投入产出效益标准:新型矿业、钒钛深加工、新材料、机械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特色建材、生物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企业,投产两年后税收≧10万元/亩;入驻标准厂房的项目投产一年后税收≧0.03万元/平方米。

  第二条 入园程序

  (一)凡新引进入园企业,在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前,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经信科技局、县经合商务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攀枝花市米易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根据入园企业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从产业类型、用地指标、建设规模、科技含量、投入产出效益、安全环保规定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二)入园企业与县政府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中必须约定:投资强度、投入产出效益、开竣工时间、达产时间、违约责任追偿及退出条款等。

  第三条 退出条件

  入园企业必须按照《投资协议》相关约定进行建设、生产、经营,园区管委会对入园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出:

  (一)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开工日期满6个月未开工或开工后连续停工6个月以上;

  (二)擅自改变地块用途、规划设计或备案建设内容;

  (三)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不符合现行政策,又拒不调整产业和优化生产工艺;

  (四)主体工程超过约定建设期6个月仍未建成,且无双方认可的调整计划;

  (五)约定的投产期限超过1年;

  (六)厂房及附属设施竣工后,满6个月未安装生产设施(空壳厂)。

  (七)建成投产2年仍未达到约定的产出效益指标;

  (八)因产能严重过剩或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连续停产超过2年。

  (九)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

  第四条 退出程序

  (一)约谈。由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对符合退出情形的入园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以《约谈纪要》的形式发至企业负责人;

  (二)整改。由园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对入园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入园企业必须按照要求时间进行整改并申请验收。

  (三)清退。入园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达标的,由园区管委会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退出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退出方式

  (一)协商退出。入园企业限期先行处置有关动产资产,地面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不动产经园区管委会与企业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后,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后限期退出。

  (二)兼并退出。鼓励优势企业在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产业导向、环保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兼并重组入园企业并退出。

  (三)依法解除协议退出。入园企业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投资协议》主要义务,且经催告仍未履行的,县政府将依法通知入园企业解除《投资协议》,并依协议约定追偿相关损失及费用。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第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米易白马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四川米易白马工业园区企业进驻和退出管理(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审核: 李恒   责任编辑: 沈治宇

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