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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7-23     来源:米易县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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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7-23
  • 发布日期:2021-07-23
  • 文  号:米府办发〔2021〕50号
  • 有 效 性 :2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增加芒果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引导芒果产业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产业竞争能力,促进芒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攀枝花市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攀府发〔2015〕5号)和《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国家统计局攀枝花调查队关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工作的通知》(攀农发〔2021〕78号)精神,结合米易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米易县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工作。

  (二)采取保基本与保收益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低于物化成本的部分实行高赔付、高保障,超过物化成本的部分实行梯度赔付、适度保障。

  (三)兼顾参保主体、政府以及承保保险公司的利益,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度和影响力。

  (四)同步开展芒果自然灾害保险和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全方位保障自然灾害风险与市场风险,实现自然灾害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对冲,促进米易县芒果产业健康平稳发展,服务产业稳中升级。

  二、工作责任单位和承保机构

  (一)责任单位。

  芒果价格保险工作由米易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芒果价格保险补贴资金管理由米易县财政局负责,米易县农业农村局、米易县财政局共同抓好工作推进。

  (二)承保机构。

  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规定,为规范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从2021年开始,攀枝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由市财政局采取遴选方式确定。目前,市财政局尚未确定全市农业保险机构。根据《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国家统计局攀枝花调查队关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工作的通知》(攀农发〔2021〕78号)关于“结合2021年芒果产业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延续运用2020年芒果价格保险实施方案,请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投保工作”要求,米易县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须在7月31日前完成投保工作。为推动米易县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工作正常开展,米易县2021年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的承保机构继续由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承担。

  三、保险开展区域选择

  按照尊重群众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相结合原则,2021年度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工作计划在4个乡镇开展芒果价格保险,总计划面积5000亩,其中:由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在其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的新山傈僳族乡承保2400亩、白马镇承保600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在其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的丙谷镇承保1000亩;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在湾丘彝族乡新开展芒果价格保险1000亩。

  四、时间要求

  2021年7月31日截止。

  五、参保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均可投保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

  (一)在试点范围内从事芒果种植。

  (二)已投保芒果自然灾害保险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农户。

  (三)符合当地主要生产模式、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海拔低于1500米,生长正常。

  (四)芒果规模化种植面积在10亩(含)以上。种植规模小的农户可以组团或者以专业合作社的名义联合投保。

  (五)投保芒果的树龄处于第6年至25年之间(盛果期),且能正常挂果。

  (六)投保果实必须为套袋芒果。

  (七)被保险人应账册齐备,能够提供规范的经营档案或销售记录。

  六、保险品种

  凯特、吉禄等主要芒果品种。

  七、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内,若保险芒果的离地价格在每个价格结算周期内的平均值低于合同约定的目标保险价格,则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2.免赔率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八、保险区间及价格结算周期

  (一)保险期间为芒果采摘后在当地进行市场交易的期间(每年的8月1日至10月31日),起讫日期以保单载明日期为准。

  (二)保险期间内分6次进行结算,每个结算周期所对应的时间如下:

结算周期

对应期间

第1次

8月1日至8月15日

第2次

8月16日至8月31日

第3次

9月1日至9月15日

第4次

9月16日至9月30日

第5次

10月1日至10月15日

第6次

10月16日至10月31日

 

  离地均价以市农业农村局每个价格结算周期发布的平均价格为准,每个结算周期结算1次。

  九、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分摊比例

  (一)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4940元/亩(保险价格×保险产量),其中,保险价格:2.6元/斤(综合评估确定的价格),保险产量:1900斤/亩(综合评估确定的平均亩产量)。

  (二)保险费率、保险费及分摊比例。

  1.保险费率:3.3%。

  2.保险费:163.02元/亩(保险费率×保险金额)。

  3.县级财政补贴60%,投保人自筹40%,市级财政按照有关奖补政策给予县财政一定补贴。

  十、赔偿计算方式及免赔率、无赔款优待

  (一)赔偿计算方式。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将根据芒果价格调查小组发布的芒果离地价格信息启动理赔,并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保险价格-价格结算周期内的离地均价)×保险产量×保险面积×结算周期所对应的产量占比×对应价格分段赔付比例。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实行年度赔付率300%封顶。

  2.结算周期所对应的产量占比。

结算周期

对应期间

产量占比

第1次

8月1日至8月15日

15%

第2次

8月16日至8月31日

20%

第3次

9月1日至9月15日

20%

第4次

9月16日至9月30日

15%

第5次

10月1日至10月15日

15%

第6次

10月16日至10月31日

15%

 

  3.对应价格分段赔付比例。

价格区间(元/斤)

赔付比例

2.0(含)-2.6(不含)

30%

1.4(含)-2.0(不含)

50%

1.4(不含)以下

80%

  (二)无赔款优待。

  对在本保险期内无赔付的参保农户(企业),下一年度继续参保的,减收自缴保费的1/3;如下一个保险期仍无赔付,第三年度继续参保的,减收自缴保费的1/2。最多减收农户(企业)自缴保费的1/2。当期发生赔付后,下一年度的无赔款优待政策取消,重新计算无赔款优待率;跨保险机构参保的农户(企业),重新计算无赔款优待率;无赔付优待所减收的保费由保险机构承担。

  十一、大灾风险分摊机制

  米易县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承保年度赔付率在150%以内由保险承保机构全额承担;介于150%至300%之间,保险机构承担50%,财政承担50%(其中市、县财政各承担25%)。最高赔付率为300%。

  十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引导,扎实开展组织工作。

  政府引导的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工作是运用现代保险原理、创新农业保险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创新。在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工作中,乡(镇)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遵循政府引导的原则,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手段引导芒果种植大户积极参与,扎实开展好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工作。

  (二)规范运行,认真开展业务操作。

  保险承保机构作为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的经营主体,要遵循市场机制和保险规律的要求开展芒果价格保险业务,在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芒果价格保险业务操作。

  1.保费收取规范化管理。保险承保机构在承保工作中,原则上应坚持大面积集体统一投保,整体推进。对于以村、龙头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等为单位集体投保的,应有分户标的投保清单,详细列明种植户基本信息、标的信息及对应的保险期间,由种植户签字确认,实现承保到户。对于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等作为被保险人单独投保的,要做到将保单发放到被保险人。

  2.保险理赔款项必须到户。保险承保机构应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原则上实行“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通过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卡)或者“一卡通”财政补贴专户支付赔款,确保将保险赔款足额发放到被保险人手中。保险承保机构应建立芒果价格保险理赔工作客户回访制度,在支付赔款后一个月内,应对所有被保险人实际收到赔款的情况进行回访,回访记录应妥善保管。

  3.保险运作必须公开。保险承保机构应公布芒果离地价格的查询渠道和方式,以便被保险人及时了解价格信息。出险期间,承保机构的理赔系统应支持自动报案、自动理算等功能,并于查勘确认后,对定损、查勘、理赔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对被保险人反馈信息应及时核对、据实调整。承保机构要将公示情况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留存。

  4.规范出单和保费补贴申请。保险承保机构要落实被保险人自缴保费“见费出单”制度,并在系统中固化相关流程。在种植户应交部分保费缴费完成后方能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5.加强财务监管。保险承保机构应按季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理赔情况,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保险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6.提高服务质量。保险承保机构应根据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发展的特殊性,招聘专业人才,专门负责产品维护、市场规律分析、专业查勘定损、协调相关具体工作,以保证服务质量。

  7.确保规范运行。保险承保机构应严格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在承保过程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虚报承保面积、虚假赔付等套取财政补贴行为,将取消其在我县从事涉农保险业务资格。

  (三)抓好防灾减损,建立防灾减损机制。

  1.保险承保机构应根据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保费收入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的防灾减损资金,用于防灾减损工作。

  2.县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及保险承保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灾减损工作。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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