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6-18 来源: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466c7ed5-ffca-41e9-91c4-6f568eb417e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6-18
- 发布日期:2025-06-18
- 文 号:米府办发〔2025〕1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45个)
县发展改革局 县经信科技局
县教育和体育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经合商务局
县文广旅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退役军人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审计局 县市场管理局
县统计局 县林业局
县医保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民宗局 米易生态环境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委保密机要局(挂牌于县委办)
县档案局(挂牌于县委办)
县国动办(挂牌于县政府办)
县人防办(挂牌于县政府办)
县委网信办(挂牌于县委宣传部)
县新闻出版局(挂牌于县委宣传部)
县事业单位登记中心(设置于县委编办)
攀莲镇 丙谷镇
撒莲镇 草场镇
白马镇 得石镇
普威镇 白坡彝族乡
麻陇彝族乡 湾丘彝族乡
新山傈僳族乡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个)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二、相关要求
(一)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依据法定职责权限,结合部门单位“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三)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凡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五)中央、省垂直管理机构对其所属的行政执法主体,自行确认公布,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
文字解读:《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图文解读:《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音频解读:《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