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1-07 来源: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5-0005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1-07
- 发布日期:2025-01-07
- 文 号:米府办发〔2025〕1号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米易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
米易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版)
序号 |
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
个人申请方式 |
服务类型 |
责任部门 |
1 |
社区养老服务 |
社区养老综合服务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依托已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护、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 |
本人或监护人向符合自身实际要求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运营方申请。 |
照护服务 |
县民政局 |
2 |
居家养老服务 |
家庭适老化改造 |
本县户籍经济困难(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 |
分年度对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1000元/户的上限标准予以补贴。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可以自愿申请自费改造。家庭适老化改造内容应以满足老年人适老需求为中心,灵活分类实施建筑硬件改造、适老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智能化助老服务设施配置。 |
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 |
照护服务 |
县民政局 |
3 |
居家养老服务 |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强化居家养老服务,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开展照护培训。 |
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 |
照护服务 |
县民政局 |
4 |
居家养老服务 |
探访关爱服务 |
本县户籍特殊困难老年人 |
为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7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
根据乡(镇)摸排的信息面向服务对象主动提供服务。 |
关爱服务 |
县民政局 |
5 |
照护服务支付保障 |
养老服务补贴 |
本县户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 |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以提供服务覆盖的对象人数计算,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 |
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 |
物质帮助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
6 |
照护服务支付保障 |
护理补贴 |
特困救助供养老年人 |
城乡特困人员中全自理人员每人每月50元,半护理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护理人员每人每月120元。 |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同步进行评估确定,无需单独申请。 |
物质帮助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
7 |
照护服务支付保障 |
子女护理假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劳动者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 |
照护服务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
8 |
基本养老保险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老年人 |
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确定待遇领取时间并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
物质帮助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9 |
基本养老保险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老年人 |
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次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向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
物质帮助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0 |
老年社会福利 |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
有评估需求的老年人 |
为老年人提供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综合评估。市民政局逐步统筹推动评估结果全市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求使用,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
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 |
照护服务 |
县民政局 |
11 |
老年社会福利 |
高龄津贴 |
本县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80~89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800元。 |
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 |
物质帮助 |
县民政局 |
12 |
老年社会福利 |
公共法律服务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费。 |
本人向县公证处申请。 |
物质帮助 |
县司法局 |
13 |
老年社会福利 |
健康管理服务 |
65周岁以上失能老年人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为提出申请的失能老年人提供“三个一”免费健康服务:即开展一次上门健康管理,提供一套上门健康服务,开通一条健康咨询热线。 |
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 |
关爱服务 |
县卫生健康局 |
14 |
老年社会福利 |
老年教育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通过各级老年大学、社区大学(或所在辖区社区学习中心)面向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教育服务;指导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各级终身教育学习平台(国家老年大学-四川终身学习平台-攀枝花终身学习网)开展线上学习和交流活动。 |
本人向老年大学、社区大学(或所在辖区社区学习中心)申请。 |
物质帮助 |
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老干部局、县民政局 |
15 |
老年 社会 福利 |
健康管理服务 |
65周岁以上老年人 |
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
不需申请,直接前往即可。 |
医疗服务 |
县卫生健康局 |
16 |
老年社会福利 |
文化活动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对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 |
不需申请,直接前往即可。 |
物质帮助 |
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广旅局 |
17 |
老年社会福利 |
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 |
7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年满70周岁老年人凭四川银行银行卡免费乘坐米易县城区内除旅游专线、定制公交、专线公交外的公共汽车。 |
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到米易县四川银行营业厅办理银行卡。 |
物质帮助 |
县交通运输局 |
18 |
老年社会福利 |
文化活动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根据其功能、特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
不需申请,直接前往即可。 |
物质帮助 |
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广旅局 |
19 |
老年社会福利 |
体育活动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全县所有公共体育场馆向老年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公园内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
不需申请,直接前往即可。 |
物质帮助 |
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林业局 |
20 |
老年社会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城市低保标准为79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625元/月。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重大疾病患者、慢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7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困难人员进行分类施保。 |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
物质帮助 |
县民政局 |
21 |
老年社会救助 |
特困老年人分散供养 |
本县户籍特困老年人 |
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通过签定照料服务协议的方式,明确照料服务的具体内容及责任义务,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依据全县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并适时调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027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813元/月。 |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或他人代为申请。 |
照护服务 |
县民政局 |
22 |
老年社会救助 |
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 |
本县户籍特困老年人 |
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由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统筹协调、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027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813元/月。 |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或他人代为申请。 |
照护服务 |
县民政局 |
23 |
老年社会救助 |
社会救助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
依托救助管理机构为流浪乞讨老年人提供临时社会救助: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3.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对行动不便、生活无法自理的帮助护送返乡。 |
本人主动向救助管理机构申请。 |
物质帮助 |
县民政局 |
24 |
老年社会救助 |
资助参保 |
特困供养老年人 |
全额资助参保。 |
不需申请,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特困人员名单导入系统,资助参保。 |
物质帮助 |
县医保局 |
25 |
老年社会救助 |
资助参保 |
低保对象老年人 |
按居民医保“个人”(增加)缴费标准的75%定额资助参保。 |
不需申请,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人员名单导入系统,资助参保。 |
物质帮助 |
县医保局 |
26 |
老年社会救助 |
门诊救助 |
特困供养老年人 |
特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
不需申请,“一单制”联网结算。 |
物质帮助 |
县医保局 |
27 |
老年社会救助 |
门诊救助 |
低保对象老年人 |
低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一个自然年度救助封顶线为800元。 |
不需申请,“一单制”联网结算。 |
物质帮助 |
县医保局 |
28 |
老年社会救助 |
住院救助 |
特困对象老年人 |
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特困对象不设起付线,全额救助,不设救助封顶线。 |
不需申请,“一单制”联网结算。 |
物质帮助 |
县医保局 |
29 |
老年社会救助 |
住院救助 |
低保对象老年人 |
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按70%的比例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封顶线为7万元。 |
不需申请,“一单制”联网结算。 |
物质帮助 |
县医保局 |
30 |
老年社会救助 |
倾斜救助 |
医疗救助对象老年人 |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本市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封顶线2万元。 |
不需申请,“一单制”联网结算。 |
物质帮助 |
县医保局 |
31 |
老年社会救助 |
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为行动不便(如因病卧床、失能、下肢残疾等情况)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 |
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
关爱服务 |
县司法局 |
32 |
老年社会救助 |
老年人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困难情形分为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和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根据刚性支出及负担情况,原则上按照人均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2倍一次性给予救助;对急难型救助对象,根据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原则上按照人均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1倍一次性给予救助。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人均临时救助金额需要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2倍的,原则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增加。 |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申请。 |
物质帮助 |
县民政局 |
33 |
特定情形老年保障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
本县户籍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特别帮扶家庭老年人。 |
为保障对象发放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790元/人·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1000元/人·月。 |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 |
物质帮助 |
县卫生健康局 |
34 |
特定情形老年保障 |
集中供养 |
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
为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供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 |
照护服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 |
35 |
特定情形老年保障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本县户籍残疾老年人 |
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且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每人每月110元,二级重度残疾每人每月80元,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每人每月60元,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每人每月50元。 |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社区)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申请。 |
物质帮助 |
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 |
36 |
特定情形老年保障 |
优先享受机构养老 |
米易县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住政府公办养老机构。 |
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村(社区)向所在地乡(镇)报送,乡(镇)汇总报县民政局。 |
照护服务 |
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 |
政策解读:《米易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版)》
图文解读:《米易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版)》
音频解读:《米易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