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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05-10     来源: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4-0029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5-08
  • 发布日期:2024-05-10
  • 文  号:米府办发〔2024〕12号
  • 有 效 性 :1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米易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实施,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米易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51号)精神,结合米易农业生产实际,现制定《米易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为工作主线,以提高耕地地力为基本要求,坚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基本原则

  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对拥有耕地承包权且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的种地农民,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二、工作机构

  成立米易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商行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项目组织领导及相关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三、补贴相关事宜

  (一)资金来源

  2024年,川财农〔2023〕151号文提前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844万元,全部为中央直达资金,补贴资金总额最终以清算下达资金为准。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

  补贴范围及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严格遵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要求执行。

  补贴面积核定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挂钩,补贴面积的核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针对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耕地等补贴面积的核定,严格遵照川农〔2018〕16号文件要求执行。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补贴总面积。

  补贴申报信息核查及申报

  各乡镇在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申报名册明细的基础上,再次严格仔细核减因死亡消户、征占后转为矿山、尾矿库、集镇、住房、临时用地的非农用地、撂荒地等不符合补贴政策的面积。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将经核查的补贴申报信息于2024年4月底前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进行申报。

  兑付方式及发放时间

  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县农业农村局帐户,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攀枝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进行资金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运行、规范发放。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从5月1日开始发放,按要求于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补贴发放失败数据的处理

  对攀枝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返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失败数据,乡(镇)要安排专人通知申报人进行相关处置(留存书面或音像记录),并在15个工作日内进入二次发放环节。申报人确因个人原因无法在指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处置且理由正当的,乡(镇)可根据其书面或短信的延期发放补贴申请,报上级同意后作延期发放处置,最多延长11个月。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延期发放申请将补贴资金保留至专户等待二次发放,保留期限为12个月,保留期结束仍不能成功发放,视作申报人自愿、主动放弃补贴申领,形成的结余资金将滚动计入下年度的应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县财政不再安排资金进行补贴。

  四、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负责将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到农户;组织好所辖行政区域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申报信息核查工作。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开展实际补贴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及公示。享受补贴的农民或其他种植者必须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补贴面积核查和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镇)、村两级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补贴农户的信息核查和申报工作,并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攀枝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发放到享受补贴的农户卡中,确认上报2024年全县补贴面积及项目实施总结等。

  (三)县财政局。根据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终审确认的各乡(镇)补贴面积,筹集安排补贴资金,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结合《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工作小组,落实具体措施,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相关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按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二)抓好政策宣传和公示。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补贴政策改革后的惠农政策,扩大政策效应。严格执行补贴申报信息乡(镇)、村两级公示制,做到“补贴农户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金额公开”,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乡(镇)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农民直接受益。做到“四个到户(村)”和“六个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核实登记入户、张榜公示到村、补贴兑付到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打折扣,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社(组)代领补贴资金,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各种税费及借款和利息,不准拖延补贴申报时间。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凡违规操作和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各村设置举报箱,凡有群众举报或投诉,均要做备案处理。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12-3999700,0812-8173090。

  (五)及时完成项目各阶段工作。各乡(镇)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项目各项工作,工作完成后将项目总结报送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做好档案整理归档。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注意保管好所有原始资料和凭证,建立专门的档案,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附件:米易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米易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认真组织实施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落实好国家惠民惠农政策,经研究,成立米易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江  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唐文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康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何  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南俊坤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军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界良  县审计局局长

  付耀平  攀莲镇人民政府镇长

  陶  琼  丙谷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武洋  撒莲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山川  草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斯诺  白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彭光涛  得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甘  泉  普威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加林  白坡彝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明元  麻陇彝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云龙  湾丘彝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贺桂雄  新山傈僳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  彬  攀枝花农商银行米易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政策解读:《米易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图文解读:《米易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音频解读;《米易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审核: 毕媛玲   责任编辑: 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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