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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米易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来源:米易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解读《米易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一、目的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县森防指办草拟了《米易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乡(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米易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命令》)。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森林草原防火期。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了森林草原防火区。全县行政区划内所有林地(含荒山)及其边缘外2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等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使用火源;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实施勘察等工程时,严禁擅自用火;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常态化组织对重点地段、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加油站、文物保护单位等巡查力度。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护林员包山的包保责任制。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

  (八)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火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全方位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严格查处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防火命令》发布时间

  《防火命令》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易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