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米易县育肥猪价格保险》的政策解读
来源: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米易县育肥猪价格保险》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 2020年度中央财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金〔2020〕64号)、《攀枝花市财政局等四家单位关于开展育肥猪价格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攀财金〔2022〕1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中央财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工作,推动我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降低生猪养殖业市场风险,促进我县生猪稳产保供,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米易县决定开展育肥猪价格保险试点工作。
二、指导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
参加农业保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保险品种:育肥猪价格保险。
(二)试点对象:符合要求的规模化养殖户。规模化养殖户指该养殖户年出栏育肥猪达到1500头(含)以上,或能繁母猪
存栏头数高于50头(含)以上。
(三)赔偿处理:
1.赔偿金额=保险期间内每一约定出栏月赔偿金额之和
2.每一约定出栏月赔偿金额=〈保险价格(元/公斤)-约定期间平均出栏价格(元/公斤)〉×保险重量(公斤/头)×当月赔偿数量(头)
3.当月赔偿数量(头)=每月约定出栏数量和当月实际出栏数量两者的较小值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引导,鼓励生猪养殖企业(农户)积极参加试点,保险承保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保险业务,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养殖户要建立健全养殖统计台账等档案,及时更新养殖存栏、出栏等统计数据,向承保保险机构提供被回溯的养殖存栏、出栏等数据资料。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理赔支出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政策原文: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育肥猪价格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