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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2-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1月13日,米易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米易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

  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要求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2017年9月,审计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为主,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审计监督。按照审计署、四川省审计厅关于投资审计转方式、转职能、转思路即“三个转变”精神,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强化项目推进促进米易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机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域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特别是对省、市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审计监督,审计局起草了《米易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初稿)》在此背景下,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本《办法》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审投发〔2010〕173号)、《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中共米易县委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项目推进促进米易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机制》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出台《办法》的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促进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提升政府对中央、省、市重大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提高政府投资绩效。

  (二)推进政府投资审计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建设多环节、全过程、全方位的全面投资审计转变,切实在及时预警风险隐患等方面起到有效审计监督作用。

  (三)更加聚焦审计监督法定职责,规范和完善跟踪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规范运用审计成果,提高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

  四、《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坚持以《审计法》为根基,严格遵循《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的基本原则、审计职权、程序,保证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

  (二)充分吸收了《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和省、市、县等文件精神,并与之相衔接,适应了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

  (三)科学总结了我县在跟踪审计中探索形成的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同时研究和借鉴了其他地区的有益经验,内容更加翔实,条文更加严谨。

  五、《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内中央、省、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主要包括: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主要使用政府部门管理或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共资金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政府以特殊国有资源和优惠政策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到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六、《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涵盖范围作了界定,规定了审计机关和相关部门职责,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明确了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原则、审批调整程序、内容和重点,跟踪审计方式、内容、程序,对跟踪审计的资料报送、现场实施、征求意见、结果上报、审计整改等作了详细规定,从法律责任方面,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参建各相关单位及人员和审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规定。特别强调跟踪审计监督的同时,审计人员不得参与项目管理,不能代替项目建设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免除应由其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相关单位不能因跟踪审计而减少、弱化其应履行的职责及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

 

        政策原文: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