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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原粮食直补有什么不同?

  从2015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原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调整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在世贸组织规则中不受限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力度。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按照财农〔2015〕31号、财农〔2016〕26号和川农业〔2015〕50号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耕地面积的核定,我县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三、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整体消亡的,由谁领取补贴?

  (一)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规定,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规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针对五保户承保的耕地,怎样领取补贴?

  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的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针对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耕地,怎样核实面积?

  (一)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土地发包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四)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长年抛荒地”指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耕地。

  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由县政府根据四川省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各乡镇汇总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统筹,确定全县统一的每亩补贴标准。2015年每亩补贴标准为108.01元;2016年每亩补贴标准为109.20元,2017年每亩补贴标准为110.47元;2018年每亩补贴标准为111.45元;2019年每亩补贴标准为114.8元;2020年每亩补贴标准为110.89元;2021年每亩补贴标准为123.64652元。 

  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如何申报和发放?

  按照四川省惠农政策“阳光审批、阳光发放”的相关要求,自2021年开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将采用新的流程,即由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每年的3至6月)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按照“户申报、组核实、村复核、乡镇审核”的流程在指定网站上进行补贴申报。生成相应补贴申报电子信息后,层层推送,层层审核。最终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补贴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兑现补贴资金。

  八、如何监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坚持做到“五个到户”和“六个不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一卡通”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六个不准”即不准抵扣“一事一议”筹资等任何款项,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不准擅自更改“一卡通”补贴户主的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12-3999872,0812-8173090

       政策原文:”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