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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米易县赋予乡镇行政权力清单(第二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米易县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2-04-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关于印发<米易县赋予乡镇行政权力清单(第二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米易县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扩权赋能工作的要求,印制《米易县赋予乡镇行政权力清单(第二批)》。

  制定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清单>的通知》(攀府发〔2022〕2号)要求。

  制定过程: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委编办牵头印发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对《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中的126项行政权力事项予以认领。截止2月25日,全县11个乡镇对目录中的126项行政权力事项全部认领。在征求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意见,并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最终形成《米易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第二批)(送审稿)》,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3月18日,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米易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第二批)(送审稿)》呈报市政府审议。4月1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印发《攀枝花市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清单》(攀府发〔2022〕2号),按照通知要求,米易县政府印发《米易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第二批)》实施。

  文件主要内容:《米易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第二批)》中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126项,其中行政处罚125项,涉及自然资源、农业、水利、林业等10个领域,其他行政权力1项,为公安交管领域。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易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第二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