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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米易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 、履约保证金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 工程施工、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

  二 、 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方式 及比例 。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 意见》 (川办发〔 2019 〕 54 号) 第三条第六款“ 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 ”的规定,履约保证金 可以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等方式缴纳,缴纳比例不高于 中标价的 10% 。 履约保证金应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缴纳。

  三、 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证金(现金)必须缴入全县统一账户,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统一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保管。

  四、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 履约期间,承包人未发生违约行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后 , 3 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无息退还。

  《米易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履约保证金的收退和管理,明确推广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代替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 , 将 进一步减低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米易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流程图

  

原文: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