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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1-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及分工方案,2019年12月2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川发改环资〔2019〕5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明确了2020年、2022年和2035年三个阶段的主要目标,细化了我省工作任务和省级部门分工。

  《实施方案》提出六大重点行动和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两方面举措。六大重点行动是:“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缺水地区节水开源”“科技创新引领”行动。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包括:全面深化水价改革、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强化节水监督管理、推动水权水市场改革、推动合同节水管理等。同时,强调要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到2022年前,完成100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

  《实施方案》是四川省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的主要依据,也是今后一定时期内四川省实施节水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大力推动四川省水资源节约,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四川省水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

附件:米易县水利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