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关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攀枝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米易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攀枝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年9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批准攀枝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3年10月25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攀枝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攀府函〔2023〕146号)公布实施了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上文件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依据。为有利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四川省2020年完成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并于2020年9月25日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距今已超过三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3号)精神,我县组织开展了米易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修订。

  二、主要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四)《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3号)

  (五)《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技术方案〉的通知》(〔2022〕-244号)  

  (六)《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

  三、修订过程

  (一)强化组织领导。2022年8月,县级层面成立了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统计、林业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全面安排开展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积极协调落实工作经费,组织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依据现行政策规定按程序确定技术作业单位,组织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技术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3号)要求,在广泛征求各部门、乡(镇)、村组和被征地群众意见以及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土地类型、土地原用途、农用地质量、中心区域辐射影响度、交通条件、人均经济指标、人地关系、经济密度、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并结合近3-5年内发生的征地案例,完成区片综合地价的修订。

  2022年8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我县提交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初步成果进行了技术审查。2023年4月,自然资源厅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林草局等部门及相关专家,对米易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初步修订成果进行审查。随后我县对照本次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按程序组织开展了听证、专家论证、公示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2023年6月,米易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查。2023年7月,米易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经市政府第3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上报省政府审批。2023年9月28日,省政府批复米易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四、修订成果

  (一)区片划分情况。米易县共划分4个征地片区。

  (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各乡(镇)综合考虑各区片的土地类型、农用地等别、土地产值、区位条件、土地征收面积、人均耕地、总产值、人均可支配净收入等因素,并结合近3—5年发生的征地案例,形成米易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米易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描述

区片综合地价

(元/亩)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比例

乡(镇)名称

行政村(社区)名称

攀莲镇

青皮村、水塘村、贤家村

60400

土地补偿费占60%,安置补助费占40%

攀莲镇

柳溪村、观音村、双沟村

50100

草场镇

龙华村、克朗村

草场镇

沙坝村、仙山村、碗厂彝族村、晃桥彝族村、顶针村

44900

丙谷镇

小河村、护林村、新村、头碾村、雷窝村、沙沟村、芭蕉箐村、橄榄河村、牛棚村

撒莲镇

海塔村、摩挲村、禹王宫村、平阳村、弯崃村、金花塘彝族村、安全村、马坪彝族村、垭口村、回箐村

白马镇

黄草村、挂榜村、田坝村、田家村、威龙村、马槟榔村、龙塘村、棕树湾村、高龙村

新山傈僳族乡

中山村、新山村、高隆村、坪山村

普威镇

独树村、西番村、板棚村、新舟村

湾丘彝族乡

昔街村、热水村、杨家村、黄龙村、青山村、攀钢集团湾丘基地、军区农场

得石镇

大田村、草坝彝族村、马鹿寨彝族村、得石村、坊田彝族村、黑谷田彝族村

41700

白坡彝族乡

若水村、张门扎村、姑表村、滩脚村、南坝村、核桃坪村、油房沟村

麻陇彝族乡

中心村、庄房村、红岩村、云盘村、马井村、黄草坪村

 

(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比例。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的比例,参照近年来我县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实际支付的分配比例进行确定。

米易县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表

县(区)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米易县

60%

40%

100%

(四)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政策原文: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米易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审核: 李恒   责任编辑: 沈治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