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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调整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9-13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2-0025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9-13
  • 发布日期:2022-09-16
  • 文  号:米府发〔2022〕17号
  • 有 效 性 :1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调整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5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外,县政府统一行使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并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此前,县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向县政府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自2022年9月15日起,申请人向县政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县政府部门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书面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三、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通信地址为:米易县攀莲镇府城路86号,联系电话:0812—5711417,邮政编码:617200。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政策解读:图解政策:一张图看懂《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调整的通告》

审核: 李恒   责任编辑: 沈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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