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7-01 来源:县政府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0-0011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06-29
- 发布日期:2020-06-29
- 文 号:米府发〔2020〕11号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川府发〔2018〕40号)以及《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米易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以下简称“量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康复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残疾儿童家庭更有希望、更有信心、更有获得感、更有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
(一)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脑瘫、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对象条件
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米易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愿望,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救助内容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是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
1.康复手术。为残疾儿童实施先天性畸形、脑瘫等原因造成的后遗症肢体矫治、人工耳蜗植入及其他可实施的康复手术。
2.辅助器具适配。为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助视器、人工耳蜗、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等基本型辅助器具。
3.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提供视力、听力、言语障碍、脑瘫、肢体矫治手术后、智力障碍、心理疾病、孤独症和其他残疾儿童康复等康复训练。
(二)救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实施全额救助补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县级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1.视障类(含盲)。盲:经诊断符合手术条件的,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用)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视觉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辅助器具适配每名不超过0.5万元/年。低视力: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0.2万元/年;适配辅助器具每名不超过0.5万元/年。
2.听障类(含言语)。助听器: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助听器每名不超过1万元/年。人工耳蜗:经定点机构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补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1台,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全额自费人工耳蜗产品、手术及术后调机等,按不超过6万元/人予以救助。
3.肢体类(含脑瘫)。实施肢体矫治手术的每名不超过3万/年,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不超过1万元/人。
4.智障类。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
5.孤独症。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
6.精障类。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
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原则上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
四、救助流程
(一)对象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直接或通过“开放量服”自助平台向县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干专委、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二)对象审核。县残联对残疾救助对象提交的康复救助申请,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要求和救助相关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同一类别的救助项目,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三)救助服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康复机构选择应遵循就近就便原则。确需跨地区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县残联审核同意后转介至其他地区认定的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训练以定点康复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居家康复为辅,手术或辅助器具适配由手术医师、康复医师、辅助器具适配技师根据患儿的病情,提出手术或辅具适配方案,在征得患儿监护人同意后为其适配辅助器具。
全县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都应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提供优质康复服务。实施康复服务的机构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为救助对象提供“一人一策”的精准康复服务,服务情况要按照“量服”详细服务“六要素”要求,及时精准录入“量服”平台。
(四)费用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由同级残联组织审核确定康复救助金额,救助金额不得超过自付额度。同级残联审核的康复救助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机构直接结算。
(五)效果评估。建立评估工作机制,做到服务前评估、阶段性评估、终期评估、常规评估和抽测性评估相结合。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康复效果评估。县残联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残疾儿童康复指导组,开展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指导检查和效果评估,并向县政府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五、机构管理
(一)机构培育。根据我县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应鼓励、指导和支持社会兴办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业务。
(二)机构认定。米易县定点康复机构由县残联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照“同级管理、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纳入“机构量服”管理。县残联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与经审核认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任务目标等,并通过适宜的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及时公示救助情况。
(三)机构监管。县残联要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康复服务能力,改善康复服务质量;要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和康复服务质量。对管理不善、违反康复技术流程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定点康复机构,县残联和相关部门(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情况严重的,应取消定点康复机构资格。
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要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全省、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六、资金管理
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套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救助对象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县残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等要求,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二)加快人才培养。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单位)要制定残疾儿童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计划,对康复服务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严格督查考核。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加大问责力度;适时推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助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切实提升便民服务质量 |
县残联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民政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扶贫开发局 |
长期 |
2 |
通过新生儿筛查、入户走访等方式协同做好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建立健全早期筛查机制,建立筛查档案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残联 |
长期 |
3 |
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康复服务项目范围,提高报销标准 |
县医疗保障局 |
县残联 |
长期 |
4 |
将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逐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
县医疗保障局 |
县残联 |
长期 |
5 |
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
县财政局 |
县残联 |
长期 |
6 |
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套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
县审计局 |
县财政局 县残联 |
长期 |
7 |
兴办公益性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对公办与民营定点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或相当的扶持政策 |
县残联 |
县财政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税务局 |
长期 |
8 |
按照“同级管理、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定点机构。指导定点机构规范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 |
县残联 |
县教育和体育局 县民政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长期 |
9 |
制定残疾儿童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计划,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审制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民政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残联 |
长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