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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化肥农药使用者的一封信

来源:米易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3-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致全县广大化肥农药使用者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化肥农药使用者:

化肥、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是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保障。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使用农药时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否则,对单位处以5万元到10万元、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禁用农药、限制农药使用在限制作物上、违规使用农药对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要追究农药使用者的刑事责任。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郑重提醒农药使用者:

一、严格按标签使用化肥、农药。化肥、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用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化肥、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使用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对经营者不按照标签规定推荐使用化肥、农药的,要自觉拒绝。使用者不按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化肥、农药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由化肥、农药使用者自行负责。

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三、按安全间隔期要求停止用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四、不得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五、不得随意丢弃化肥、农药包装。化肥、农药使用者养成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习惯,使用者将较大的化肥包装物收集带回作为储藏工具合理利用,不能再次利用的化肥包装物及农药包装物收集带回购买化肥、农药经营门店或村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集中处理。

六、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限制使用化肥禁止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七、化肥、农药规模使用者应建立购买和使用台账记录。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要建立化肥、农药购买和使用台账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化肥、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化肥、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用量、生产企业等。化肥、农药使用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八、施用化肥要采用平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有机肥和氮肥、磷肥、钾肥配合施用,并补充施用微量元素肥料。

九、化肥施用要采用深施覆土,水肥一体化、叶面喷施,穴施、沟施覆土等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

十、禁止焚烧秸秆,大力推广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技术,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减少环境污染

十一、推广高效高产农作物新品种,推广新型缓控释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新型有机肥料和精准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

米易县农业农村局宣

审核: 张龙科   责任编辑: 郎录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