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召开学习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会议
来源:米易县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3-04-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简 报
第十三期
米易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米易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召开学习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工作会议
按照县委政法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通知》(米政法〔2023〕22号)文件要求,2023年4月19日上午,米易县供销社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认真学习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即(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对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从严治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会议指出,“三个规定”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建设公正廉明的司法队伍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贯彻执行“三个规定”,进一步使全体供销社干部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要求,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三个规定”既是纪律红线也是关爱保护职工的重要措施,使不能过问、不敢干预司法成为一项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成为我们每一位干部职工行动自觉。
会后,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做了学习贯彻执行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知识竞赛题,签订了《米易县机关干部职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