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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茨达河 、大路槽河等13条县级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茨达河 、大路槽河等13条县级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河道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 县 实际,现将 茨达河、大路槽河等13条县级河流 河道管理范围 划定情况 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一) 按河流行政区划和攀枝花市 米易县 河长制工作范围:

  茨达河河道管理范围: 茨达河划界范围为普威镇新农村山区~普威镇新农村,其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2.00410843,北纬27.06790924;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2.01994419,北纬27.08842278,划界河道总长度3.14公里。

  大路槽河河道管理范围: 大路槽河划界范围为白坡彝族乡姑表村山区~白坡彝族乡姑表村,其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1.91295624,北纬27.19614029;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1.8633461,北纬27.18753576,划界河道总长度5.98公里。

  摩挲河河道管理范围: 摩挲河划界范围为军区农场上~军区农场下,其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2.23591298,北纬27.08903164;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2.22200572,北纬27.09733844,划界河道总长度1.79公里。

  橄榄河河道管理范围: 橄榄河划界范围为新山僳僳族乡坪山村~丙谷镇橄榄河村,其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2.21096039,北纬26.81655407;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2.07067013,北纬26.82262659,划界河道总长度15.94公里。

  普威河河道管理范围: 普威河划界范围为普威镇独树村~白坡彝族乡核桃坪村,其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1.99556828,北纬26.97531939;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1.87070608,北纬27.13419199,划界河道总长度28.39公里。

  李明久河河道管理范围: 李明久河划界范围为麻陇彝族乡新田村~白坡彝族乡张门扎村,其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1.84280038,北纬26.96148992;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1.90734237,北纬27.10225493,划界河道总长度24.91公里。

  楠木河河道管理范围: 楠木河划界范围为麻陇彝族乡中心村~得石镇大田村,其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1.82859540,北纬26.90903664;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1.95281655,北纬26.76286966,划界河道总长度39.23公里。

  草场河河道管理范围: 草场河划界范围为草场乡碗厂彝族村~草场乡克朗村,其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2.02675700,北纬27.02014446;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2.11395562,北纬26.90538347,划界河道总长度23.38公里。

  柳溪河河道管理范围: 柳溪河划界范围为攀莲镇柳溪村~攀莲镇贤家村,其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2.20053196,北纬26.85288191;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2.11875677,北纬26.90713763,划界河道总长度12.47公里。

  新开田河河道管理范围: 新开田河划界范围为垭口镇马坪彝族村~垭口镇哑口村,其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2.10327085,北纬27.04730988;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2.17210054,北纬26.8089366,划界河道总长度12.72公里。

  挂榜河河道管理范围: 挂榜河划界范围为白马镇棕树湾彝族村~白马镇田坝回族村,其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2.03441203,北纬26.71839058;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2.009269,北纬27.01189399,划界河道总长度23.11公里。

  小河河道管理范围: 小河划界范围为丙谷镇护林村~丙谷镇沙沟村,其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2.12482929,北纬26.64343357;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2.06577778,北纬26.81815267,划界河道总长度24.65公里。

  热水河河道管理范围: 热水河划界范围为湾丘彝族乡青山村~湾丘彝族乡热水村,其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2.08872676,北纬27.14778543;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2.18148291,北纬27.07325757,划界河道总长度18.1公里。

  (二) 有堤防的 河道 ,管理范围按《四川省 河道 管理 实施 办法 》规定的管理范围予以确定,包括:两岸堤防或护岸之间的水域、整治工程、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护岸及护堤地、护岸地。 无 堤防的 河道 , 其 管理范围 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滩地和行洪区。

  二、管理要求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的,必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三、其他说明

  (一) 本公告内容属行政管理事项,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二)本公告 自发文之日起 施行,有效期5年。

  米易县 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