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米易县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9-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米易县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程指引(试行)和<四川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范本)>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103号)精神,按照《米易县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县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申报推荐、审核确定、公开公示等方式确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我县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申报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2019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在水稻、蔬菜、枇杷、芒果四个优势主导产业上予以支持,主要实施地点为丙谷镇新村、雷窝村、小河村、新村,新山傈僳族乡坪山村、中山村,草场乡龙华村、仙山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能够为项目实施区水稻、蔬菜、芒果、枇杷提供工厂化育供苗、机械化耕地、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割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型农民合作社、服务公司、集体经济组织、协会等农业经营性服务主体。已经纳入2019年度米易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
(二)报名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有营业执照和对公账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
2.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1年以上,在册技术人员5人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专业人员以及其他能力。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近1年未发生重大作业纠纷和作业事故,在农业服务领域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6. 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报名时间、地点
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主体于2019年9月9日至9月16日前向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进行推荐,并于9月23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改革和经济股(县政务中心1020室)。
四、报名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银行信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三)农业机具台账、图片、技术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咨询电话
米易县农业农村局改革和经济股 0812—3999873
附件:附表.docx
米易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