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米易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12-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强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划定米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5878.7公顷,涉及全县11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米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 米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1 米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2 米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审核: 陈琦 责任编辑: 刘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