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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叶收购经营管理的通告

来源:米易烟草公司     发布时间:2025-08-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叶收购经营管理的通告

  为严格烟草专卖管理、严肃烟叶收购纪律、规范烟叶收购秩序,严厉打击烟叶非法经营违法行为,保护烟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现将米易县2025年烟叶收购经营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叶属于烟草专卖品,国家对烟叶实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专卖管理制度。米易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是我县烟叶收购唯一合法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

  二、对违反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依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进行计算。

  三、严格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管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倒买、倒卖、转借合同。烟农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烟叶交售卡、烟叶种植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向辖区烟叶收购点交售烟叶,不得跨烟叶收购点交售烟叶,不得向第三方交售烟叶。

  四、加强烟叶流通秩序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运输烟叶行为。一是依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二是依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擅自收购烟叶、无证承运烟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但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六、各烟叶收购点及收购人员应严格遵守烟叶收购工作的各项规章和纪律,公平、公正验级。对米易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在烟叶市场管理过程中,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烟草市场专卖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收购、经营、贩运烟叶等违法行为。对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抗拒、阻挠行政执法或聚众闹事、损毁烟叶收购设施、殴打收购人员、冲击烟叶收购点、破坏收购秩序者,县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对检举揭发和协助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的有功单位和个人,按《四川省涉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给予奖励,并按法律规定为其保密。

  举报电话:烟草专卖监督举报热线:12313

  米易县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0812-8119120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

审核: 毕媛玲   责任编辑: 曾超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