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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米易龙肘山风电场工程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7-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米易龙肘山风电场工程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2023年7月6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米易龙肘山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 1057号),同意米易龙肘山风电场工程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和用途

  米易县攀莲镇观音村村集体,柳溪村村集体0.4994公顷集 体农用地(其中:园地0.4900公顷,林地0.0094公顷)转为建 设用地并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0.1870公顷国有农用地(其 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45公顷,林地0.1812公顷,其他 农用地0.00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土地0.6864 公顷,作为米易县龙肘山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办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 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 函〔2020〕185号)规定执行,以征地补充安置方案公告为准。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由米易县人民政府组织,攀莲镇人民政府 具体实施,开展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五、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对本次批准的征收土地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审核: 江帆   责任编辑: 何静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