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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马鞍山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来源: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10-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马鞍山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马鞍山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规范水库运行管理、确保水库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加快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管理保护责任体系,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上图及库容曲线复核的通知》(川水函〔2024〕649号)等文件要求,米易县水利局划定了马鞍山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经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马鞍山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水库校核洪水位线(1306.82m)以下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其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为库区保护范围;水库大坝下游坝脚和坝肩外100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200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

  二、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基础,是筑牢水库安全运行和强化监管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设置的界桩、公告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观测、防汛、通信、水文、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附属设施,不得干扰或者妨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害及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源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建筑、开矿等活动;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建(构)筑物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库管理为米易县马鞍山水利工程运行中心,水行政主管部门为米易县水利局。

  三、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米易县马鞍山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图.pdf

附件2:米易县马鞍山水库保护范围划界图.pdf

 

审核: 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 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