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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来源: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7-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4〕第4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米易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米易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范围

  米易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涉及米易县攀莲镇青皮村10组、新山傈僳族乡坪山村6组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目的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用于教育和城镇村道路建设项目,拟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由米易县人民政府组织,攀莲镇人民政府、新山傈僳族乡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请有关单位、权利人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无理取闹、有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涉及征地拆迁范围集体经济组织的户口迁入和分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禁止抢种、抢栽农作物和林木。对违反规定抢建、抢修、抢种、抢栽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审核: 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 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