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来源: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7-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4〕第3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米易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米易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范围
米易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涉及米易县攀莲镇青皮村10、11组、贤家村7组、水塘村6组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目的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用于商业、住宅和城镇村道路建设项目,拟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由米易县人民政府组织,攀莲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请有关单位、权利人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无理取闹、有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涉及征地拆迁范围集体经济组织的户口迁入和分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禁止抢种、抢栽农作物和林木。对违反规定抢建、抢修、抢种、抢栽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