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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27线盐源县黄泥梁子大桥工程 (米易段)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5-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27线盐源县黄泥梁子大桥工程(米易段)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2024年4月23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27线盐源县黄泥梁子大桥工程(米易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497号),同意国道227线盐源县黄泥梁子大桥工程(米易段)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和用途

  米易县白坡彝族乡姑表村4组0.396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626公顷,园地0.2139公顷,其他农用地0.11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以上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0551公顷,合计0.451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0.2829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园地0.0545公顷,林地0.14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土地0.7344公顷,作为国道227线盐源县黄泥梁子大桥工程(米易段)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办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执行,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准。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由米易县人民政府组织,白坡彝族乡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开展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五、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对本次批准的征收土地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审核: 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 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