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米易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4-02-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相关事宜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管理工作,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组织开展我县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3月10日。
二、申报部门
米易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申报要求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
1.对于2023年已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见附件1)且仍符合现行标准的,可以直接确定为我县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2.对于新增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不主动申报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符合现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米易县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4.《标准》与以往界定标准相比,对部分类别调整、增加或删除了量化标准,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标准》相应类别进行核查。
四、界定标准
《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见附件2)。
五、申报途径
各单位根据《标准》比对确定,按照实际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交至米易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0812-8172624。
六、履行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应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各项消防档案,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