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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县城规划区域内禁限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来源:米易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县城规划区域内禁限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营造欢乐节日气氛,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米易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规划区域内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米易县城区划定区域内全时段禁放。

  米易县第十五届灯会布展区域;河滨公园、易园、城南湿地公园、梅溪谷湿地公园、龙爪山山地公园区域;县城规划区在建楼盘区域;人员密集场所。

  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在划定区域内流动售卖烟花爆竹。

  二、其他区域限放时间

  2024年2月9日(除夕)至2月24日(元宵节)

  三、其他事项

  因重大公共庆典等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燃放许可,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按照燃放安全规程和作业方案进行燃放。

  四、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2023年1月6日发布的《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0812-8171110

  县应急管理局:12350、0812-8172667

  县市场管理局:12315、0812-8170454

  县综合执法局:12345、0812-8175457

  米易生态环境局:12369、0812-8172690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审核: 毕媛玲   责任编辑: 沈治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