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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来源:米易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县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1.白坡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二滩国家森林公园、龙潭风景名胜区为禁猎区。

  2.每年3-7月为全县禁猎期。

  3.在禁猎区、禁猎期,禁止猎捕以及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它说明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五、任何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应向米易县公安局或米易县林业局举报(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县林业局举报电话 0812-817215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2022年11月21日印发的《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同时作废。

  特此通告。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审核: 李恒   责任编辑: 沈治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