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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10-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三、全县范围内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分布于各个乡镇,具体分布区域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米易县二十五度以上禁垦区域分布示意图.pdf

审核: 李恒   责任编辑: 沈治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