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绩效编制说明

来源:米易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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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初编制绩效目标情况.....................................2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

  (二)项目绩效目标............................................4

  (三)事前绩效评估报告.......................................12

  二、2024年计划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绩效监控工作情况.........12

  三、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13

  附件........................................................13

  

 

 

        2024年部门预算已批复我单位,按照《预算法》规定,现将我单位2024年预算绩效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年初编制绩效目标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米易民政局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对所有下达的项目编制了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和绩效目标申报表。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我局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任务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待遇政策,按时兑现单位在职的各种工资福利待遇;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厉行节约,严控单位运行成本,严格控制单位日常公用支出,保证单位的日常正常运转。

  2.按期推进各项专项工作,保证民政事业的持续生发展。主要开展如下项目工作:

  (1)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持续开展扩围增效工作,实现救助对象全覆盖核查,精准锁定救助对象。落实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等救助保障标准。指导乡镇开展2024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的申请、审核、审批工作。

  (2)推动公园式婚姻登记中心运行。做好公园式婚姻登记中心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探索公建民营模式,推出婚恋婚姻、婚庆礼仪、地域民族、视觉影视等婚姻特色文化。

  (3)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格局。强化适老化改造,着力加强综合监管、业务培训,不断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基本形成城乡覆盖、功能完善、保障基本、服务多元、监管到位的全方位养老服务工作体系。

  (4)深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强化未保阵地运用,以县级未保中心为带动点,链接社会资源,引导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已建成的9个乡(镇)、村(社区)未保工作站(点),广泛开展城乡融合的未成年人关心关爱活动,满足未成年人多元的文化、娱乐等需求。持续推进“皓齿·正心”青少年心理健康项目,采用“机构+学校+家庭+慈善力量”模式,强化“心灵桥梁”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着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环境问题大排查和综合治理行动,整治各类影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及安全隐患,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5)坚决守好民政领域安全底线。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房屋建筑安全、燃气、地质灾害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确保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稳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我局对纳入年初预算的27个项目分别编制项目绩效目标。主要达到如下总体目标:

  1.政府购买服务集中办理婚姻登记人员经费:补充聘用2名集中办理婚姻登记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提高婚姻登记业务操作。

  2.老年人福利-高龄津贴:凡具有攀枝花市户籍的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建立,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养老矛盾的客观要求;推动老年社会福利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解决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费问题,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社会救助和福利中心保安经费:聘用2名保安人员加强社会救助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人员及物资安全,确保区域内安全。

  4.冯中全伤残抚恤费:为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保障因公致残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关心关爱伤残人。

  5.敬老院管理人员专项经费:为农村特困供养(农村五保)人员提供服务,宣传农村特困供养(农村五保)人员政策法规,让符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条件并愿意实行集中供养人员入住农村敬老院,满足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养老服务要求,支付农村敬老院57人报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6.社会救助和福利中心院民生活费、衣被、医药费、维修维护及水电燃料专项:保障城镇特困人员院民基本生活得到全面保障。保障城镇特困人员院民衣被需求。保障城镇特困人员院民生病及时就医。解决院内设备设施需要维修地得到了及时维修,保证正常运行。解决院内水电、燃料费。

  7.米易县康复院院民生活费、衣被 、医药费、生活用车费:全面保障城镇特困人员、麻风休养人员基本生活、衣被床上用品,解决城镇特困人员、麻风休养人员生病及时就医。

  8.老年活动中心保安经费:聘用2名保安人员加强社会救助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人员及物资安全,确保区域内安全。

  9.城市社区经费:是保障城市社区居委会工作正常运转,满足城镇居民办事及活动需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治理的基础。

  10.残疾人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困难残疾人的生活,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为全县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资金。

  11.残疾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重度残疾人的长期护理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为具有米易县户籍的所有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资金,其中: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12.精减退职困难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历史遗留问题,只减不增,保障精减退职人员基本生活,解决其生活困难情况。

  13.县驻村干部挂职补助:按〔2022〕-10中共米易县委组织部 米易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驻村干部和援藏干部人才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用于我局驻村干部挂职补助。

  14.困难群众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为妥善解决城市贫困居民的生活困难问题,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在全县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发放目的是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以缓解其因病因残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能力,防止其因残返困、因病致贫,增强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15.困难群众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以缓解其因病因残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能力,防止其因残返困、因病致贫,增强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文件精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最低生活保障要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及动态管理原则。

  16.困难群众救助-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文件精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保障其吃、穿、住、医、葬。

  17. 困难群众救助-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文件精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特困人员认定和救助供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保障其吃、穿、住、医、葬。

  18.困难群众救助-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孤儿生活保障): 一是为孤儿及艾滋病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救助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247元的标准进行发放。二是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帮扶金,标准参照孤儿执行。碱是为重度残疾儿童发放帮扶金,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城乡低保家庭一、二级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一、二级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普通家庭一、二级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19.困难群众救助-临时救助:按照省民政厅、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发布的临时救助事项及标准,(1)对就医的家庭,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2)对子女升学的家庭,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3)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给予我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4—6倍的一次性救助。(4)其他困难家庭给予我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3—6倍的一次性救助。(5)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给予我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3倍的一次性救助。

  20.困难群众救助-流浪乞讨救助:根据《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4〕71号)的要求,对我县境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社会保护等救助保护工作。

  21.新冠疫情防控社工岗位招募人员经费:米易县民政局 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募罗仁杰等25名同志为2022年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工作人员的通知(米民政〔2022〕179号),参照“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按要求兑现新冠疫情防控社工岗位招募人员报酬。

  22.康复院用工专项(驾驶员):方便城镇特困人员、麻风休养人员生活物资运送,提供城镇特困人员、麻风休养人员到外就医交通服务。

  23.2024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干部积极性,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和发展水平。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提高社区为民服务意识和社区监督水平,抓好党群党建工作,保障社区活动阵地建设,丰富社区人民群众精神文明生活,更好为社区人民服务。

  24.困难群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通过拨付护理费保障其生活照料。

  25.困难群众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上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以缓解其因病因残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能力,防止其因残返困、因病致贫,增强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文件精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最低生活保障要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及动态管理原则。

  26.困难群众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为妥善解决城市贫困居民的生活困难问题,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在全县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发放目的是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以缓解其因病因残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能力,防止其因残返困、因病致贫,增强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27.困难群众救助-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上级):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文件精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保障其吃、穿、住、医、葬。

  28.困难群众救助-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上级):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文件精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特困人员认定和救助供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保障其吃、穿、住、医、葬。

  29.困难群众救助-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孤儿生活保障)(上级):一是为孤儿及艾滋病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救助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247元的标准进行发放。二是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帮扶金,标准参照孤儿执行。碱是为重度残疾儿童发放帮扶金,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城乡低保家庭一、二级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一、二级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普通家庭一、二级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30.困难群众救助-临时救助(上级):按照省民政厅、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发布的临时救助事项及标准,(1)对就医的家庭,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2)对子女升学的家庭,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3)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给予我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4—6倍的一次性救助。(4)其他困难家庭给予我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3—6倍的一次性救助。(5)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给予我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3倍的一次性救助。

  31.困难群众救助-流浪乞讨救助(上级):根据《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4〕71号)的要求,对我县境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社会保护等救助保护工作。

  (三)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我局对纳入年初预算的4个其他运转类和27个特定目标项目分别编制了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分别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相关性、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方案的有效性、项目预期绩效的可持续性、项目预算、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事前评估,对改善单位经费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项目经费的分配、使用、监督各处环节,切实落实“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的要求。

  二、2024年计划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绩效监控工作情况

  2024年我局根据工作安排计划开展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情况自评工作,评估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总结预算管理经验,找差距,完善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高单位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民政事业的发展。同时定期对2024年的预算绩效进行跟踪监控,确保按期完成本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三、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2024年我局将根据县财政统一部署开展项目自评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同时拟由单位财务人员对部分重点项目按股室编制的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进行对照评价,评估项目编制绩效的有效性,为今后进一步规范的编制预算打下良好的基础。

  附件:表1.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1-3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米易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公开报表.xlsx

 

审核: 邓玉婷   责任编辑: 甄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