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水利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来源:米易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4-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水利局2024年
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县水利局职能简介.............................................1
(二)县水利局2024年重点工作.................................3
二、机构设置情况.................................................................3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预算情况.....................................................4
(二)支出预算情况.....................................................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9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一)机关运行经费.....................................................9
(二)政府采购情况.....................................................9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9
(四)预算绩效情况.....................................................9
十二、名词解释.....................................................................9
附件........................................................................................1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水利局职能简介。
1.拟订县级水利发展规划、综合规划。负责水利行业计划管理与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水利发展资金计划的申报工作。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涉水合规性审查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负责对在建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协助办理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审查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2.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并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水利行业“放管服”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实施建设。
3.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考核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开发、治理、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相关活动管理工作,配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相关活动许可。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并监督水政监察执法和普法工作。
4.负责行业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及全县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指导全县水文工作,收集分析相关水文信息,预测预报水、旱灾情。组织编制全县江河湖泊防御洪水和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小(二)型以上水库、水闸等已成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制定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负责重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负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水利工程蓄水保水等工作。
5.组织和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人口和实物指标调查,参与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按程序组织和参与规划审查,拟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和资金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按程序参与实施阶段移民安置项目设计变更工作,组织权限范围内移民工程和移民安置验收。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制定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权内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审批和调整。负责后期扶持数据库建设和管理,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直发直补工作,直发直补人口增减核定动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水库新增滑坡塌岸移民调查认定、规划编制和实施搬迁安置工作。
(二)县水利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加快推进新山水库工程项目、晃桥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红旗堰灌区建设工程项目、晃桥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项目等10个国债水利项目;2.加快推进马晃灌区联调工程;3.积极推进水权水价改革。以芭蕉箐片区为试点,推进农村地区水权水价改革,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水利局无下属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县水利局下设办公室、规划建设与农村水利股、水保水资源股、河湖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6个内设机构,未独立核算的下属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米易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米易县水政监察大队、米易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米易县河道堤防建设事务所、米易县农村供水总站、米易县水利工程运行中心(其中米易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米易县水政监察大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水利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7948203.68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82063037.46元,主要是2024年无上年结转资金、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工程项目预算经费的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水利局2024年收入预算17948203.68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48203.68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水利局2024年支出预算17948203.68元,其中:基本支出16379571.68元,占91.26%;项目支出1568632万元,占8.7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水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948203.68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48203.68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6787.56元,卫生健康支出1252481.08元,农林水支出12569691.04元,住房保障支出122924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948203.68元,比2023年预算数182063037.46元元,主要是2024年无上年结转资金、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工程项目预算经费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6787.56元,占16.14%;卫生健康支出1252481.08元,占6.98%;农林水支出12569691.04元,占70.03%;住房保障支出1229244元,占6.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6995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486277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52360.5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688200元,主要用于二滩移民农转非和顶转移民困难生活补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23285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55985.08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73211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750630.48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9.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7938628.56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80432元,主要用于水利项目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29244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379571.68元,其中:
人员经费14916517.4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福利和救助。
公用经费1463054.2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水利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642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24023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24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4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党政机关节约的相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从而减少公务用车经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2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5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400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防汛抗旱、水保水资源、水政监察、农村供水及重点项目等工作开展。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水利局2024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水利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县水利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县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379571.68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098486.8元,增长6.71%。主要是用于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的办公、邮电、差旅、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水利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水利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县水利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1568632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8056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388072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6. 其他交通费用: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除防灾救灾、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前期工作、水土保持、水文测报、防汛、抗旱、农村水利、农村人畜饮水等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