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审计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米易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10-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审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县长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的跟踪审计。
(5)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米易县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审计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米易县审计信息系统。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重点工作
1.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全面落实年度审计工作任务
2014年,完成审计(调查)项目35个。其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8个、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5个、预算执行审计5个、专项资金审计(调查)15个、固定资产投资审计2个(另完成38个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计,签订三方定案表50个)。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1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2025万元,应上缴财政33万元,处以罚款4万元,审减工程造价2269.64万元,提出审计建议59条。
(1)抓好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紧紧围绕财政资金的收支与管理使用这条主线,完成了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县级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及县农牧局等5个部门2013年度的预算执行审计,重点揭示了相关单位在预算执行中截留、挤占、滞留专项资金,违规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各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切实进行了整改完善,健全和落实了相关制度,加强了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2)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受县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局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工作方针,开展了对县林业局、攀莲镇、白坡乡等8名原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我局积极创新审计方法,整合审计资源,开展了对乡镇党政领导的联合审计,并注重结合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单位的工作职能,从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入手,认真分析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促进了领导干部执行财经法规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民主决策能力和当家理财的水平,积极推动被审计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内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突出重点,加强了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专项审计。在年初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将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列为重点审计领域,重点选择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一事一议项目、扶贫开发项目、移民项目资金、以工代赈项目等民生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项目20个,目前已完成15个专项审计(调查)。对审计中发现的项目业主调整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未获批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建议。通过专项审计,进一步规范了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家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加强投资审计力度,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审计取得好成绩。截止目前,对各部门送审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共计38个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进行了审计,比上年同期多审计9个项目,签订了“三方定案表”50份,比上年同期多签订10份,送审总额19226.33万元,审定总额16956.69元,审减工程造价2269.64万元,同比增加250.67万元,审减率达11.80%,同比提高1.09%。审计中,我局对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以及时掌握项目进度、管理和资金拨付状况,从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认真进行审计,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突出审计的预防功能。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1)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在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县委第五督导组的指导下,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个教育实践活动环环相扣、紧张有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通过活动,进一步深化了认识、改进了作风、完善了机制、推动了工作、明确了方向。活动中,全体党员干部找到了差距,心灵深处受到了触动,思想灵魂受到了洗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的要求上来,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把“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从审”作为审计工作准则,依法忠实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
(2)参与专项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我局积极抽调精干力量参与县纪委、县财政、县委农工委等部门牵头的三公经费、小金库、涉农资金、商业预付卡等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站在全县的高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3)认真开展“挂包帮”活动。在2014年的帮扶工作中,我局以改善村社基础设施和提升农民实用技术为重点,确定以村道路面硬化工程和农户规模化养牛项目为突破,增强该村致富脱贫的自我造血功能。一是积极协助争取庄房村村道路面硬化工程项目。从交通、财政、民宗等部门协调争取资金390多万元;二是积极协助争取农户规模化养牛项目,并邀请县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对该村的养殖户进行了现场指导培训。三是筹集2000元,看望慰问了联系帮扶村贫困老党员5人;四是筹集5000元资助庄房村发展建设;五是认真开展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为该村5户计生“三结合”户送去帮扶资金1000元。
(4)加强机关廉政建设。局党支部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审计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任何时候不松懈。一是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要点;二是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要求审计人员既要对审计质量负责,也要对廉政工作负责,建立了从局长、分管副局长、股长到审计组长的四级廉政责任体系,层层签订了廉政责任书;三是坚持日常监督,确保各项廉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的全面贯彻落实。结合审计工作特点,采取审计复核、审计回访、审计纪律反馈等措施,加强对审计干部廉洁从审行为的监督;四是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五是加强廉政教育。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廉政课堂讲座、收看反腐倡廉录像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使审计人员警钟长鸣,自觉遵守廉政纪律,全年没有发现违反审计纪律的情况,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审计形象。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367.955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014年支出决算总额为367.9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1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5.9101万元,农林水0.47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28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米易县审计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米易县审计局、米易县经济责任审计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米易县审计局、米易县经济责任审计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14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和事业运行。
(二)农林水支出0.472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培育。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101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21.428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0.578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59人,共计支出0.5785万元,具体开支内容为迎接上级工作任务检查。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711万元。2014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3.9711万元,用于项目审计、经责审计、现场查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