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3-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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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能简介.........................1

(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4年重点工作...................4

二、机构设置情况...............................................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6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7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9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0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1

(一)机关运行经费.........................................11

(二)政府采购情况.........................................1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2

(四)预算绩效情况.........................................12

十二、名词解释.................................................12

附件...........................................................1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省、市和我县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9.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支付、保障和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3.负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4年重点工作。

1.盯紧一个“共”字,持续推动“消底提低扩中”。采取就业援助、政策补助、临时救助、结对帮扶、综合帮扶、慈善帮扶等6类措施动态清零“消底”,实施特困人员无忧兜底、低保边缘户暖心保障、“4050”人员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援助、零工变“长工”提质增效、共富工坊就业倍增、以工代赈惠农利农、偏远地区高山地区强基兴业8大工程分类分层“提低”,采取健全国企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发挥集体协商作用促进民营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通过共同富裕联合体带动工业领域从业人员工资增长、积极引导建筑房地产业基层人员工资增长、激励批零住餐业提高服务人员薪酬、逐步提高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待遇水平、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收入保障、推动有潜力农户增加经营性收入8项措施重点精准“扩中”,动态消除人均年收入低于1万元的家庭,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力争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缩小到1.9以内。

2.聚焦一个“稳”字,实现高水平就业创业。紧紧围绕全县产业发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完善职业技能培训阵地建设,探索建立零工市场,挂牌成立米易县现代特色农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举办第二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展现我县当代农民工职业技能风采。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确保5.5%,力争达到6%,全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3.12万人左右。

3.落实一个“全”字,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及参保率,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和城镇职工应保尽保。继续推行“四川e社保”“四川人社”手机APP自助认证方式,确保按期发放待遇。积极落实特殊困难群体代缴政策,积极核实参保,做到应参保尽参保、应代缴尽代缴。以推动构建安全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总目标,不断完善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有力有效的维护基金安全。

4.围绕一个“才”字,切实夯实人才队伍之基。围绕全县重点发展产业及各领域人才需求,通过“特设岗位”、春秋季人才引进及公开考试招聘等方式,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持续用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充实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做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拓展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继续全力推动省级人才工作先行区先进县建设。

5.抓牢一个“和”字,构建更加和谐劳动关系。持续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监管,深化根治欠薪行动,加强欠薪案件查处和源头治理,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断优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程序,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优势,加大基层调解组织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将基层调解作为解决劳动纠纷有效途径;落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职责,妥善化解各类劳动关系矛盾。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米易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米易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米易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米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米易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米易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米易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收支总预算16834618.64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966904.1元,主要是年初项目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16834618.64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34618.64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16834618.64元,其中:基本支出12555664.96元,占74.58%;项目支出4278953.68元,占25.4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834618.64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34618.64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外交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61338.04元、卫生健康支出983580.6元、住房保障支出9897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834618.64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966904.1元,主要是年初项目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0%;外交支出0元,占0%;行政运行6099824.36元,占36.23%;机关服务3097186.92元,占18.40%;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04516.4元,占5.37%;行政单位离退休255887元,占1.5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9486.08元,占6.71%;企业关闭破产补助304337.28,占1.81%;就业见习补贴2000000元,占11.88%;其他就业补助支出854600元,占5.08%;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15500元,占1.28%;行政单位医疗387605.28元,占2.30%;事业单位医疗207236.76元,占1.23%;公务员医疗补助388738.56元,占2.31%住房公积金989700元,占5.8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099824.36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预算数为3097186.92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904516.4元,主要用于:单位项目支出,其中“三支一扶”人员经费707956.4元,援藏援彝(驻村干部生活补助)7920元,“金保网络”运行维护费108000元,保安人员经费80640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255887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29486.0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企业改革补助(款)企业关闭破产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04337.28元,主要用于:企业离退休人员财政补差及补助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主要用于:就业见习人员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54600元,主要用于: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5500元,主要用于:为困难群众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555664.96元,其中:

人员经费11440034.2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115630.7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会议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21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

(二)公务接待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外单位学习交流、考察考核、调研等人员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情况说明

2024年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说明

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非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非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下属米易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米易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米易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等3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15630.72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9859.2元,增长2.75%。

政府采购情况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4278953.68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904516.4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3374437.28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7.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反映财政用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所需资金缺口的补助。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