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四川省米易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来源:米易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8-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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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0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1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的说明····················1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3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2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35
第四部分 附件·······································37
附件1···············································37
附件2··············································52
第五部分 附表·······································6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5
二、收入决算表······································65
三、支出决算表······································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6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6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6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65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65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65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6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65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6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制定和调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管理中央、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加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民生保障,全年发放各类补贴保障资金4690.8余万元,保障困难群众16.96万余人次,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共承担省市民生实事2件。一是将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90元,完成目标任务。二是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免除遗体接运、存放(冷藏)、火化、骨灰暂存四项费用,建立殡葬惠民补助机制,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共减免6.3万元,完成目标任务。
2.争取到位社会救助、困难群众救助等各类中央和省级民生资金4004.26万元,超目标任务1905万元的110.19%。
3.清退城乡低保44户117人,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4763户次50564人次,发放资金1247.38万元。解决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暂时性困难群众986人次,发放资金73.51万元。救助供养特困人员13480人次,发放资金942.25万元。
4.指导选齐配强村(居)委会成员,完成县扫黑办问题线索转办件调查、核实和办理。完成6名缺额专职村文书的招考、培训和上岗工作,完成新山乡半山社区设立、“十佳村(居)委会主任”评选工作。注册登记志愿服务队45支32993人,开展培训3次100余人,开展服务1200余次。指导各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社区协商等民主自治实践,不断深化基层治理。
5.米易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草案)已正式公告,正在征求公众意见。完成与德昌、盐源、会理、盐边四条行政区边界线联合巡检和14个界桩点位的实地踏勘,加强居名点命名备案管理,全年备案登记居民点3个。
6.全面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发放 224名困境儿童生活费120.63万元。发放高龄津贴45176人次293.86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7605人次90.05万元。发放慈善助学金12.1万元资助精准扶贫户新入学大学生33名,争取企业定向捐赠资金5.829万元资助精准扶贫户新入学大学生10名。
7.抓好殡葬改革试点工作,殡仪馆一期已投入使用、二期项目建设全面完成,正在采购设施设备。完成16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选址,严厉控制私埋乱葬的行为,火化率、入墓率逐年提高。依法注册登记5个社会组织,91个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全覆盖。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3126对,家庭辅导4起,颁证897对,预约办理532对。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返乡等工作,发放资金120人次9.4万元。
8.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医养融合、长者餐厅等5个项目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目前共下拨资金74万。完成草场乡敬老院60张床位提升改造及北部湾丘中心敬老院200张床位提升改造工作的80%。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建成医养结合的专业性民办养老机构1家,建成床位191张。
9.有序开展本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每周集中学”、“局领导讲党课”、“微信群每日一考”、“成果分享会”、“学习强国APP”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召开局领导班子及支部书记检视剖析专题会,报送调研报告5篇。
10.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低保兜底22201人次,发放资金500.1万元,临时救助贫困户114 人6.97万元。新增凉山自主搬迁未脱贫对象157户743人,发放资金30.68万元。与湾丘乡青山村7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结对帮扶关系,集中走访4次,收集解决各类诉求10个,组织干部职工捐款4800元帮助解决了帮扶户的生产生活物资,为73户困难户送去肥料146包价值2.28万元。
1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年出动检查组25组次65人次,检查下属单位养老机构15家,发现并整改隐患118条。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办理各类信访件16件17人次,与去年同比下降68%,按时办结率达100%。
12.城乡社区治理、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等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完成防灾减灾、双拥优抚安置等职能职责划转和人员的转隶。圆满完成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办理答复工作,满意率100%。
二、特色亮点及成绩荣誉
1.根据作风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巡察整改工作,在民政系统内部围绕“安排部署、执行落实、内部协作、服务群众、应急处理、工作纪律”6个方面开展了机关干部作风整顿。督促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通过整顿民政系统机关作风明显好转。
2.印发(米民政〔2019〕133号),要求各乡镇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具体办理低保的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近亲属备案制度,在低保评定过程中按照“单独申请、单独审核、单独公示”三单独原则,进行“备案家庭必核、年度新增备案家庭必核、退出保障家庭必核”三必核,切实杜绝低保评定过程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现象。
3.婚姻档案在全市率先实现了数字化管理和利用。婚姻登记信息实现了与公安部门数据共享,8月启用人脸识别系统,杜绝了利用假身份证、冒名顶替或利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的现象,避免婚姻登记纠纷,切实维护了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
4.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婚姻登记处被攀枝市妇联、米易县文明办命名为市县“巾帼文明岗”,3次被评为党员示范岗,6次评为红旗窗口。
二、机构设置
米易县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纳入米易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米易县康复院
2.米易县社会救助中心
3.米易县老年活动中心
4.米易县社会福利院
5.米易县殡葬服务所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8159.67万元、支出8159.6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收入7011.8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47.8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423.94万元,增加6.1%。支出增加762.16万元,增加9.9%。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较上年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701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05.17万元,占92.7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6.68万元,占7.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769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0.19万元,占10.7%;项目支出6873.17万元,占8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011.86万元。与2018年6587.92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423.94万元,增加6.4%。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较上年项目增加。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693.36万元。与2018年6931.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762.16万元,增加11.0%。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较上年项目增加。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693.36万元,完成预算94.3%,决算数与预算数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部分项目工作未完成,需要在2020年继续推进,项目资金形成结转。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87.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12%。完成预算96.1%,决算数与预算数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拨入民政局列支项目经费增加。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60.98万元,增长5.4%。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87.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9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06.91万元,占93.2%;医疗卫生(类)支出283.44万元,占4.0%;农林水(类)支出12万元,占0.2%;住房保障(类)支出64.3万元,占0.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20万元,占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087.52,完成预算94.0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31.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9.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35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8.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790.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8.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8.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67.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71.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3.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90.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551.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支出决算为337.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36.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支出决算为26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 支出决算为1460.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 支出决算为9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 支出决算为4.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 支出决算为99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 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 支出决算为25.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7.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支出决算为175.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72.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9.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支部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4.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0.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1.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8.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54万元,完成预算89%,决算数与预算数不一致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及党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5万元,占8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万元,占1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8年决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完成预算87.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5.3万元,增长51.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以上级部门的工作对接。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查看灾情、低保调查、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7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04万元, 具体内容包括:
(1)转付泸州市区划地名交叉检查工作公务接待830元。
(2)转付农村基层治理调研工作公务接待费800元。
(3)转付洪雅县民办养老机构服务建设考察工作公务接待费3087元。
(4)转付资阳市、宜宾市养老服务自查体系建设考察工作公务接待费9244元。
(5)转付基层政权社区调研工作公务接待费400元。
(6)转付宜宾市叙州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交流学习公务接待费2090元。
(7)转付宜宾市南溪区养老管理交流学习公务接待费3460元。
(8)兴文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学习公务接待费1900元。
(9)转调研公建民营养老院相关事宜工作公务接待费804元。
(10)转付宜宾市南溪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交流学习公务接待费2369元。
(11)转付复核验收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集中供养机构建设工作公务接待费1000元。
(12)转付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发展局社区养老工作参观交流公务接待费2140元。
(13)转付市救助站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米易县公务接待费270元。
(14)转付仁和区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考察工作公务接待费200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06.68万元。与2018年207.08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99.6万元,增加144.7%。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较上年项目增加。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05.84万元。与2018年204.66万元相比,支出总计增加401.21万元,增加196.0%。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较上年项目增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77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73 万元,降低17.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人员编制数量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 年度米易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4.6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4.6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54.67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为: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米易县民民共有车辆1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4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米易县民政局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入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综合得分为90分,评价为“优”。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保障了部门各单位的正常运转,促进了民政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为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一是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文件精神,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继续执行现行财政资金分担政策,即:省财政按50%总体补助水平对市县给予补助(其中:对三州和扩权县补助比例为55%)。二是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定的通知的通知》(攀民政发〔2016〕44号)文件精神,护理补贴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按照80元/月·人、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50元/月·人的标准进行发放护理补贴资金。为残疾人对象办实事、办好事,减轻了残疾人对象家庭负责,社会层面反响好,残疾人对象满意度高;三是按要求做好了重度护理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保障了重度残疾人生活。做到了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继续保持我县残疾人员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2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城市社区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90万元,执行数为6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城市社区居委会工作正常运转,满足城镇居民办事及活动需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治理。解决城市社区干部基本生活,提高为民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城市社区人员每年都有变动,导致经费下发后又去追回的现象发生,增加了工作量。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城市社区人员的监管及时更新数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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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城市社区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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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米易县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690 |
执行数: |
690 |
|||
其中-财政拨款: |
690 |
其中-财政拨款: |
690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发放城市社区12个城市书记、居委会主任29人,社区干部46人,社区社会工作者34人,社区民小组长106人,下设党支部12人,纪检小组长12人,儿童工作指导员12人劳务报酬690万元。 |
发放城市社区12个城市书记、居委会主任29人,社区干部46人,社区社会工作者34人,社区民小组长106人,下设党支部12人,纪检小组长12人,儿童工作指导员12人劳务报酬690万元。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城市社区数 |
12个 |
12个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人数 |
251人 |
251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金额 |
690万元 |
690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发放率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指标任务完成时间 |
2019年1-12月 |
2019年1-12月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年补助经费 |
690万元 |
69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市社区干部 |
改善了居委会服务能力,便利群众办事。 |
改善了居委会服务能力,便利群众办事。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市社区管理制度 |
不断完善 |
不断完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评价满意度 |
≥98% |
≥98%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5.08万元,执行数为115.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定的通知的通知》(攀民政发〔2016〕44号),群众的满意度达95%以上。发现的主要问题:数据更新不及时乡镇未上报死亡人员,导致资金发放有误。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与乡镇对接更新数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预算单位 |
米易县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15.08 |
执行数: |
115.08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5.08 |
其中-财政拨款: |
115.08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为1285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资金合计115.08万元 |
发为1285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资金合计115.0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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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困难残疾人发放人数 |
1285人 |
1285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金额 |
115.08万元 |
115.08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发放率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指标任务完成时间 |
2019年1-12月 |
2019年1-12月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年补助经费 |
115.08万元 |
115.08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生活补贴标准 |
100元/月.人 |
100元/月.人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
不断完善 |
不断完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评价满意度 |
≥98% |
≥98%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9.02万元,执行数为129.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民发发〔2018〕10号)文件精神执行,保障了一级重度残疾人按照80元/月·人、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50元/月·人的发放标准补贴资金,群众的满意度达95%以上。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享受人行动不便未办理个人银行账号卡。下一步改进措施:与监护人签定代管协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预算单位 |
米易县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29.02 |
执行数: |
129.02 |
|||
其中-财政拨款: |
129.02 |
其中-财政拨款: |
129.02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为1908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资金合计129.02万元 |
为1908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资金合计129.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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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重度残疾人发放人数 |
1908人 |
1908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金额 |
129.02万元 |
129.02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发放率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指标任务完成时间 |
2019年1-12月 |
2019年1-12月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年补助经费 |
129.02万元 |
129.02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生活补贴标准 |
一级残疾人80元/月.人,二级残疾人50元/月.人, |
一级残疾人80元/月.人,二级残疾人50元/月.人,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实行动态管理 |
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
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
不断完善 |
根据上级政策及本地实际不断完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评价满意度 |
≥98% |
≥98% |
(4)敬老院管理人员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44万元,执行数为2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配置比例按照生活能自理的1:10的比例配置工作岗位,半能自理的1:6的配置不能自理的1:3的配置。为集中供养人员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确保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生活得舒心、安心、静心、老有所养。发现的主要问题:管理人员水平不高达不到国家养老服务水平。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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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敬老院管理人员专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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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米易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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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44 |
执行数: |
244 |
|||
其中-财政拨款: |
244 |
其中-财政拨款: |
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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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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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7名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发放全年劳务费合计244万元 |
为57名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发放全年劳务费合计24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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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农村敬老院个数 |
7所 |
7所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敬老院管理人员 |
57人 |
57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金额 |
244万元 |
244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发放率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指标任务完成时间 |
2019年1-12月 |
2019年1-12月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年补助经费 |
244万元 |
244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管理人员劳务费标准 |
2400元/月.人 |
2400元/月.人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满足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养老服务需求 |
不断完善 |
让老人老有所养,增强老人幸福感!获得感!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管理人员服务质量 |
不断提高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评价满意度 |
≥98% |
≥98% |
(5)孤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含特困供养儿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6万元,执行数为1.75万元,完成预算的99%。通过项目实施,为保障全县孤儿及特困供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为孤儿及特困供养儿童提供人很意外伤害险,解决孤儿及特困供养儿童后顾之忧,为孤儿及特困供养儿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现的主要问题:孤儿受到伤害后不及时上报,导致理赔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宣传力度。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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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孤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含特困供养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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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米易县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76 |
执行数: |
1.75 |
|||
其中-财政拨款: |
1.76 |
其中-财政拨款: |
1.75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为52名孤儿、130名特困供养儿童购买全年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合计1.76万元 |
为52名孤儿、130名特困供养儿童购买全年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合计17.5万元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孤儿人数 |
52人 |
52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特困供养儿童人数 |
103人 |
10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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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购买金额 |
1.76万元 |
1.52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实现孤儿及特困供养儿童人身意外险覆盖率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指标任务完成时间 |
2019年1-12月 |
2019年1-12月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年补购买资金 |
1.76万元 |
1.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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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孤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含特困供养儿童) |
120元/月.人 |
120元/月.人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孤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
困境儿童安全得到保障 |
困境儿童安全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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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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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盗指标 |
孤儿及困境儿童人身意外保伤害险费 |
有效减轻了监护人的负担 |
有效减轻了监护人的负担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评价满意度 |
≥98% |
≥98%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民政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民政局自行组织对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米易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米易县机构改革方案》(米委发〔2019〕2号)和《关于〈米易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米机改〔2019〕2号)规定,米易县民政局(简称县民政局)是米易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局机关内设三股一室即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福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设下属事业单位有6个,即米易县城乡低保局、米易县康复院、米易县社会救助中心、米易县殡葬服务所、米易县社会福利院、米易县老年活动中心。
(二)机构职能
米易县民政局作为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承担了拟定全县民政事业规划、城乡低保、养老服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殡葬管理、婚姻登记、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区划地名、困境儿童保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等工作。
(三)人员概况
1.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6名,实有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总支部书记1名、退居二线1名、工作人员4名。核定机关工勤编制3名,实有2名。
2.下属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9名,实有29名,其中管理人员12名,专业技术人员(医生)3名事业工勤人员9名,新聘工勤人员5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米易县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159.6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收入为70118.8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47.8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安排支出预算7693.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万元,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6606.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3.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4.31万元,农林水支出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2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0万元,其他支出191.53万元。基本支出820.19万元,项目支出6873.1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万元,主要用于米易县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及相关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06.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地名普查经费,城市社区及新聘村文书报酬。县社会福利院、县康复院院民生活费、医药及衣被费。养老体系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县救助站、救灾物资储备库保安经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一至四级伤残军人护理费生活费补助,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社会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低保、特困人员、孤儿、流浪乞讨、临时救助),殡葬改革经费,其他城市农村生活费救助。
3.卫生健康支出283.44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乡医疗资金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414.31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整理支出。
5.农林水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基层组织活动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64.27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发生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8.其他支出191.53万元,为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养老产业床位补助,儿童设备设施购置补助,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补助、孤儿助学资金。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本部门预算,依据人社局的工资审核表和财政部门的预算口径编制基本支出,财政局分管股室进行逐项核对正确无误后上报本单位的预算支出。项目资金的预算,提出具体的项目、目标和实施计划,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细化项目支出内容,提供准确的项目支撑依据,确保我局预算数据的完整和准确无误后报财政局审核,审核无误后下达预算指标。
1.预决算编制:本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其他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法编制预算,按时按质完成2019年预算编制工作。主要分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类。
基本支出820.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县殡葬服务所、县社会福利院、县救助站、县康复院、县老年活动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6873.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县双拥办、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县社会福利院、县康复院、县老年活动中心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决算编制:2019年年终决算收入8159.6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万元,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6606.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3.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4.31万元,农林水支出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2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0万元,其他支出191.53万元。基本支出820.19万元,项目支出6873.17万元。
3.决算支出:2019年安排支出预算7693.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万元,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6606.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3.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4.31万元,农林水支出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2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0万元,其他支出191.53万元,项目结转结余466.31万元。
4.绩效目标填报: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米易民政局对所有下达的项目进行绩效目标的编制。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5.2019年结余结转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结余结转466.3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⑴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1万元;
⑵其他民政管理事务38.11万元;
⑶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01万元;
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6万元;
⑸其他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230.67万元;
⑹其他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74.52万元。
(二)执行管理情况
2019年县财政下达给我局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3.55万元,实际下达的指标数为:820.1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为:年初预算数为:195.28万元,实际下达指标为:231.13万元,比预算数多45.02万元,增加35.9%,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及增资等因素追加了预算指标;事业运行为:年初预算数302.36万元,实际下达指标为354.8万万元,比预算数多52.44万元,增加17.3%,主要是因为人员的增资追加了预算指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1万元,实际下达指标为:18.16元,比预算数多17.05万元,增加了1536%,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成果共享奖增加追加了预算指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初预算数为:62.98元,实际下达指标为:62.98元,无预算追加或减少的情况;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02万元,实际下达指标为:35.96万元,比预算数少2.06万元,减少了5.4%,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调出追减预算指标;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89万元,实际下达的预算指标为64.89万元,无预算追加或减少的情况。
项目支出:年初我单位预算数为1156.51万元,(物业管理费为:16.79万元,民政工作专项20万元)。实际下达的指标数为6873.1万元。其中民政专项为29.28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为43.29万元,农林水支出为12万元。年底财政科目调整,把基层和社区建设414.31万元调整为城乡社区支出,调整基层和社区建设实际下达的指标数为810.24万元,基金支出实际下达指标数为506.68万元。
2019年我局基本支出为:820.19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23.0%,占实际下达指标数的100%,基中:行政运行支出231.12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18.0%,占实际下达指标数的100%;事业运行支出354.8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17.0%,占实际下达指标数的100.0%;行政离退休人员支出18.16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636%,占实际下达数的100%;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缴费支出48.65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77.24.0%,占实际下达数的77.2%;卫生健康支出35.96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94.6%,占实际下达指标数的94.6%;住房保障支出64.26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99.0%,占实际下达指标数的99.0%。
项目支出为6873.16万元,占财政下达指标的594.3%,其中民政专项支出29.28万元,占财政下达指标的100%,其他民政事务支出51.78元,占财政下达指标的119.0%,城乡社区支出414.31万元,占财政下达指标的100%,农林水支出12万元,占财政下达指标的100%。
(三)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基本支出方面逐月发放职工工资,按时缴纳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性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各项人员经费,严格分解使用本单位的公用经费,把好审核关,把本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按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项目支出方面严格按照四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资金、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攀枝花市帮扶儿童资金等管理办法的规定拨付项目资金,督促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财政资金的效益发挥良好。社会救助力度、救助网络建设不断加强,民政资金、资产管理不断规范,民政扶贫攻坚力度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与救助对象的比对、救助对象入户调查工作加快推进、惠民殡葬改革及民生项目建设全面加强。
(2)机关厉行节约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严把节约关,把本单位的各项公用支出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2019年我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为0元,会议费支出为0.96万元,在2018年8.23元的会议费支出上压减了88.3%,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355.59元,比2018年增加52329.78元,原因是增加了以上级部门的工作对接。公务接待费为3.04元。在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51元的基础上增加了20.0%,原因是增加了周边地区到我县交流学习。
(3)机关节能降耗
我局切实推行机关节能降耗工作,要求职工下班时间关水、关灯、关电、关空调、关电脑,降低水电的消耗;打印尽量使用双面打印,降低纸张的使用量。养成了职工下班自觉关闭电源等的好习惯,使本单节能降耗工作效果更加明显。
2.专项预算项目(待批复项目)支出绩效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工作,米易县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再次核实建档立卡贫困纳入低保兜底情况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关于扶贫领域低保兜底和医疗救助扶持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米易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长效机制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关于转发〈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核查的通知〉加强民政资金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保障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开展。
另外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米易县还先后下发了《米易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排查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了全县特困人员的排查认定及救助工作;发布了《米易县民政局 米易县财政局关于发布我县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米民政〔2018〕56号);制定下发了《米易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转发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米易县民政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在省、市民政的关心指导下,科学规范、有效使用好为我县安排的民政救助、救济补贴资金及养老体系发展。解决了我县困难群众救助、救济人群基本生活问题,改善民生成效显著。2019年,省、市下达我县项目12个,安排资金4004万元。其中: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991万元,县级安排资金764.99万元,此资金采用的是因素分配法使用分配项目5个:一是安排转移支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525万元,县级安排救助资金158.99万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保障农村低保26645户次57000人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460.267万元,保障城市低保3308户次4668人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23.77万元。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二是孤儿及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转移支付36万元,县级安排21.72万元,发放53名孤儿及6名及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费53.86万元。三是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下资金96.75万元,临时救助1384人次。四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1万元,按照《四川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资全部使用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全年救助154人次。五是供养特困人员13227人次(其中农村集中5238人次,农村分散7929人次,城市分散特困人员60人次)。按程序及时发放资金共920.39万元,有效解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
社会救助救济资金上级下达121万元,县级预算安排144.49万元,安排项目2个:一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安排资金138万元,救助1908人;二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7.49万元,救助1222人。
下达养老服务补助资金308万元,实施项目3个:一是2019年居家养老购买服务通过政府招标购买服务100万元,因未到合同期限未验收只支付48万元服务经费;二是米易县北部湾丘中心敬老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和设备购置,床位提升改造200张床位改造补助资金200万元,已支付工程进度款96.66万元。三是米易县草场敬老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和设备购置,床位提升改造60张床位改造补助资金60万元,已支付工程款46.79万元,质量保证1.21万元到期后支付。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资金270万元,安排项目7个:一是为老年人占比高的老旧社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该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110万元,计划为老年人占比高的老旧社区住宅加装11部电梯。按照每部电梯补助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工程已完成资金110万元已全部补助到各电梯安装户。二是为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基本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和基层老协和养老机构开展关爱帮扶农村老年人项目。该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50万元,计划为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和基层老协和养老机构开展关爱帮扶农村老年人项目。全县12个乡(镇)农村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高龄、残疾、失能、失智和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由于是就近组织服务人员开展上门养老服务,这次试点服务主要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每村服务对象达到10人(含10人)以上的村开展养老服务;服务对象在10人以下村,待这次试点服务结束之后,在总结经验的前提下由村委会继续组织开展对特殊困难老年养老服务,验收后支付服务费。三是社区养老和基层医疗机构深度医养融合项目和基层老协和社区老年学校开展多形式互助养老项目,该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60万元,计划以生活帮扶的形式开展助老为老服务。米易县主城区内 60 周岁以上的低保、残疾、留守和散居特困老年人;米易县主城区内 60 周岁以上生活困难的军烈属;米易县主城区内 60 周岁以上的,积极组织和参与老年社会团体活动的老年人;米易县主城区内 60 周岁以上的,积极参与为高龄老人提供志愿服务的老年人。四是“长者餐厅”建设项目该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30万元,计划在县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长者餐厅”为老年人提供低尝、营养、卫生的午餐。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发展趋势的进一步升级,养老逐渐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之一,实现老有所养,是整个社会的共同目标。如今,这一理想正在逐步成为现实。长者们把“吃”的问题解决了,才能有一个幸福安详的晚年,子女们才能更安心地工作,社会整体的养老负担将进一步减轻,社会才能更加和谐,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将得以传承和发扬。同时,“长者餐厅”还是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长者们因为吃饭聚在一起,也就有了许多共同话题,从而告别无聊的生活环境,让长者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五是推广应用老年人智能产品项目。该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20万元,计划为独居老人及敬老院部分院民提供多功能智能手环,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老年人出现意外事故,能及时得到救治。独居老人、敬老院部分老年人智能手环208只;多功能智能手环75只。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中标单位。
(四)财务管理情况
2017年我局制定了公务接待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资产业务控制、采购业务控制、建设工程项目控制、合同业务控制等层面的制度。后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单位的内控制度还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财务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强对原始单据审核、按记账规则录入会计凭证,把相关费用记入对应科目,按账表相符的原则报送会计报表。资金的支付严格按照经办人员填制报销单据并签字,办公室审核有无事实并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单据的规范和合规并签字,分管理领导审核有无事实并签字,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出纳员给予支付的流程给予办理。
采购方面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流程进行采购,没有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零星采购,局办公室按照需求进行汇总,报局领导班子同意后进行采购。
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我局不管是在资金预算编制方面,还是预算执行、综合管理、整体绩效方面,都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合理安排项目,使财政资金发辉最大的效益。所以我局总体评价为优。其中在预算编制方面得分24分,预算执行方面得分34分,支出绩效方面自评得分32分,合计总得分90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绩效目标编制上还不够完整;二是在资金的执行管理上还存在滞后的情况;三是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自评工作不够积极,四单位内控制度还有待于不断的摸索完善。
(三)改进建议
为适应新的工作和社会发展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在实践在不断完善单位的内控制度,在项目编制科学性、精准性上下功夫,在项目绩效评价的完整性、合规性上求突破,在单位内部管理的严历性、合理性上找对标,争取在各项工作中有新的体现,打开大统一工作战线的新局面。
附件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52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根据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8〕10号)文件精神,全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实行动态管理。为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则退。残联负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并对乡镇政府初审合格上报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民政部门负责将审定合格后的对象返回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财政部门和协调资金拨付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和资金拨付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做好相关工作。米易县民政局作为政策的执行部门,主要负责对象审批、补贴金拨付等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文件精神,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继续执行现行财政资金分担政策,即:省财政按50%总体补助水平对市县给予补助(其中:对三州和扩权县补助比例为55%)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2018年10月,为了规范和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52号)和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米易县实际情况,制定了《米易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认定条件:具有米易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
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退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根据残疾人意愿进行选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1)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定的通知的通知》(攀民政发〔2016〕44号)文件精神,护理补贴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按照80元/月·人、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50元/月·人的标准进行发放护理补贴资金。2019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级下达预算资金为6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6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75万元,实际到位75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通过拨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一、二级残疾人提供相应的护理补贴。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数量指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根据年初预算发放人数为1938人,发放资金为145.31万元;实际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1908人,实际发放资金为136.33万元。
质量指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严格按照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8]10号)文件精神执行,执行率100%。其中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414人,全部纳入救助供养,应纳尽纳率达100%。
时效指标:护理补贴按月拨付至享受人账号中,及时受益。
社会效益指标:通过广为宣传,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凡持有二代残疾证的米易县户籍人口均享受到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发放率100%。
满意度指标:根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后的跟踪调查,群众的满意度达95%以上。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平时工作中按照程序规范开展工作,这次绩效自评,我局对照《米易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米财预〔2020〕93号)要求,对照提纲,整理了平时的资料,建立了专门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绩效评价档案。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9年1月,我局根据乡镇上报统计的重度残疾人1761 人,根据符合补贴人数预计增长10%,测算了2019年全享受人数1938人,资金需求150万元,向县政府打了《米易县民政局关于解决2019年全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请示》(米民政〔2019〕8号),省级下达我县重度资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63万元,县级补助75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米易县2019年全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测算表
一级
|
二级
|
全年预算万元
|
其中:上级资金(万元)
|
县级资金万元
|
其他资金(2018年结余)万元
|
备注
|
922
|
1016
|
145.31
|
63
|
75
|
7.312
|
按10%的人数增长做测算
|
2.资金到位。
2019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资金到位情况表
单位:万元
|
3.资金使用
2019资金使用情况表
|
|||||||||||||||||||||||||||||||||||||||||||||||||||||||||||||||
|
|||||||||||||||||||||||||||||||||||||||||||||||||||||||||||||||
|
2019年重度护理补贴资金下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金文件号
|
乡镇
|
人次
|
金额
|
备注
|
1
|
米民政[2019]5号、12号、86号、140号、143号、182号、184号、197号
|
攀莲镇
|
26.92
|
||
2
|
米民政[2019]5号、12号、86号、140号、143号、182号、184号、197号
|
白马镇
|
21.08
|
||
3
|
米民政[2019]5号、12号、86号、140号、143号、182号、184号、197号
|
草场镇
|
16.34
|
||
4
|
米民政[2019]5号、12号、86号、140号、143号、182号、184号、197号
|
新山乡
|
5.48
|
||
5
|
米民政[2019]5号、12号、86号、140号、143号、182号、184号、197号
|
麻陇乡
|
3.17
|
||
6
|
米民政[2019]5号、12号、86号、140号、143号、182号、184号、197号
|
得石镇
|
5.19
|
||
7
|
米民政[2019]5号、12号、86号、140号、143号、182号、184号、197号
|
撒莲镇
|
12.23
|
||
8
|
米民政[2019]5号、12号、86号、140号、143号、182号、184号、197号
|
垭口镇
|
4.59
|
||
9
|
米民政[2019]5号、12号、86号、140号、143号、182号、184号、197号
|
普威镇
|
7.39
|
||
10
|
米民政[2019]5号、12号、86号、140号、143号、182号、184号、197号
|
白坡乡
|
5.80
|
||
11
|
米民政[2019]5号、12号、86号、140号、143号、182号、184号、197号
|
湾丘乡
|
8.5710
|
||
12
|
米民政[2019]5号、12号、86号、140号、143号、182号、184号、197号
|
丙谷镇
|
19.57
|
||
合计
|
136.37
|
2019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是1-6月按照季度发放,在本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发放这个季度的资金,故乡镇及县民政局统计上报本季度护理补贴人数是在上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左右统计汇总人员情况(变动情况、残疾人数、死亡人数、资金需求),并以此数据作为这个季度资金拨付依据。
县民政局在收到乡镇上报的资金需求报告、人员台账及上季度人员情况变动表后,立即审核资料,12个乡镇全部审核完后汇总计算出整个季度资金需求,并和县财政社保股核对后,提交真实函请县财政局拨款,县财政局拨款至民政局后,民政局财务室立即办理手续将资金拨付至乡镇。
2019年7月-12月直接由民政局走一卡通发放。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18年制定下发了米易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米易县民政经费分配、发放、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民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对虚假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截留、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的问题,一经查实,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县民政局将通过入户或电话等方式,不定期的进行抽查资金到位情况。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则退。残联负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并对乡镇政府初审合格上报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民政部门负责将审定合格后的对象返回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财政部门和协调资金拨付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和资金拨付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做好相关工作。米易县民政局作为政策的执行部门,主要负责对象审批、补贴金拨付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
制定下发了米易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米易县民政经费分配、发放、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制定了《米易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两项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对虚假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截留、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的问题,一经查实,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县民政局将通过入户或电话等方式,不定期的进行抽查资金到位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9年我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人数累计1908人,,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414人,应保尽保率达100%。按照标准,据实审核了人员情况及资金情况,按程序及时发放资金136.33万元。
时效指标:护理补贴按月拨付至享受人账号中,及时受益。
经济效益指标:一级重度残疾人按照80元/月·人、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50元/月·人的标准进行发放护理补贴资金。
社会效益指标:群众政策知晓率95%.
满意度指标:根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后的跟踪调查,群众的满意度达98.0%以上。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从项目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项目效益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
我局严格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按要求做好了重度护理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保障了重度残疾人生活。做到了应纳尽纳,应退尽退。
综上所述,我局2019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绩效评价的自评结果为99分。
(二)存在的问题
结合自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主要存在问题是存在重度残疾人死亡或户籍迁出时,乡镇未及时发现而导致多领。存在原因,个别乡镇在报送资金需求、台账和人员变动情况时,未及时发现人员死亡或户籍迁出、迁入,迟报了数据,导致会重复享受、多领的现象存在。
(三)相关建议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完善的意见及有关政策性建议。目前我局已于下发了《米易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米民政〔2020〕90号),要求乡镇在每月报送“两项补贴”申请材料及台账时,乡镇要掌握享受对象的基本情况,人员死亡、户籍转出(入)等情况,死亡和户籍转出的原则上当月享受次月取消,户籍转入的,认真核实是否已经在原户籍地享受两项补贴,避免出现多领、重复领取补贴的现象。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明细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