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米易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来源:米易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8-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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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 2019 年 8 月 2 9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 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 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 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 、 预算绩效情况 说明
十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 词解释
第 四部分 附件
附件 1
附件 2
第 五部分 附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总表
三、 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四、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
十五、2018年 机关运行经费及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基 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法制建设工作。
2.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责任;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市民政局的委托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在米易办事机构进行管理;承担组织、指导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对所管的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及相关活动的职责;负责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负责烈士陵园的管理以及新建和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综合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体系工作,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县级救灾(含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办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工作。
6.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对象保障、 精减 退职人员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7.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承办勘界资料的档案管理及全县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发布全县标准地名,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办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 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工作。
9.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救灾捐赠工作,审核全县性社会福利性义演、义卖、义诊、义画等捐助活动;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服务;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活动,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负责指导县殡葬服务所工作。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11.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全县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的登记服务工作。
12.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18 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省、市民生实事和民生工程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共承担省、市民生实事民生工程6件,县级民生工程1件,均已提前完成目标任务。 一 是 医疗重点救助对象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 的 救助比例达到 73.5%,超过了70%的比例要求 。 二是 将农村 低保标准 提高到310元/月,城市 低保标准 提高到500元/月 ,实现了不低于全省城乡 低保标准 低限的目标任务。 三是 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完成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9854 人,超额完成 居家养老服务 全年目标任务。 四是 按照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全面落实了1859名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是 将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80元,完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标任务。 六是 完成丙谷、普威、得石3所农村公办养老机构280张床位 适 老化改造提升任务。 七是 完成殡仪馆二期项目建设,预计12月底前能够投入使用。
2.市民政局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职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全面贯彻落实。 与住房、公安、人社、银行等部门联合建立城乡居民家庭经济核对机制,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审核审查。深入开展 农村低保专项 治理, 严格低保 评定审核程序。采取不低于30%的抽查比例开展入户调查、组织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精准 核定低保救助 对象。截止目前,共保障农村 低保对象 29143户次 58545人次,发放资金1263.79万元,保障城市 低保对象 4828户次7136人次,发放资金298.58万元,实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应保尽保、按 标施保 、应补尽补和动态管理 。医疗救助困难群众2112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56.25万元 , 解决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暂时性困难群众177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90.547万元。
(2).防灾减灾、救灾、备灾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指导丙谷镇的观音阁社区、白马镇的挂榜社区2个城市社区成功创建四川省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逐步健全村(社区)防灾减灾体系。采取县级储备和乡镇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物资储备管理。集中采购帐篷300顶、 棉被1500床、冲锋衣800件、棉大衣1000件,积极争取省民政厅下拨的救灾棉被1000床,储备在1个 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和4个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加强物资管理,优化调拨流程,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及时、迅速地向受灾群众提供救灾物资。有效应对我县2018年 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 10 次,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55 人,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 168 万元, 发放应急救灾棉被1200床、衣服600件、帐篷15顶,保障了 15747 人次 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基层治理创新和服务工作不断深化。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全面推进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 完成全县 87 个村、 12 个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 发工作,确立村(居)委会法人主体地位。 二是 深化基层组织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村组干部涉 黑涉恶 线索摸排调查,收集反映线索问题 100 余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开展村组组织运行情况专项检查,配合相关部门 积极开展丙谷莫 佬 海村、白坡水路村、姑表村、 麻陇黄草坝 村、白马镇高龙村、 攀莲镇城北 社区等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改。 三是 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组织开展 “ 中国梦 ” 进社区、 “ 十佳最美社区工作者 ” 系列评选活动。注册登记 45 支志愿服务队,注册志愿者总人数 14354 人,开展社区志愿服务 1200 余次。 四是 督促指导各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村(居) 务 公开、强化村(居) 务 监督、开展社区协商等民主自治实践 ,不断深化基层治理。
(4).优待安置抚恤政策全面落实。 接收退役军人69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官3人,安置率达到100%。积极开展悬挂光荣 牌调查 活动,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及时审核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伤残抚恤金、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然增长金等优抚资金1300余万元,安排资金306万元解决优抚对象反映突出的城乡医疗保险问题。深入开展烈士公祭活动、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等活动。
(5).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入库工作圆满完成。 收录全县11大类地名信息3147条,标绘行政区域界线14条,核对修编1:5万地形图11幅,采集地名标志 51个,完成属 性数据与空间数据的匹配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入库验收。
(6).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稳步推进。 积极开展困境儿童大排查活动,全面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 发放 155名困境儿童生活费109万元。提高特困 供养人员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444名,散居供养特困人员658名,下拨特困供养经费907万元,切实 保障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发放 高龄津贴资金 4805 人 274 万元。 发放慈善助学金13.2万元资助38名贫困高中新生和名贫困大学新生,争取 企业定向捐赠资金41.6万元用于贫困村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
(7).专项事务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 “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序推进。 完成我局四川省政府一体化信息平台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编制,大幅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或“零见面”政务服务比例达到95%。 二是 全县社会组织进一步管理规范,依法注册登记2个社会组织,全覆盖开展全县105个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联合 县委组织部开展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兼职清理工作,有效 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健康发展。 三是 推进我县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实行婚姻登记县级集中登记,取消各类婚姻登记证明,持续推进婚姻家庭辅导、送服务下乡活动,完成结婚登记颁证服务1022对,结婚登记预约登记289对,其中节假日(双休日)预约登记办理143对。 四是 积极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返乡等工作,发放救助资金220人次20余万元,开展街头救助80余次。
二、 机 构设置
米易县民政局 下属二级单位 5 个,其中行政单位 0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5 个。
纳入 米易民政 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米易县康复院
米易县救助管理站
米易县老年活动中心
米易县社会福利院
米易县殡葬服务所
第二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 8432.91 万元。 其中:当年财政 拨收入 6587.9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44.99万元。当年 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743.04 万元,增长 20.66 %。主要变动原因是 2018年拨入民政局 列支专项 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 6587.9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380.84 万元,占 96.86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7.08 万元,占 3.14 % 。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本年支出合计 6931.1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07.26 万元,占 11.65 % ;项目支出 6123.92 万元,占 88.35 %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
(图 3 :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 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 入6587.92万元 、支 出 总计 6931.18 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 入 增加 1468.31 万元 、支出增加 1770.21万元 , 收入 增长 22.28 % 、 支出增长 25.53% 。 主要原因 是 在于201 8 年拨入民政局 列支专项 经费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 来源于财决 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726.5 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2.95 % 。与 2017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1839.77 万元,增长 27.35 % 。主要变动原因是 在于 201 8 年拨入 民政 局 列支专项 经费增加 。
(图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726.5 4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208 ) 支出 5831.3 万元,占 86.69 %;医疗卫生 (类210) 支出 274.83 万元,占 4.09 %; 农林水(类213)支出558.12万元,占 8.29 %; 住房保障 (类221) 支出 62.29 万元,占 0.93 %;。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 年 一 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 6726.52 , 完成预算 85.19 % 。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208 (款)(项): 支出决算为 5831.28 万元,完成预算 84.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及党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1).民政管理事务 (类)208(款)02(项):支出决算为1324.93万元 。
(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类)208(款)05(项):支出决算为80.16万元 。
(3). 抚恤 (类)208(款)0 8 (项):支出决算为 1305.78 万元 。
(4) . 退役安置 (类)208(款)0 9 (项):支出决算为 142.74 万元 。
(5) . 社会福利 (类)208(款) 10 (项):支出决算为 752.35 万元 。
(6) . 残疾人事业 (类)208(款) 11 (项):支出决算为 273.66 万元 。
(7)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类)208(款) 15 (项):支出决算为 273.99 万元 。
( 8 ) . 临时救助 (类)208(款) 20 (项):支出决算为 10 万元 。
( 9 )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类)208(款) 21 (项):支 出决算为 1020.35 万元 。
( 10 ) . 其他生活救助 (类)208(款) 25 (项):支出决算为 14.56 万元 。
( 11 )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208(款) 99 (项):支出决算为 632.76 万元 。
2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210 (款) 13 (项) : 支出决算为 274.83 万元,完成预算 68.9 %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及党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1) . 医疗 救助 (类) 210 (款) 13 (项) : 支出决算为 164.3 万元 。
(2) . 优抚对象 医疗(类)210(款)14(项) : 支出决算为 110.53 万元 。
3 .农林水支出 (类) 21 3 (款) 07 (项) : 支出决算为 558.12 万元,完成预算 100 % ,决算数 等 于预算数 。
4. 住房保障支出 (类) 221 (款) 02 (项) : 支出决算为 62.29 万元,完成预算 100 % ,决算数 等 于预算数 。
六 、 一 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07.28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738.6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退职(役)费 、 抚恤金 、 生活补助、 救济费、 医疗费 补助 、住房公积金、其 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 68.6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房屋建筑物购建 等。
七、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2.72 万元,完成预算 85.65 %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及党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 县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无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10.2 万元,占 80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2.52 万元,占 20 % 。具体情况如下:
(图 8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 完成预算 0 % 。 县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 全年 无 因公出国(境) 安排 。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0.2 万元 , 完成预算 86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 2017 年减少 2.45 万元,下降 19 % 。主要原因是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及党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全年 无购置公务用车。 截至 2018 年 12 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2 辆,其中:越野车 2 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0.2 万元。主要用 查看灾情、 低保调查 、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 2.52 万元, 完成预算 82 %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 2017 年增加 1.36 万元,增长 53 % 。主要原因是 201 8年民政各项工作 取得了较好成绩 , 周边区县来米易学习交流 的 人数 、次数 较上年有所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 2 2 批次, 1 40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 2.52 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1).内江市到我县养老服务建设工作公务接待费2423元。
(2).仁和区民政局 敬老模范 县创建工作接待费1337元。
(3).市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接待费 10 00元。
(4).省民政厅调查救助工作接待费1260元。
(5). 西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接待费500元。
(6).会理县民政公墓管理接待费692元。
(7).河北省民政厅考察养老产业发展2985元。
(8).民政部老年人福利处考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接待费1028元。
(9).市调研农村留守老人生存现状基层 老协发挥 作用接待640元。
(10).民政厅调研成昆铁路沿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情况接待费500元。
(11).盐边县居家养老和社区建设调研接待400元。
(12).退役安置调研和婚姻登记规范化检查接待费886元。
(13).省老龄办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万里行活动接待费3280元。
(14).民政厅督查 孤 弃儿童大排查工作接待费1296元。
(15). 民政厅督查 孤 弃儿童大排查工作接待费1296元。
(16)、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评估工作接待费400元。
(17).转付民政“政策”“对象”“项目”检查接待费180元。
(18).省交叉检查养老报务提升建设接待费1647元。
(19).绵阳市游化区考察社区居家养老试点接待费2140元。
(20).市局“十佳”老人采访接待费278元。
(2 1 ).地名普查现场推进会接待费851元。
(2 2 ).市老龄办“十佳最美”老人评定接待费338元。
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 ,外事接待 0 批次, 0 人,共计支出 0 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87 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24). 市 救助站护送 流浪乞讨人员接待费500元。
八、 政 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04.66万元。
九、 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0 万元。
十、 预 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米易县民政局 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 2 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 15 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 2 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 2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 2018 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 201 8 年米易县 民政 局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入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综合得分为 90 分,评价为“ 优 ”。 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保障了部门各单位的正常运转,促进了 民政 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 1 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 为优抚对象进行医疗补助,一把优抚政策的贯彻落实直接体现为替优抚对象办实事、办好事,减轻了优抚对象家庭负责,社会层面反响好,优抚对象满意度高;二是贯彻了十九大提出的“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精神,树立了做好新形势下双拥优抚工作的典范,有利于推动我县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三是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继续保持 我县涉军退役 人员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 2018 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 儿童福利 ”” 其他优抚支出 ” “ 老年事务 ”等 15 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 5 个以上的,选取 5 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 5 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3.62万元, 根据年初预算发放人数为1846人, 执行数为133万元,完成预算的99.53%。通过项目实施,严 格按照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8]10号)文件精神执行, 保障了 一级重度残疾人按照80元/月·人、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50元/月·人的发放标准补贴资金 , 群 众的满意度达95%以上。 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享受人行动不便未办理个人银行账号卡。下一步改进措施:与监护人 签定 代管协议。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1.57万元,执行数为136.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3%。通过项目实施,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城乡 低保对象 中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补贴发放率100%, 保障 低保对象 中的残疾人按 80元/月·人 发放生活补贴, (按照项目总体目标简要描述项目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中途人员增加超预算。下一步改进措施:年初核实准确。
3. 退役安置补助资金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1.29万元,执行数为151.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自然灾害救助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7万元, 2018年实际发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人数157908人次, 执行数为132万元,完成预算的84%。通过项目实施, 通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切实帮助受灾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发现的主要问题: 因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要根据当年受灾损失程度和受灾大小等具体情况进行补助。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的督查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是按程序及时补充采购困难群众御寒物资,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5.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经费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43万元,执行数为907.37万元,完成预算的87%。通过项目实施,保障 通过拨付供养经费为农村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保障了其吃、穿、住、 医 、葬。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通过拨付护理费和建设改造农村敬老院保障其生活照料。 发现的主要问题: 主要存在问题是存在农村特困人员死亡人员或不再符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时,未及时终止救助供养导致供养经费在后面季度经费中抵扣。存在原因,个别乡镇在报送季度资金需求、台账和人员变动情况时,未及时发现人员死亡或者不再符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迟报了数据,导致供养经费未在第二个季度的供养经费中扣减的。 下一步改进措施: 要求乡镇建立核查工作台账,每季度采用远程视频等方式联系,排查民政资金发放对象是否健在,家庭状况是否有变化等情况,判断是否继续发放救助金。每月填报《米易县民政资金发放对象减少情况统计表》,做好民政资金发放对象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发放对象管理,避免供养对象超时终止救助,资金在后面供养经费中扣减。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预算单位 |
米易县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36.448 |
执行数: |
136.448 |
|
其中-财政拨款: |
131.568 |
其中-财政拨款: |
131.568 |
||
其它资金: |
4.88 |
其它资金: |
4.88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7055人次资金合计136.44万元 |
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7055人次资金合计136.44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人数 |
1375人 |
1375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金额 |
136.44万元 |
136.44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发放率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指标任务完成时间 |
2018年1-12月 |
2018年1-12月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年补助经费 |
136.448 |
136.448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 |
80元/月.人 |
80元/月.人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实行动态管理 |
应补贴尽补贴、应退尽退 |
应补贴尽补贴、应退尽退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群众政策知晓率 |
95% |
95%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困难残疾人是补贴制度 |
2018年补贴标准较2017年每人每月10元
|
2018年补贴标准较2017年每人每月10元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评价满意度 |
≥95% |
≥95%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 |
|||||||
预算单位 |
米易县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33.62 |
执行数: |
133.62 |
||||
其中-财政拨款: |
133 |
其中-财政拨款: |
133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为1846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资金合计133万元 |
实际为1846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资金合计133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人数 |
1846人 |
1846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金额 |
133万元 |
133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发放率 |
≥100% |
≥99%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指标任务完成时间 |
2018年1-12月 |
2018年1-12月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发放补助总金额 |
133 |
133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 |
80元/月.人 |
80元/月.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 |
50元/月.人 |
500元/月.人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实行动态管理 |
应补贴尽补贴、应退尽退 |
应补贴尽补贴、应退尽退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群众政策知晓率 |
95% |
95%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
不断完善 |
根据上级政策及本地实际不断完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评价满意度 |
≥85% |
≥85% |
||||
|
|
|||||||
项目名称 |
退役安置补助经费 |
|
||||||
预算单位 |
米易县民政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61.92 |
执行数: |
144.88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61.92 |
其中-财政拨款: |
144.8 |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目标1: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增强退役士兵市场竞争力;目标2:发放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供支持。 |
目标1:2017年退役士兵培训完成率77%;目标2: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发按标准发放完成。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人数 |
69人 |
53人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 |
69人 |
69人 |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培训参率 |
100% |
≥77% |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教育培训就业率 |
100% |
≥95%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教育培训成本 |
2940元/人 |
2940元/人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义务兵) |
12000元/人 |
12000元/人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
效果明显 |
效果明显 |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证退役士兵就业生活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 |
长期
|
长期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退役士兵评价满意度 |
≥95% |
≥95% |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项目名称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
||||
预算单位 |
米易县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57 |
执行数: |
132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7 |
其中-财政拨款: |
132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用于紧急抢险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含非常住人口)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疗等临时生活困难。具体使用范围是:抢险、转移、医疗、防疫、食品、饮水、衣被临时住宿。 |
用于紧急抢险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含非常住人口)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疗等临时生活困难。具体使用范围是:抢险、转移、医疗、防疫、食品、饮水、衣被临时住宿。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人数 |
157908人次 |
157908人次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金额 |
132万元 |
132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发放率 |
≥100% |
≥85%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指标任务完成时间 |
2018年1-12月 |
2018年1-12月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年补助经费 |
132万元 |
132132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根据受灾程度救助 |
1000-3000元/次.户 |
1000-3000元/次.户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实行有灾就救助 |
应救必救 |
应救必救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群众政策知晓率 |
95% |
95%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自然灾害救助 |
长期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评价满意度 |
≥95% |
≥95%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
预算单位 |
米易县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907.39 |
执行数: |
907.39 |
|
其中-财政拨款: |
907.39 |
其中-财政拨款: |
907.39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农村特困救助人数 |
13523人次 |
13523人次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分散供养 |
5409人次 |
5409人次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集中供养 |
152人次 |
152人次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不能自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50% |
≥50%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符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比率 |
≥95% |
≥95%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救助资产发放时间 |
按季度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集中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保障标准 |
670元 |
670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分散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保障标准 |
580元 |
580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按自理能力分一档护理费标准 |
80元 |
80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按自理能力分二档护理费标准 |
50元 |
50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按自理能力分三档护理费标准 |
220元 |
220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水平月人均提高 |
205元 |
20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水平月人均提高 |
20元 |
205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增加一、二、三档护理费特困人员生活水平人均提高 |
262元 |
262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98% |
≥98%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 |
不断完善
|
不断完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农村特困人员服务对象评价满意度 |
≥95% |
≥95% |
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米易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
米易县民政局自行组织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经费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米易县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61万元,比2017年增加5.64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扩权强县后增加了与省上的联系及018年民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周边区县来米易学习交流的人数、次数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米易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22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特困供养人员衣被采购、殡葬墓碑采购、居家养老服务购买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9.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米易县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至少10个)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项):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民政管理事务(类)208(款)02(项):指反映用于民政管理事业支出。
(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208(款)05(项):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
(3). 抚恤(类)208(款)08(项):指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4). 退役安置(类)208(款)09(项):指反映用于各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人同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5). 社会福利(类)208(款)10(项):指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6). 残疾人事业(类)208(款)11(项):指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7).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类)208(款)15(项):指反映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8).临时救助(类)208(款)20(项):指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方面的支出。
(9).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类)208(款)21(项):指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0).其他生活救助(类)208(款)25(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 人员供养、自然 灾害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款)99(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项):指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支出。
(1).医疗救助(类)210(款)13(项): 指反映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2).优抚对象医疗(类)210(款)14(项): 指反映优抚对象医疗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类)213(款)07(项):指反映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1
米易县民政局 2018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自 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2011年9月,根据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米府办 发〔2011〕61号)文件,核定县民政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社会事务股(米易县接收捐赠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救灾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米易县地名领导小组办公室)4个。
2012年3月,根据中共米易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米易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的通知》(米编发〔2012〕13号)文件,成立米易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为县 民政局股 所级内设机构,所需人员编制在县民政局内部调剂解决。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法制建设工作。
2.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责任;承担社会组织信 息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市民政局的委托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在米易办事机构进行管理;承担组织、指导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对所管的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及相关活动的职责;负责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负责烈士陵园的管理以及新建和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综合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体系工作,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县级救灾(含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办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工作。
6.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对象保障、 精减 退职人员救助、生活无着 人员救助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7.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承办勘界资料的档案管理及全县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发布全县标准地名,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办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工作。
9.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救灾捐赠工作,审核全县性社会福利性义演、义卖、义诊、义画等捐助活动;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服务;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活动,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负责指导县殡葬服务所工作。主管流浪乞讨 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11.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全县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的登记服务工作。
12.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米易县机关行政编制9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纪检负责人按县委规定配备;股所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机关后勤事业编制)3名。 下属事业 编制数34名,其中:单位领导副职2名(八级职员) ;管理岗位7名,专业技术岗位8名,工勤技能岗位19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1、 2018年 财政 拨收入 945.16 万元, 按功能分类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882.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29万元。
2、 2018年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 拨收入 207.08 万元 。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 财政拨 支出8422.66 万元, 按功能分类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6866.56万元;医疗卫生与谋划生育支出398.85万元;农林水支出558.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29万元。结转结余1491.46万元。
2018年 政府性基金支出 204.66 万元, 上年结余329.76万元,结转结余332.18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本单位 严格按 预算安排 管理 支出 执行管理使用资金,资金主要 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 其他 工作。
基本支出 715.76万元 , 是用于保障 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县殡葬服务所、县社会福利院、县救助站、县康复院、县老年活动中心 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二)专项预算管理。
项目支出 229.4万元 , 是用于保障 双拥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县社会福利院、县康复院、县老年活动中心 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结果应用情况。
一 是 确保 了 市、县下达我局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二 是 做好 了 招商引资及“三争”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三 是 加快建立 了 跨部门、多层次、能共享的信息核对平台,实行救助对象全覆盖核查,精准评定救助对象。四 是 完 成 了 省、市下达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残疾人补贴等民生实事和民生工程。完善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救助因重特大疾病、重特大变故造成的紧迫性困难家庭。五 是 做好退伍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做好退役士兵接受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士兵接受安置率95%。六 是 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年检、登记、注销等管理工,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工作。七 是 做好县救助中心投入运营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八 是 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做好市县新一轮边界年检工作。九 是 全面规范村(居)委会运行管理,进一步深化基层治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 8 年米易县 民政 局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入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综合得分为 90 分,评价等为“ 优 ”。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保障了部门各单位的正常运转,促进了 民政 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当前,随着 救助对象 范围不断扩大,部分符合条件的私立医院住院也能进行新农合报销,《米易县 医疗救助 对象 医疗保障办法》中“ 民政救助 对象必须到乡(镇)级医院以上(含乡镇级卫生院)的医院就诊”的规定有不相适的地方。个别 民政 对象在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因停电等原因,提供的发票仍为手写发票。 医疗 对象医疗补助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免的医院只有县医院1家,不能满足 民政 对象需求。
(三)改进建议。
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建议将符合新农合报销医院全部纳入 民政 对象可享受医疗补助范围,让 民政 对象受益;二是进一步扩大“一站式服务”医疗机构范围,精简报销流程,方便 民政救助 对象。
附件 2
2018 年 农村特困供养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单位支出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深入开呢,按照《米易县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9 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米财预 [2019]85 号)文件精神,我局对本单位 2018 年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自评工作,在对所有财政资金支出和项目资金自评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了 1 个项目( 2018 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 进行标准化绩效评价。
我局根据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成立了 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牵头处室和具体负责人,绩效评价组工作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绩效项目的评价工作,并做好绩效前期工作准备和实施。
我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绩效总结和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综合评议形成评价结论。
我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检查了项目 业务股室 的专项资金下拨文件和专项资金账务,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进行考 察、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对项目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核实,掌握第一手评价资料。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得到了 股室和 财务部门的支持配合。
在 2018 年项目支出工作评价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米易县专项(项目)资金评价指标体系》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指标 》 组织实施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共性指标和特性指标。
此次部门 自评和项目绩效自评采取了部门自评和财政复评的办法,此次评价工作强化了结果应用,巩固评价成效,要求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二) 2018 年项目情况
米易县民政局 2018 年项目支出 37 个项目 6123.94 万元,占 总支出的 88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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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2018年米易县民政局项目支出决算严格执行了国家相关规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监管到位,项目质量较高,运行保障有力,项目绩效实现了年初预算目标,自评总分为90分。
(二)绩效分析
1 、项目决策
经自评,2018年米易县民政局项目支出决策依据充分、政策完善,符合规定。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明确、合理,具有可行性。
2 、项目管理
经自评,2018年米易县民政局项目支出资金分配科学合理, 财政项目资金的管理实行了全过程管理,对于项目资金的分配,在各个环节上严格审查数据,建立了责任追究制。资金筹集和核拨:建立了工作人员计算、财务室复核、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的分级授权制,总体上项目管理规范、科学,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项目绩效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局项目资金支付6123.94万元,资金执行率为 80 %,完成 37个 项目工作,总体上完成了预设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完成质量较高,项目完成时效准确,项目成本控制较好,取得了较好的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县 救助 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通过不断提高救助、供养标准维护了社会稳定。 社会公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 存在主要问题
在项目自评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主要存在问题是存在 农村低保、 农村特困 、高龄老人 死亡人员或不再符合救助 补贴 条件时,未及时终止救助 补助 导致 救助 经费在后面季度经费中抵扣 或追回 。存在原因,个别乡镇在报送季度资金需求、台账和人员变动情况时,未及时发现人员死亡或者不再符合 补贴 救助供养条件,迟报了数据,导致 补贴 经费未在第二个季度的供养经费中扣减的。
相关措施建议
目前我局已于下发了 < 米易县民政局关于转发《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核查的通知》加强民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 米民政〔 2018 〕 191 号 ), 要求乡镇建立核查工作台账,每季度采用远程视频等方式联系,排查民政资金发放对象是否健在,家庭状况是否有变化等情况,判断是否继续发放救助金。每月填报《米易县民政资金发放对象减少情况统计表》,做好民政资金发放对象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发放对象管理,避免供养对象超时终止救助, 资金在后面供养经费中扣减,使救助资金一次发放到位。
第五部分 附表
一、 收 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 入总表
三、 支 出总表
四、 财 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 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 政 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 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 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
十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及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