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民政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米易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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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3月25日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民政局职能简介...................................................1
(二)民政局2024年重点工作.....................................3
二、机构设置情况....................................................................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0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1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1
(一)机关运行经费.........................................................11
(二)政府采购情况.........................................................1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2
(四)预算绩效情况........................ ..............................12
十二、名词解释.........................................................................12
附件...............................................................................1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米易县民政局职能简介。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制定和调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等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管理中央、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米易县民政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持续开展扩围增效工作,实现救助对象全覆盖核查,精准锁定救助对象。落实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指导乡镇开展2024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的申请、审核、审批工作。
2.推动公园式婚姻登记中心运行。做好公园式婚姻登记中心的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探索公建民营模式,推出婚恋婚姻、婚庆礼仪、地域民族、视觉影视等婚姻特色文化。
3.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格局。强化适老化改造,着力加强综合监管、业务培训,不断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基本形成城乡覆盖、功能完善、保障基本、服务多元、监管到位的全方位养老服务工作体系。
4.深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强化未保阵地运用,以县级未保中心为带动点,链接社会资源,引导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已建成的9个乡(镇)、村(社区)未保工作站(点),广泛开展城乡融合的未成年人关心关爱活动,满足未成年人多元的文化、娱乐等需求。持续推进“皓齿·正心”青少年心理健康项目,采用“机构+学校+家庭+慈善力量”模式,强化“心灵桥梁”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着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环境问题大排查和综合治理行动,整治各类影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及安全隐患,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5.坚决守好民政领域安全底线。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房屋建筑安全、燃气、地质灾害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确保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稳定。
二、机构设置情况
米易县民政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局机关内设三股一室即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福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下属事业单位有6个,即米易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挂米易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米易县康复院、米易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米易县殡葬服务所、米易县社会福利和救助中心、米易县老年活动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书里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米易县民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62241436.44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1120377.56元,主要是增加了上级预拨的困难群众人员救助补助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62241436.4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241436.44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米易县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62241436.44元,其中:基本支出10047198.44元,占16.14%;项目支出52194238元,占83.8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241436.44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241436.44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989448.12元、卫生健康支出625636.32元、住房保障支出626352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241436.4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1120377.56元,主要是增加了上级预拨困难群众和人员救助补助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60989448.12元,占97.98%;卫生健康支出625636.32元,占1.01%;住房保障支出626352元,占1.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726995.78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绩效、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106170元,主要用于:补充聘用2名集中办理婚姻登记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提高婚姻登记业务操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072814.9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绩效、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31215元,主要用于:是保障城市社区居委会工作正常运转,满足城镇居民办事及活动需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治理的基础。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7920万元,主要用于:县驻村干部挂职补助及社会救助和福利中心保安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5156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职工统筹外待遇,退休人员福利费和公用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4643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职工统筹外待遇,退休人员福利费和公用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23805.44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负担部门。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24年预算数为33022元,主要用于:保障因公致残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关心关爱伤残人员。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1100600元,主要用于:是为孤儿及艾滋病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帮扶资金和重度残疾儿童发放帮扶资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老年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4850800元,主要用于:凡具有攀枝花市户籍的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解决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费问题。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4年预算数为3426665元,主要用于:公办农村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劳务费和康复院福利院院民生活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1777446元,主要用于:为全县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资金和为具有米易县户籍的所有重度(一、二)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资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98400元,主要用于:为全县城市贫困居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资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462000元,主要用于:为全县农村困难群众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资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10000元,主要用于:给予对就医的家庭、子女升学的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其他困难家庭、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发放一次性救助。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0000元,主要用于:对我县境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救助。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5600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市特困人员吃、穿、住、医、葬。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通过拨付护理费保障其生活照料。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016400元,主要用于:保障农村集中、散居特困人员吃、穿、住、医、葬。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通过拨付护理费保障其生活照料。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8000元,主要用于:保障精减退职人员基本生活,解决其生活困难情况。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7619.7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84562.8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33453.76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626352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47198.44元,其中:
人员经费9324001.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723197.3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96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23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62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根据县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保持节约作风。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迎接上级部门到我局调研、考察指导工作及周边区县来我县学习交流接待使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较2023年预算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保持节约作风。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62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2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民政系统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1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200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用于查看灾情、低保调查、检查指导民政工作、遗体运输等工作开展。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米易县民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米易县民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米易县民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米易县民政局以及下属米易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米易县康复院、米易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米易县殡葬服务所、米易县社会福利和救助中心、米易县老年活动中心。等6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23197.34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4596.12元,下降2.02%。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1名工作人员减少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米易县民政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米易县民政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遗体运输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米易县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1个,涉及预算52194238元。其中: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221645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7个,涉及预算51972593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8.人员经费支出:指直接用于行政人员个人部分的支出,具体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1-31.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