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林业局2024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米易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4-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林业局2024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 6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 6 -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 10 -
(一)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情况说明...................................................................... - 10 -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 10 -
1.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
2.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发展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全县森林草原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
11.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2.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14.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队伍的组织建设,建立专兼职结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基层森林扑火队伍。
15.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林业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全力做好三争工作
积极对接省级主管部门,依托防火巩固提升、林业产业园区建设、生态修复等项目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力争上级资金3000万元。
2.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做实防火宣传,严厉打击各种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全面落实防灭火各项措施,织密织牢森林草原“防火网”。严格按照“三先四不打”要求,科学扑救、及时扑救,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保障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新的防火期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完善推进林长制工作
充分发挥好林长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组织召开林长制全体会议,协调好林长巡林,切实发挥林长制在整个林业工作中的统领作用。
4.持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完成2024年林草湿监测和森林督查核查及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完成2024年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补助兑现工作。积极做好涉林企业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的服务工作,在承诺时限完成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
5.扎实推进林业产业工作
一是于2024年计划新增油茶栽植面积1500亩,以促进油茶种植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二是于2024年6月29日完成党政机关义务植树活动。三是加强对上年度已完工的2022年生态修复及配套设施项目、米易县2022年干旱河谷生态治理试点项目抚育管护,确保成效。四是做好“天府森林粮库”、花卉产业发展、米易县特色林木综合产业园区建设等项目工作。
6.加强林业队伍建设
组织人员定期参与培训,加强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林业工作安全性。提高团队协作意识,增强林业队伍执行力和战斗力。内部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日常监管“红黄牌”预警处置机制,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基础。
县林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米易县林业局机关 |
2 |
米易县国有林场 |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林业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6023381.22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4872237.03元,主要是2023年收支总额包括上年结转资金16603253.2元,年初预算项目数较2024年多35个,收入支出数大。
县林业局2024年收入预算16023381.22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23381.22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 元,占0%。
县林业局2024年支出预算16023381.22元,其中:基本支出15022128.96 元,占93.75%;项目支出1001252.26元,占6.25%。
县林业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023381.22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23381.22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2084.4元、 卫生健康支出11334172元、 农林水支出11011391.82元、 住房保障支出1066488元。
县林业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023381.22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4872237.03元,主要是2023年收支总额包括上年结转资金16603253.2元,年初预算项目数较2024年多35个,收入支出数大。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2084.4元,占14%; 卫生健康支出11334172元,占7.2%; 农林水支出11011391.82元,占72%; 住房保障支出1066488元,占6.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 行政单位离退休(01)2024年预算数为367726.6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2024年预算数为166359.8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4年预算数为804681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4年预算数为804681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4年预算数为243448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房休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4年预算数为267389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农林水支出(213)林业和草原(02)行政运行(01)2024年预算数为2845384.56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213)林业和草原(02) 事业机构(04)2024年预算数为3692075.72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213)林业和草原(02)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4)2024年预算数为233700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213)林业和草原(02)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99)2024年预算数为101149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 住房公积金(01)2024年预算数为101149元,主要用于:按映行政售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县林业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022128.96元,其中:
人员经费13845956.9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17617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林业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986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4086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出境计划安排。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严格落实中央相关政策规定,合理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部门预算编审相关规定,按照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编制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8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1辆,越野车3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000元,用于2辆公务(执法执勤、其他)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及林业产业发展、森林资源管理、国有林地资源管理等工作开展。
县林业局2024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安排非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非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县林业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县林业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4年,县林业局以及下属米易县林业局1家行政单位、米易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67118.68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989.76元,增长0.5%。
2024年,县林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3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50000元。
截至2023年底,县林业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县林业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9个,涉及预算16023381.22元。其中:人员类项目60个,涉及预算13845956.96元;运转类项目18个,涉及预算1518941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658483.26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 行政单位离退休(01)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房休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农林水支出(213)林业和草原(02)行政运行(01)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213)林业和草原(02) 事业机构(04)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213)林业和草原(02)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4)主要用于: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213)林业和草原(02)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99)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 住房公积金(01)主要用于:按映行政售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2.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4.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