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6-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办发〔2021〕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聚焦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四川,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创新引领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系统重点学习内容,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进行专题学习、系统学习,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定位,准确把握“率先取得突破”的历史使命。扎实推进学法制度常态化,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围绕森林草原防灭火、生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完善法治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加强立法、执法、守法、普法等工作。紧扣法治政府建设长远规划,研究制定《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突出示范创建引领,总结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扎实做好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司法厅)

  (三)依法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加强人身权财产权保护。落实常态化精准防控要求,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加强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通报疫情信息,形成良好法治舆论引导。〔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聚焦高效便民,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下放或委托部分区域中心城市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一规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完善。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整治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政务失信问题。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公布“省内通办”清单,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

  (五)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继续开展市场准入环节隐性门槛清理排查,打破各类“隐性门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实行地方保护、妨碍经营者准入或退出市场、对特定经营者给予奖补等情形的审查。加大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并公开反垄断执法典型案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定一批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先行县(市、区)。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鼓励开展政务开放日等活动,增进与公民的互动交流。围绕重点领域,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增强回应群众关切的工作实效。〔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制定实施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律师、公证、鉴定、仲裁、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司法厅)

  三、强化法治协同,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八)加强行政立法协同。聚焦营商环境、生态环境、城乡治理等领域,加强行政立法协作,加快推动《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协同立法工作,推动形成与川渝协调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探索创新立法起草会商、立法程序同步、立法成果共享、立法人才互补等模式,以一体化立法、高质量立法、精准化立法引领和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战略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加强政务服务协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制定公布第二批事项清单,拓宽业务通办领域。强化标准化建设,编制规范化办事指南,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两地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对接,统一规范数据共享申请条件。推动两地公共资源交易异地远程评标、远程电子监控常态化。(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

  (十)加强行政执法协同。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劳动监察等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执法信息快速交换、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制度,加强联合办案、关联案件协查、委托调查取证,推动实现相关领域执法信息实时共享,协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四、健全决策机制,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

  (十一)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清理和整改不符合决策规定的行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推进决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加快推进《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改调研工作,优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范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持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责任单位:司法厅)

  (十三)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政府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依法接受司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切实加强审计监督,聚焦民生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等,持续加大审计力度,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以良法促善治,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统筹发展和安全等领域,开展立法调研,推动落实2021年度立法计划。加快推进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修订)、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四川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立法进程。〔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五)健全行政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严格执行政府立法听取公众意见制度,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强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拓展社会各界有序参与行政立法途径和方式,夯实法规规章制定及实施的民意基础。积极探索省内跨区域协同立法,同步开展相关议题立法调研。〔责任单位:司法厅、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制发程序。修改完善《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并依法报备。(责任单位: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

  六、规范行政执法,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十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责任单位: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网络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九)从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培训教育,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处罚程序,研究推行“免罚清单”制度。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与其相抵触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出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行政执法用语标准和行政执法案件编号标准。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司法厅)

  七、聚力平安四川,防范化解稳定风险

  (二十一)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研究制定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重点抓好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土地矿产、山林资源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发挥行政裁决化解矛盾纠纷作用。加强仲裁工作的规范指导和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健全仲裁员考核制度,探索推进“人民调解+仲裁”纠纷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公安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内部审理程序,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机制,依法查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中职务违法、失职失责等问题。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计划组织庭审旁听和案件研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责任单位: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