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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米府发〔2025〕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攀府发〔2025〕6号)要求,结合米易实际,现就推进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新面貌新成效新变化新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县“三农”政策,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第二粮仓”核心基地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的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序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的时序安排是:2025年12月底前,县级四农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乡(镇)四农普机构完成组建;村(涉农社区)级四农普工作组在村“两委”换届完成后及时组建;2026年1月至6月,完成普查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人员、经费、工作措施和责任;2026年7月至12月,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统筹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1月至5月,完成普查登记、审核验收工作;2027年6月至12月,完成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等工作。

  二、普查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成立米易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形成普查工作“一盘棋”格局,全力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切实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履行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县统计局、米易国调队、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和协调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事项,县林业局配合开展工作;米易国调队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统计局、米易国调队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舆论舆情处置等事项。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负责及时准确提供与普查有关的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以上涉及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四)稳定普查队伍。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临时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指导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保证普查队伍稳定,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强化数据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农业普查资料,及时发布普查成果,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深入开展专题分析和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作用。

  附件:米易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

  米易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袁华嵘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康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元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兼)

  普小军  县委共富办主任

  官  捷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聂志勇  县财政局副局长

  熊  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宏  县统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卢国明  米易国调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成  员:崔龙钧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学义  县民政局局长

  严明发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胡选华  县水利局局长

  单文浩  县文广旅局局长

  李贵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兴亮  县普查中心主任

  罗文杰  县林业局局长

  沙树英  县供销社主任

  樊捷嘉  米易国调队副队长

  李  强  攀莲镇人大主席

  陶  琼  丙谷镇镇长

  李武洋  撒莲镇镇长

  李  伟  草场镇镇长

  刘斯诺  白马镇镇长

  彭光涛  得石镇镇长

  杨玉奇  普威镇镇长

  雷  添  白坡彝族乡乡长

  何明元  麻陇彝族乡乡长

  李云龙  湾丘彝族乡乡长

  贺桂雄  新山傈僳族乡乡长

  米易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宏、卢国明同志兼任。

  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四农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