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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米府办发〔202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现将《米易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米易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更好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作用,稳定和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关于调整农业保险部分保费补贴品种保险费率的通知》(川财金〔2017〕116号)、《四川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川财金〔2020〕46号)和《关于确保完成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目标的通知》(攀财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米易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政策

  (一)保险品种。

  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为水稻、玉米、小麦、油菜、育肥猪、能繁母猪、森林(公益林、商品林)。

  (二)保险标准。

  1.种植业保险。保费分担比例为:财政承担75%,农户承担25%。

  (1)水稻、玉米保险。单位保额为400元/亩,保险费率为4.5%,单位保费为18元/亩,其中,财政承担13.5元/亩,农户缴费4.5元/亩。

  “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水稻、玉米保险。单位保额为700元/亩,保险费率为4%,单位保费为28元/亩,其中,财政承担21元/亩,经营者缴费7元/亩。

  (2)油菜保险。单位保额为300元/亩,保险费率为3.4%,单位保费为10.2元/亩,其中,财政承担7.65元/亩,农户缴费2.55元/亩。

  (3)小麦保险。单位保额为300元/亩,保险费率为2.72%,单位保费为8.16元/亩,其中,财政承担6.12元/亩,农户缴费2.04元/亩。

  “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小麦保险。单位保额600元/亩,保险费率为2.4%,单位保费为14.4元/亩,其中,财政承担10.8元/亩,经营者缴费3.6元/亩。

  “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以《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农业〔2015〕50号)规定的补贴对象为认定标准。

  2.养殖业保险。保费分担比例为:财政承担80%,农户承担20%。

  按照《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四川银保监局关于推动生猪保险工作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川财金〔2020〕6号)要求,暂时将2020年中央补贴的育肥猪保险按批次和按年度投保的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5.5%,育肥猪保险保额提高到每头800元,能繁母猪保险保额提高到每头1500元。按照《四川银保监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规范生猪养殖保险业务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19〕13号)要求,育肥猪保险分批次进行投保,农户自愿选择投保批次数。

  (1)能繁母猪。单位保额为1500元/头,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费率为6%,单位保费为90元/头。其中,财政承担80%即72元/头,农户承担20%即18元/头。

  (2)育肥猪(散养户)。保4个月,年度内最多投保3个批次,每批次单位保费44元/头。其中,财政承担80%即35.2元/头,农户承担20%即8.8元/头;保6个月,年度内最多投保2个批次,每批次单位保费44元/头。其中,财政承担80%即35.2元/头,农户承担20%即8.8元/头。

  (3)育肥猪(规模养殖户)。保4个月,年度内最多投保3个批次,每批次单位保费44元/头。其中,财政承担80%即35.2元/头,农户承担20%即8.8元/头。

  为提高育肥猪生产风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满足规模化养殖户的保险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对规模化养殖户取消“育肥猪的体重在20公斤(含)以上”的保险标的限制,降低育肥猪投保门槛,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维持不变。

  “规模化养殖户”是指投保时存栏数达到50头(含)以上的养殖户(场)、独立法人或实体的养殖小区和专合组织。

  3.森林保险。

  (1)公益林。公益林单位保额为550元/亩,保险费率为0.118%,单位保费为0.65元/亩,其中,财政承担90%即0.585元/亩,森林经营所承担比例为10%即0.065元/亩。

  (2)商品林。商品林单位保额为800元/亩,保险费率为0.15%,单位保费为1.2元/亩,其中,财政承担75%即0.9元/亩,森林经营所承担比例25%即0.3元/亩。

  (三)参保时间。

  政策性农业保险从发文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保险起讫日期以保单载明时间为准。

  (四)投保要求。

  1.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应保尽保。

  2.育肥猪分批次进行投保,每批次投保数量应以实际存栏量为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农户自愿选择投保批次数,每批次承保前保险经办机构须对实际存栏量进行准确验标确认。

  3.能繁母猪8月龄以上,4周岁(48个月)以下才能投保。

  4.能繁母猪、育肥猪必须配戴耳牌,并在分户清单上标注耳牌号码才能投保。

  (五)承保规定。

  严格贯彻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93号)提出的“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要求,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与水平。

  农业保险原则上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织农民投保。不具备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条件的,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农户投保。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规范保费收取工作,严格遵循投保人自主自愿原则,各乡(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不得代替农户缴纳保费。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保险条款应当通俗易懂、表述清晰,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后,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

  保险机构可以通过“无赔款优待”等方式,对投保的单一品种本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的投保农户,在下一保险期限内给予一定保险费减免优惠,保险机构在下一年度实际签单过程中,以农业保险实际保险费和各方保险费分担比例为准,计算各方应承担的保险费金额。该政策的实施方式以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为准。

  (六)理赔程序。

  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中国保监会《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3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落实“主动、迅速、科学、合理”原则,切实做到“定损结果到户”“赔款支付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确保赔案处理规范、理赔资金及时并足额支付给受灾农户,有力保障投保农户合法权益。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报案后,一般案件应在2日内、重特大灾害案件应在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损失核定等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出险地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农业保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与查勘、定损工作。查勘、定损工作完成后,在赔款支付前,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并在被保险人所在行政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不少于7天的张榜公示。在公示结束、资料收集完毕,且无异议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农户。

  能繁母猪、育肥猪意外或因病死亡后,在查勘理赔时要核对耳牌标识。凡是死亡猪只未配戴耳牌的、未进行无公害化处理的或养殖户投保清单与死亡猪只配戴的耳牌号码不一致的一律不予赔付。

  二、承保机构

  按照《攀枝花市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合同》约定,米易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以下简称“锦泰财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财险”)承保,各保险公司按合同明确的范围承保。

  三、工作目标

  各保险承保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承保范围内水稻、玉米、小麦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应达到7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农业保险是县委、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持“三农”工作又一重大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农业保险推广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明确职责。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农业保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解决在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工作,保证我县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清算;加强对农业保险资金监督管理,指导开展保费补贴绩效评价。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保险基础数据收集、分析、审核,对实际投保数量进行审核确认;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政策的宣传,指导乡镇做好农业保险防灾减损,协助农业保险机构开展承保理赔定损工作;加强灾情、疫病等预警和防控,减少灾害损失。

  县林业局:负责政策性森林保险基础数据收集、分析、审核,对实际投保数量进行审核确认;开展森林保险政策的宣传,指导好林业生产防灾减损,协助农业保险机构开展承保理赔定损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该区域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安排专人负责农业保险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的引导和宣传,及时沟通协调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本辖区内农业保险工作基础数据的收集、审核、上报;参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定损工作,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核实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2022年,辖区“水稻、玉米、小麦”三大主粮作物投保覆盖率达70%以上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农业保险政策宣传、承保理赔情况公示和农保员、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具体承办投保、查勘、理赔等保险业务办理;负责逐级汇总上报保费补贴申请;建立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充分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既广泛宣传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户自愿参保的积极性,又引导农户增强法律意识,建立正确的心理预期,遵守保险合同条款,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服务。保险经办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加强对各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理赔实施细则,建立简便实用的快速理赔机制,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为农户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严格遵循自主自愿投保原则,认真做好农业保险业务宣传和保险条款解释工作,如实告之农户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五)加强监管。各乡(镇)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保费收取的规范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涉农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应缴保费,不得以其他性质资金垫支或代缴保费。严格执行“保单到户”制度,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向农户个人发放保险凭证,明确投保数量、金额及相关内容。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财务等档案的管理制度,及时清理收取农业保险保费的专用票据存根、投保分户清册、赔款分户清单、公示照片及其他应当留存的各类档案,专柜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对保险公司在《攀枝花市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合同》明确范围内承保的稻谷、玉米和小麦等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在70%以下的,米易县将不再按合同支持相应保险公司按划定范围开展保险业务。对于保险经办机构违规经营、造成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受损、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处,将责令其改正并追回相应保险费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取消在米易辖区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