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卫生健康局 对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米易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4-09-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米易县民营医疗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心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积极营造发展良好外部环境
民营医疗机构是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要继续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政策。民营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建设用地、机构设置等方面,应当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使其在融资、用地、价格等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在医保方面,真正做到对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一视同仁,所有医疗市场逐步向民营医疗机构平等开放,不应当设立所有制歧视性限制,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同样标准、同等条件、同样监管。在业务培训、参加学术组织和学术活动、医疗技术准入、政策知情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
目前,国家鼓励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我们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方案,向具备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适当倾斜,对民营医疗机构承担社会职能给予相应补偿。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时,民营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财政可根据其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的补助。民营医疗机构对医疗救助对象给予救治的,经审核给予相应补助。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建立广泛的业务联系,采取双向转诊、专家会诊、进修培训、技术人员交流等多渠道、多形式的业务合作。
二、落实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合力拓宽规范发展路径
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与县民营医疗协会的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协会在民营医疗机构管理中的作用,为民营医疗机构强化自身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一是完善行业规范管理。协会要定期开展专项或综合性的交流、互查和自评等活动,引导规范行业执业行为,不断探索完善促进行业自律的管理机制。二是制订完善信用评价指标标准。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协会探索建立民营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依此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为实现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创造条件。
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管理。卫生健康局和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引导民营医疗机构规范自身行为,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要坚持办医的公益性和慈善性,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要加强管理人才及专业人员的培养,形成结构合理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梯队。要营造学术氛围,使中青年医学从业人员有个人学术发展的空间,保持医疗业务人才的稳定性,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质量,确保稳健发展。
进一步健全工作措施,督促民营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是组织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承诺。个体诊所、医院负责人和二级班子成员要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二是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进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对自查发现的违法执业行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整改。三是建立依法执业自查结果综合运用机制。充分运用自查结果与监督执法、质控检查结果比对,探索将民营医疗机构自查结果与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医院等级评审等相挂钩的综合运用机制。
三、全面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
一是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要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监管联动,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公安、医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违法线索互查、处理结果互认、执法联动响应的协同监管机制。县卫生健康局内部相关股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医疗机构全系统综合监管机制,推进行政审批、行政管理、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监管环节信息共享、综合运用,并将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级医院评审等相挂钩。
二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把信用监管嵌入日常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手段,探索建立红黑名单制度,结合自查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行政处罚、不良记分等情况,建立民营医院信用档案,公布严重失信者“黑名单”,商有关部门制订联合惩戒措施,使严重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是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综合上年度信用综合监管评价结果等级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对守信主体(红名单),采取减少现场核查等激励措施;对不良信息主体,可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在“双随机、一公开”中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者(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提高随机抽查概率。
四、强化社会监督引导社会舆论,树立民营医疗机构良好社会形象
一是有计划按进度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县卫生健康局要制定工作计划,针对民营医疗机构专门开展卫生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全面提高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二是强化民营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公示处罚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督促民营医疗机构落实院务公开,政务公开等有关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是拓宽和完善监督渠道。依托“12345”政府阳光热线等,结合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建立医疗服务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四是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新闻记者、机关工作人员、群众居民等为社会监督员,参加医疗服务监督工作。
附件:米易县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米易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