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1-06     来源: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5-0006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1-06
  • 发布日期:2025-01-06
  • 文  号:米府规〔2025〕1号
  • 有 效 性 :1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米府规〔2025〕1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米易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米易县内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米易县城区划定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起柳溪桥南沿S465省道至华森苑;南起华森苑经高阳路至米易县第二小学;西起米易县第二小学经凤凰大道、大坪北路、迎宾大道、盐米路至梅溪谷湿地公园;北起梅溪谷湿地公园、岐黄养生大院、米易县高速公路出口经三桥(含海棠蓝湾)至柳溪桥南范围以内区域;县城规划区域内其他新建、在建楼盘。

  二、限放和集中燃放区域

  (一)限放区域。

  2025年1月27日至2月12日(元宵节)期间,除禁放区域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可燃放烟花爆竹。

  (二)集中燃放区域。

  1、县城周边集中燃放区域:2025年1月27日至2月12日(元宵节)期间,市民可在米易县攀莲镇贤家村东站广场(不含火车东站站前广场)、水塘村高阳桥西侧空地区域进行集中燃放。

  2、其余各乡镇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指定集中燃放区域。

  三、注意事项

  (一)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流动售卖烟花爆竹。

  (二)因重大公共庆典等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燃放许可,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按照燃放安全规程和作业方案进行燃放。

  (三)个人禁止燃放危险性较大的A、B级烟花爆竹产品,居民小区、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禁止燃放C、D级中的摩擦类(儿童类除外)、升空类、旋转升空类、吐珠类、小礼花类、架子烟花、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产品。

  四、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0812-8171110

  县应急管理局:12350、0812-8172667

  县市场监管局:12315、0812-8170454

  县综合执法局:12345、0812-8175457

  米易生态环境局:12369、0812-817269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同时废止2024年1月29日发布的《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县城规划区域内禁限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特此通告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音频解读: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审核: 毕媛玲   责任编辑: 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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