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3期(总第39期)

来源:米易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3

 

 

 

 

 

 

 

 

 

主管主办: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股

20233

县政府文件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3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

 

3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如下禁火命令。

一、禁火时间202334日至36

二、禁火区域:米易县攀莲镇、撒莲镇、丙谷镇、草场镇、得石镇、白马镇、湾丘彝族乡行政区划内所有林地(含荒山)及其边缘外20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三、严格火源管控

(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荒、烧炭、烤火、野炊、点篝火、使用火把照明、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火狩猎、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田埂地坡野草,以及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驱虫驱兽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开展旅游、祭祀、节庆及冬令营、夏令营等活动时使用火源。

(三)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四)在禁火区域内实施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等工程时,严禁擅自用火。

(五)在禁火区域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或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公共交通车辆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火源。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六)禁火区域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入山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落实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八)停止非必要的用火审批。

四、法律责任追究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根据《刑法》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米易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规定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野外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对违反禁火令的个人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3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

 

4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如下禁火命令。

一、禁火时间202337日至310

二、禁火区域:米易县攀莲镇、撒莲镇、丙谷镇、草场镇、得石镇、白马镇、湾丘彝族乡行政区划内所有林地(含荒山)及其边缘外20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三、严格火源管控

(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荒、烧炭、烤火、野炊、点篝火、使用火把照明、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火狩猎、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田埂地坡野草,以及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驱虫驱兽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开展旅游、祭祀、节庆及冬令营、夏令营等活动时使用火源。

(三)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四)在禁火区域内实施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等工程时,严禁擅自用火。

(五)在禁火区域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或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公共交通车辆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火源。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六)禁火区域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入山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落实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八)停止非必要的用火审批。

四、法律责任追究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根据《刑法》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米易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规定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野外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对违反禁火令的个人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3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

 

5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如下禁火命令。

一、禁火时间2023330日至41

二、禁火区域:米易县11个乡(镇)行政区划内所有林地(含荒山)及其边缘外20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三、严格火源管控

(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荒、烧炭、烤火、野炊、点篝火、使用火把照明、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火狩猎、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田埂地坡野草,以及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驱虫驱兽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开展旅游、祭祀、节庆及冬令营、夏令营等活动时使用火源。

(三)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四)在禁火区域内实施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等工程时,严禁擅自用火。

(五)在禁火区域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或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公共交通车辆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火源。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六)禁火区域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入山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落实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八)停止非必要的用火审批。

四、法律责任追究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根据《刑法》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米易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规定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野外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对违反禁火令的个人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米易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米府发〔2023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及《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府发〔20232号)精神,结合米易实际,现就我县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要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科学制定全县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实施县委总体发展战略、推动米易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产业强、生态优、人文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米易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1.普查对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3.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序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主要工作包括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4月底前),开展基本单位清理专项行动(4月底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6月底前),综合试点(8月底前),制定业务方案(9月底前),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每个季度),单位清查(11月底前),宣传动员(12月为集中宣传月)等工作。二是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主要工作包括开展普查数据登记(4月底前)、数据审核验收(4月底前)、数据质量抽查(6月)、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12月底前)等工作。三是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课题研发等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米易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设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协调、单位清查(含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工业能源组、建筑业房地产业、商贸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组、宣传动员组及数据质量控制和督导检查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普查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级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做好保障和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切实履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设立部门工作专班,明确本行业本部门普查工作牵头领导、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积极配合各乡(镇)开展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深度参与普查各项工作,督促普查对象如实、完整填报普查数据,提高本行业本领域数据质量。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乡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与使命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加大保障力度。提升普查工作队伍业务素质,保持队伍稳定。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领导联系机制。由分管县领导对口联系乡(镇)经济普查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详见附件2)。二是建立宣传动员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加强普查宣传。白管委、发改、经信、教体、司法、住建、交通、农业、经合、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分别负责特定点位宣传工作。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米投集团配合县经普办,组织发动在职干部职工和代表委员,当好普查宣传员三是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县普查办要建立普查工作机制、会议制度、激励考核制度等,每半月通报普查工作进度、每月召开部门工作例会、每季度督导检查,并由县委目标绩效办将普查工作纳入各部门、乡(镇)年度绩效考核。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强化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行业主管部门普查工作专班和乡(镇)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家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建立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统计、金融、税务、电力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级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1.米易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2.县政府领导对口联系乡(镇)分工表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3322

 

 

附件1

 

米易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代坤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熊玉兰    县委副书记

冷方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江  波  县委常委、副县长

朱  新  县政府副县长

袁华嵘    县政府副县长

李红刚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罗      委办公室主任

严明发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彭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丰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

务局局长

王科剑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袁晓玲    县委编办主任

邓世林    县委目标绩效办主任

杨      白马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江立虎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贾      县经信科技局副局长

柳华平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俞      县公安局政委

刘学义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罗文颖    县司法局局长

王      县财政局局长

马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建敏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陈希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文忠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选华    县水利局局长

唐文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      县经合商务局副局长

单文浩    县文广旅局局长

杜华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撒卫兵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贵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邱友权    县统计局局长

李正刚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

主任(兼)、县互联网信息中心主

(兼)

李      县供销社主任

胡遇巧    团县委书记

刘力菲    县科协主席

刘融冰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刘      县税务局局长

张      米易生态环境局局长

回小方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曾庆宾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胡      米易国调队队长

朱精科    人行米易支行行长

杨世安    米投集团董事长

付耀平    攀莲镇镇长

王微微    丙谷镇镇长

官      撒莲镇镇长

刘山川    草场镇镇长

刘斯诺    白马镇镇长

易粮七    得石镇镇长

甘      普威镇镇长

何加林    白坡彝族乡乡长

杨      麻陇彝族乡党委书记

李云龙    湾丘彝族乡乡长

贺桂雄    新山傈僳族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邱友权同志兼任。

二、下设工作组

米易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单位清查(含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工业能源组、建筑业房地产业组、商贸服务业组、个体经营户组、宣传动员组、数据质量控制和督导检查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冷方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严明发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彭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江立虎    县发改局局长

               王      县财政局局长

                邱友权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县委目标绩效办副主任

刘金倩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贾      县经信科技局副局长

黄兴亮    县财政局副局长

龚其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江成    县经合商务局副局长

杨正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文茜茜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仕林    县税务局副局长

万大学    米投集团财务总监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各级经济普查文件精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统筹、协调、督促、保障推进普查工作落实落地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二)单位清查(含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

组  长:冷方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袁晓玲    县委编办主任

刘学义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李贵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邱友权    县统计局局长

刘      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马晓伟    县民宗局副局长

闵      县委编办副主任

刘金倩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贾      县经信科技局副局长

李俊华    县体育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俞      县公安局政委

王焕敏    县民政局机关党总支书记

谢代银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龚其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吉克伍勒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德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王江成    县经合商务局副局长

安      县文广旅局副局长

吉仲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陶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杨正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文茜茜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熊德兵    县科协副主席

仕林    县税务局副局长

易万发    攀莲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沙万生    丙谷镇副镇长

陶      撒莲镇人大主席

胡泽林    草场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彭光涛    白马镇党委副书记

夫      得石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兼副镇长 

龚尹诺    普威镇副镇长

姚      白坡彝族乡副乡长

黄      麻陇彝族乡人武部长兼副乡长  

周开银    湾丘彝族乡党委副书记

徐楚蒙    新山傈僳族乡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单位清查(含基本单位清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登记信息,比对、查找、完善普查名录底册信息,建立本行业名录库;各乡(镇)有序开展单位清查(含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并会同县普查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确保基本单位不重不漏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三)工业能源组。

组  长:李红刚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华    白马工业园区党工委主任

                     贾      县经信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吉仲贤    白马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金倩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何明强    县统计局副局长

易万发    攀莲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沙万生    丙谷镇副镇长

陶      撒莲镇人大主席

周瑞峰    草场镇副镇长

彭光涛           白马镇党委副书记

夫      得石镇人武部长兼副镇长  

龚尹诺    普威镇副镇长

姚      白坡彝族乡副乡长

黄      麻陇彝族乡人武部长兼副乡长  

周开银    湾丘彝族乡党委副书记

徐楚蒙    新山傈僳族乡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工业、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及本行业投入产出调查方面的普查工作组织动员全工业企业(含规上、规下)积极配合开展普查;会同县普查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确保行业数据质量经得起检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科技局。

(四)建筑业房地产业组。

组  长:江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陈希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龚其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何明强    县统计局副局长

易万发    攀莲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沙万生    丙谷镇副镇长

陶      撒莲镇人大主席

胡泽林    草场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彭光涛    白马镇党委副书记

夫      得石镇人武部长兼副镇长 

龚尹诺    普威镇副镇长

姚      白坡彝族乡副乡长

黄      麻陇彝族乡人武部长兼副乡长   

周开银    湾丘彝族乡党委副书记

徐楚蒙    新山傈僳族乡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及本行业投入产出调查方面的普查工作组织动员全建筑业、房地产企业积极配合开展普查;会同县普查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确保行业数据质量经得起检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商贸服务业组。

组  长:朱      县政府副县长

               袁华嵘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文忠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      县经合商务局副局长

单文浩    县文广旅局局长

成  员:李俊华    县体育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王焕敏    县民政局机关党总支书记

王      县司法局副局长

谢代银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晓琴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机关党总支书记

                          龚其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吉克伍勒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德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王江成    县经合商务局副局长

               安      县文广旅局副局长

吉仲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陶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彭      县统计局副局长

黎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陈付刚    县供销社副主任

熊德兵    县科协副主席

万大学    米投集团财务总监

易万发    攀莲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万生    丙谷镇副镇长

陶      撒莲镇人大主席

胡泽林    草场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彭光涛    白马镇党委副书记

夫      得石镇人武部长兼副镇长  

龚尹诺    普威镇副镇长

姚      白坡彝族乡副乡长

黄      麻陇彝族乡人武部长兼副乡长 

周开银    湾丘彝族乡党委副书记

徐楚蒙    新山傈僳族乡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商贸服务业及本行业投入产出调查方面的普查工作组织动员全县商贸服务业企业积极配合开展普查;会同县普查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确保行业数据质量经得起检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合商务局。

(六)个体经营户组。

组  长: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贾      县经信科技局副局长

马      县经合商务局副局长

李贵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贾      县经信科技局副局长

李俊华    县体育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龚其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吉克伍勒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王江成    县经合商务局副局长

安      县文广旅局副局长

吉仲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正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彭      县统计局副局长

仕林    县税务局副局长

易万发    攀莲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沙万生    丙谷镇副镇长

陶      撒莲镇人大主席

胡泽林    草场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彭光涛    白马镇党委副书记

夫      得石镇人武部长兼副镇长 

龚尹诺     普威镇副镇长

姚       白坡彝族乡副乡长

黄       麻陇彝族乡人武部长兼副乡长   

周开银    湾丘彝族乡党委副书记

徐楚蒙    新山傈僳族乡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组织动员全个体经营户积极配合开展普查;会同县普查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确保数据质量经得起检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

(七)宣传动员组。

组  长:袁华嵘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机关效能建设事务中心副主任

               王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单文浩    县文广旅局局长

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兼)、县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

成  员:刘金倩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贾      县经信科技局副局长

韩亚娟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陈      县公安局麻陇派出所所长

龚其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高永恒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王江成    县经合商务局副局长

林秋萍    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任乔波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副书记

杨正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文茜茜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黎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赵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县互联网信息

中心副主任(兼)

朱隆奕    团县委副书记

易万发    攀莲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沙万生    丙谷镇副镇长

陶      撒莲镇人大主席

胡泽林    草场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彭光涛    白马镇党委副书记

夫      得石镇人武部长兼副镇长 

龚尹诺    普威镇副镇长

姚      白坡彝族乡副乡长

黄      麻陇彝族乡人武部长兼副乡长 

周开银    湾丘彝族乡党委副书记

徐楚蒙    新山傈僳族乡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主要职责:负责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制发普查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等各类宣传品;协调各类媒体搭建普查宣传工作平台,根据普查工作进展策划选题,选择重要时点加强宣传;负责策划宣传周、宣传月等大型活动;协调普查成果发布、解读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查宣传活动;组织指导乡(镇)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八)数据质量控制和督导检查组。

组  长:冷方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严明发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邓世林    县委目标绩效办主任    

江立虎    县发改局局长

贾      县经信科技局副局长

陈希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      县经合商务局副局长

邱友权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      县委目标绩效办副主任

范宗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金倩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贾      县经信科技局副局长

李俊华    县体育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王焕敏    县民政局机关党总支书记

王      县司法局副局长

黄兴亮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谢代银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龚其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吉克伍勒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德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王江成    县经合商务局副局长

安      县文广旅局副局长

吉仲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文茜茜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陈付刚    县供销社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行业领域进行审核、查询和查重补漏,以及数据加工整理、汇总分析和评估认定。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对本行业领域行政登记资料、业务统计资料进行收集、比对、审核、评估、应用; 负责普查全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和督导检查,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做好数据质量审核控制工作,对照普查对象申报的报表数据,根据行业特点、市场状况和逻辑配比,对普查对象营业收支、劳动报酬、能源消费、固定资产等指标,以专业会审形式进行审核、分析、评估、认定签字并向县经普办反馈,其中部门评估意见作为普查员再次入户调查核实填报的重要依据;负责指导乡(镇)普查机构进行普查数据收集、审核评估、加工整理和汇总分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委目标绩效办。

以上领导小组及各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统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部门职责分工

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参与人员商调的事项。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牵头负责提供涉及新闻业、出版业、印刷业、网络平台单位、影院及影视传媒等名录底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县民宗局:牵头负责提供宗教场所、宗教团体及宗教院校的名录底册,协调涉及其他方面的事项。

县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

县委编办:牵头负责提供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名录底册,协调涉及其他方面的事项。

县委目标绩效办:牵头负责涉及普查工作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的事项。

白马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园区的普查事项。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新能源(如光伏发电、风电等)、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业主单位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经信科技局:牵头负责提供涉及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园等名录底册;负责协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铁路运输业(货运)方面的普查事协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负责提供幼儿园、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大中专院校及其它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发展、健身俱乐部名录底册。负责和协调涉及体育和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提供公安系统审批登记和管理的安保服务、民爆企业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等名录底册、协助查找底册中无法找到的单位,及宣传动员工作秩序维护等普查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提供婚姻与殡葬服务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底册,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司法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律师执业机构、监狱、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统筹协调银行、证券、保险、金融、会计师事务所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普查工作提供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财务资料。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提供交纳保险的企业名录、本系统掌握的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类(包含劳务派遣类)及社会保障、家政服务业等单位名录提供,以及协调做好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提供土地管理等单位名录;负责提供最新规划信息及相关地图资料;负责与电子地图有关地理坐标系的转换工作等普查相关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包括物业公司、房屋中介、机械设备租赁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提供辖区内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单位及个体户名录底册;提供水路运输、水路服务、航空及港口装卸搬运等经营企业及个体户名录底册;提供从事道路运输、仓储、寄递物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名录底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名录底册;提供出租车管理站名录资料及从事出租营运车辆的企业、个体户名录底册协调涉及有关部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提供全县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等企业单位名录底册,协调涉及其他普查方面的事项。

县经合商务局:牵头负责提供辖区内港澳台和外商企业、国际贸易经济与代理、会展、国外劳务派遣名录底册;提供全县建材、专业市场企业名录底册,以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拍卖、旧货流通、二手车交易和有资质的机动车拆解利用、国际技术贸易和文化贸易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名录底册;提供纳入管理的各类电商产业园、网络实体店、农村网店名录底册。牵头负责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文广旅局:牵头负责提供影视制作发行机构、互联网视听、农家书屋等名录底册;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等名录底册;民宿、农家乐等个体经营户信息。包括景区运营管理、旅行社、乡村旅游等企业。负责协调涉及文化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辖区内医疗卫生、保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名录底册;提供个体诊所及社区、村委会卫生计生服务单位底册;提供早教机构(0-3岁)名录底册;协调涉及其他方面的事项。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涉及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全县审批登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底册;共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在系统平台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协助查找底册中无法找到的单位等方面的事项。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全县经济普查工作规划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普查业务培训、业务指导、问题答疑和有关业务协调等工作;负责县级普查设备、普查物资的购置、管理与发放,负责印刷和发放各类普查表格、普查文件、普查教材和普查用品;承担经济普查工作布置、现场组织、检查指导和数据质量控制等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乡环卫设施、城镇燃气设施及县城建成区绿化设施的普查事项

县供销社:负责涉及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工业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团县委:负责宣传动员活动等人员调配的事项。

县科协:负责提供农村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名录底册;协调涉及其他方面的事项。

县工商联:负责提供相关底册,帮助协调企业,解决普查中遇到的问题等普查事项。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正常户和非正常户涉税单位名录底册和相关纳税信息;在税务系统平台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协助查找底册中无法找到的单位等方面的事项。

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邮政公司:负责提供掌握的快递法人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底册,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烟草专卖局:负责提供本行业掌握的单位名录底册,协调涉及其他方面的事项。

米易国调队: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和米易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相关普查任务。

人行米易支行:负责提供掌握的分支机构名录,以及全部存款类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录底册;非银行支付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全部法人单位、视同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以及由人民银行、银保监审批设立的金融业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底册;牵头负责涉及到经济方面的普查内容。

米投集团:负责提供下属单位、业务往来单位等掌握的单位名录底册,协调涉及其他方面的事项。

 

 

附件2

县政府领导对口联系乡(镇)分工表

序号

联系牵头人

联系责任部门

县经普办联络员

联系乡(镇)

1

冷方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发展改革局

县财政局

邱友权

攀莲镇

新山傈僳族乡

2

 

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

文茜茜

 

草场镇

丙谷镇

 

3

 

副县长

县经合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普威镇

白坡彝族乡

麻陇彝族乡

4

袁华嵘

副县长

县教育和体育局

县民政局

县文广旅局

文茜茜

 

撒莲镇

得石镇

 

5

李红刚

副县长

白马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县经信科技局

何明强

白马镇

湾丘彝族乡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米易县“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

 

(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米易县“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8

 

 

米易县“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根据《攀枝花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攀枝花市“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米易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医疗保障是党和国家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十三五”期间,米易县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取得突出进展,初步建成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十四五”期间全县医疗保障进一步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县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医保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改革创新,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做出了积极贡献。

  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实现了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适度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重大改革进一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实推进,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以下简称DRG)为主,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制度全面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稳步推进,贯彻实施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决策部署。

基金监管进一步强化。不断完善基金监管体系,智能审核系统与支付方式改革有效衔接,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开展了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成立“米易县打击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形成了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协同配合、纵横交织的网络化体系。顺利上线四川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完善信息编码标准维护工作,医保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全覆盖。提升窗口服务质效,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实行一窗受理、一窗通办、一次办结。推行“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探索“容缺受理”“证明承诺”经办模式。

  医疗保障扶贫成效显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为脱贫攻工作有序推进、顺利收官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建立部门间数据交换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和精准保障,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待遇应享尽享。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控制在10%以内。全面实现医疗救助费用联网“一单制”结算。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机遇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对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作出了安排部署,为高质量推进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顺利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序推进,医保目录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持续实施,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十四五期间米易县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为新时期全医疗保障事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二、面临挑战

人口基数人口呈现老龄化趋势医保征缴扩面空间有限。医疗救助保障对象、范围和保障力度有限,托底责任还需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专业队伍力量不足、监管手段相对滞后,监管难度较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不足,经办服务体系还需不断向基层延伸、完善。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坚持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思考和谋划医疗保障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不断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统一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促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不断增“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为我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大力推进健康米易行动,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动作,倡导群众积极参与,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有序衔接。推动医保治理创新,提高治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三节 发展目标

  重点改革稳步推进。医保基金的战略性购买作用切实发挥,医疗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深化,多元付费方式全面推行。

智慧医保全面应用。医疗保障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程度显著提升,开放共享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全面上线四川省医疗保“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医保电子凭证普遍应用,线上业务办理率明显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更加便捷。医保智能监控体系更加稳定高效。

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传统服务方式和线上服务方式协同发展,服务流程更加便捷。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高效,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0

2025

牵头单位

考察维度

指标属性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以上

稳定在98%以上

医保局

税务局

覆盖范围

约束性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等非项目付费占住院费用的比例

96%

不低于96%

医保局

财政局

卫生健康

改革发展

预期性

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

112个药品品种和1类高值医用耗材

国家、省或省际联盟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达到500个以上,高值医用耗材5类以上

医保局

卫生健康

市场监管局

改革发展

预期性

公立医疗机构在用药械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线上采购率

——

公立医疗机构在用药品和医用耗材线上开展采购、交易、结算,在用药械线上采购率达100%

医保局

卫生健康

 

改革发展

预期性

三流合一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覆盖面

——

2023年,实现公立医院全覆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逐步纳入平台管理

医保局

卫生健康

信科技

市场监管局

 

改革发展

预期性

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

30%

70%以上

医保局

改革发展

预期性

住院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率

58%

70%以上

医保局

改革发展

预期性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满意率

85%

90%以上

医保局

满意度

预期性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

50%

90%以上

医保局

公共服务

能力建设

预期性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可办率

——

100%

医保局

公共服务

能力建设

约束性

 

 

第四节 二○三五年远景目标

展望二三五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基本医保制度更加规范统一,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格局总体形成。在全面建成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全民医疗保障向全民健康保障积极迈进。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贯彻落实待遇保障机制

  完善应急保障机制。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持续落实重大疫情、灾害医疗救治费用保障制度,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国家对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用豁免制度和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治疗。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调整已稳定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及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动态管理、断保人员的追踪管理。加强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精准识别、及时救助,建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

 

专项计划1 医疗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工程计划

   1.完善脱贫人口待遇保障政策。2021年出台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2.合理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全面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统筹发挥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3.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做好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信息共享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主动发现机制、精准帮扶机制。

第二节 规范实施医保支付机制

  实施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实施医保基金区域性总额预算下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纵深推进以DRG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安宁

疗护、医疗康复类等长期住院的病例纳入DRG管理下按床日付费办法,探索医养结合、家庭病床等按床日付费办法。逐步健全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制度。落实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政策,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健全考核管理和激励机制,对县医共体实行“一个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医保管理。推进门诊支付方式改革,落实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第三节 依法构建基金监管机制

  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检查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执法人才培养,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

  加快推进智能监控体系建设。按照全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对定点医药机构实行智能监控。积极推广视频监控、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应用,对重点人群、关键场所、关键环节实施真实性监控。将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纳入智能监控范围。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管、协调执法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将医保基金监管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健全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联席会议、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励、信息披露等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促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依法规范监管权限、程序、处罚标准等,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完善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工作机制,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第四节 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推行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

 

专项计划2 医药价格改革计划

   1.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报送制度。

  2.融入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推动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药械线上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逐步纳入平台管理,实施货款资金流、订单信息流、货物物流三流合一综合管理,推广药械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五位一体的集中采购新模式

 

 

 

第五节 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优化经办服务体系。加强医保经办体系建设,形成县、乡镇、村(社区)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在乡镇设立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村(社区)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点,实施基层医保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经办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优质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示范窗口。

 

专项计划3 医疗保障服务示范项目计划

1.成县级医保经办服务示范窗口。

2.建成6个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面向乡镇和村(社区)两级,结合人口分布、人口流动、经济发展水平,分区域因地制宜制定评定标准,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

 

  深化医保协议管理。优化管理流程,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支持“互联网+医药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加强考核监督,推动定点管理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相挂钩,强化协议管理和考核结果运用,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

推进公共服务便捷化。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提供更加高效的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异地就医备案等服务,保障参保人员依法享有医疗保障待遇。全面落实统筹区内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快推进医保服务智能化的同时提高适老化水平,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服务创新并行。

 

专项计划4 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

   1.加强、乡镇经办窗口建设,村(社区)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点,配备医保经办工作人员。

  2.提高适老化服务水平,畅通为老年人代办的线下渠道,开辟特殊群体绿色通道,不断提升线上业务智能化、适老化服务水平。

  3.推进医银网点建设,依托银行网点将医保公共服务延伸至基层。

  4.推进医保经办、异地就医、药械招采等医保公共服务子系统运用四川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

 

加快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医保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完善业务大厅综合柜员制。落实全省、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规范线上办理事项,实现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专项计划5 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计划

   1.建设标准化县级经办窗口。

  2.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清单制度,统一经办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服务标准。

  3.加强经办服务流程标准化建设,实施全省统一的医保经办服务流程。

 

 

第六节 协同推进健康米易行动

支持中医药快速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贯彻落实配套医院制剂、中药饮片、民族药等医保支付管理办法,执行医院制剂、中药饮片和民族药目录动态调整

助力医药产业发展。发挥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推动作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强化协同,形成健康的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加强“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管理和门诊用药保障。强化部门协作,积极发挥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院、家庭医生作用,持续推进“两病”待遇保障、政策衔接、医保支付等工作。强化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直接标识“两病”患者。推进“一单制”结算。落实“长处方”制度。

  鼓励发展多形式的商业保险。促进商业健康保险规范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创新,开发面向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与基本医保政策紧密衔接并具有普惠性、互补性、可持续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元医疗保障需求。

 

 

第七节 协同推进医养结合快速发展

  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持养老服务、医疗康复与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将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落实安宁疗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等相关支付政策。

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国家、省对异地就医工作的安排部署,持续扩大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国家和省级平台,开通跨省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疾病就医费用联网结算,进一步提高异地就医结算便捷化程度。

 

专项计划6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计划

   1.全面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双向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开通门诊特殊疾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持续扩大门诊特殊疾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病种范围。

  2.提升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水平。推行“承诺制”“容缺后补制”,推进异地就医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等线上服务。至少开通一种网络备案渠道,为参保人员提供线上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3.优化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提高直接结算率。实现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线上提交材料,提供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第八节 积极推进智慧医保建设

  融入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国家医疗保障业务标准、编码标准和技术标准,综合应用云平台、数据中台、区块链、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融入四川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用好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医保骨干网络和全省医保备用链路。融入全省平台运维服务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

  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系统对接,具备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条件。完善医保电子凭证线上线下应用场景和服务功能,在参保登记、就医购药、费用结算、信息查询、经办管理等公共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探索医保电子凭证与电子健康卡集成互用。

  加强医疗保障数据联动共享。以四川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为基础,疏通医保部门与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间的信息系统,实时汇聚全链医疗、医保、医药数据,提供实时、真实、全面的数据支持。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发展医保电子病历,推进医疗电子票据使用,支持医保处方流转。加强部门数据协同共享,对接全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平台,推动身份认证等基础支撑功能共享,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实现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必要信息共享,促进“一单制”结算。

 

第九节 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选拔重用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守为民服务初心,强化宗旨意识,确保医疗保障系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锻造高素质专业队伍。健全激励机制,注重人才培养,强化实践锻炼,搭建多层次、多岗位交流。注重借智借力,充实医疗保障专家队伍。

加强干部培训。围绕医疗保障中心任务,聚焦政治素养和专业化能力提升,“十四五”期间对县医疗保障系统干部开展轮训,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执行能力强、工作作风实、专业知识完备的医疗保障干部队伍。

 

专项计划7 干部人才培育计划

1.打造专业人才队伍。围绕医保业务中心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实践导向,重点打造医保行政执法、支付管理、信息化运维、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领域的专业队伍。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健全党把方向、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二节 形成工作合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明晰权责,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医保部门要统筹协调、协同推进,细化落实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第三节 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医疗保障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社会共识。各级各部门应当围绕医疗保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开展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能力,为医疗保障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第四节 强化评估监督

科学合理分解规划目标年度实施计划,构建规划实施的责任体系,确保关键指标、重点任务有效落实。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规划实施按期初、期中(2023年)、期末(2025年)三个阶段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规划如期实现。

 

 

 

人事任免

 

米易县人民政府

关于汪健文同志免职的通知

米府发202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23330日县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

决定免去

汪健文同志米易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3330

    下载公报:2023年第3期(总第39期).pdf  

审核: 李恒   责任编辑: 沈治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