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07期(总第19期)

来源:米易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07期

 

 

 

主管主办: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股

2021年7月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米易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的通知

米府办发〔202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米易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米易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完善我县辐射事故应急机制,加强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对辐射事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攀枝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辐射事故主要是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污染的事件。

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4)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1.5 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 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对我县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

注: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

①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②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的Sr-90当量;

③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4Bq的Sr-90当量;

④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1.5.2 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 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注: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

①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4Bq,且小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km2,且小于3 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②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

③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的Sr-90当量;

④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1.5.3 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注:较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

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1Bq,且小于5.0E+14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m2,且小于0.5 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

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

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D2,且小于25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1.5.4 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注:一般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

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5.0E+11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1Bq的Sr-90当量;

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

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小于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1.6 县本级辐射应急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决策部署。

(2)制定本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辐射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事故原因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协助做好Ⅰ级、Ⅱ级、III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拟定辐射应急机构和辐射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信息的报告;组织应急机构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行动;必要时请求市级辐射应急机构给予支援。

(5)负责监督与评价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

(6)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报告;并做好信息公开、公众宣传、舆情应对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7)组织编写并向县委、县政府、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报送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报告。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辐射环境安全防范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舆情应对组和后勤保障组。

2.2 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1 人员组成

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总指挥和若干成员组成。应急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2.2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辐射事故应急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组织制定、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统一协调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和决定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预警、启动和终止。

(3)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确定事故等级,审定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发布事故信息等工作。

(4)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报告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应急情况。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机构下达的其它任务。

2.3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3.1 人员组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米易生态环境局,由米易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的分管负责人组成。

2.3.2 主要职责

(1)传达和贯彻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或指令,综合协调各应急响应组的应急行动;实施事故调查及监测,提出事故定级的意见,编写并提交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

(2)组织制定、修订我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全县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3)发布和决定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预警、启动和终止;指挥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

(4)指导各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全县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和演练;组织指导有关辐射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5)负责收集辐射事故相关信息,分析研判重要信息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2.4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米易生态环境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县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及原因调查;负责做好丢失、被盗放射源侦查工作的技术支持,协调做好收贮等工作;在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跨县级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本县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与报告审定工作;负责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培训与演练;牵头做好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2)县公安局: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县民政局:负责对因辐射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开展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的日常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事故处置和应急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等的经费保障。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参与、协调涉及交通运输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负责辐射事故抢险救援的相关道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辐射事故损伤人员的救治;负责向受到辐射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负责辐射应急卫生相关的公众宣传等工作;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县应急管理局:协助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各乡镇和部门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督促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对因生产安全导致的辐射事故进行源头控制,协助消除事故影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相关事故调查,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8)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响应期间有关气象资料信息。

(9)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做好事故状态舆情引导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媒体,做好辐射事故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5 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由米易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和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各应急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督办各应急响应组各项指令的落实情况;了解现场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事故处理措施以及应急计划执行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及时整理、汇总,向应急办报告。

2.6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米易生态环境局牵头,由核安全、辐射防护、放射医学、辐射环境监测、辐射环境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相关信息研判;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审查制定的应急监测方案等技术报告,提供技术咨询;根据提交的监测数据,向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提供响应等级调整或事故终止建议;在应急结束后对辐射事故应急过程、辐射事故后果进行分析评价,并向应急办提交评价报告。

2.7 应急监测组

应急监测组由米易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辐射监测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收集辐射事故相关的数据和信息,报应急指挥部批准,设置现场环境隔离区,配合公安部门追回丢失放射源或放射性物品;负责汇总、校核监测数据,编制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报告;对事故所在地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提供技术支援。

2.8 医疗救援组

医疗救援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根据辐射物质的种类、危害特性,指导个人防护,发放所需的药品;根据监测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的措施建议;对受辐射事故影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对放射病人和受超剂量照射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医学救治及心理干预;组织协调相关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2.9 舆情应对组

舆情应对组由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米易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辐射事故相关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舆情动态;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应对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

2.10 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米易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工作

(1)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职责,建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应急值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摸清底数及分布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从源头上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2)全县各级辐射应急机构要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必要的监测、防护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加强应急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模拟演习,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3)严格贯彻国家关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开展辐射环境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2 预防措施

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以下统称辐射工作单位)是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的责任主体,辐射工作单位要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置,预防辐射事故发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等实行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

3.3 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应急值守,保障通讯畅通。

2.根据事故级别和实际情况,发布预警公告。

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辐射事故应急相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如果事故发生,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6.如果事故得到控制,未产生实质影响,辐射安全隐患已消除,请示撤消应急待命状态。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当辐射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同时,立即向事发地政府报告,事发地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和消除辐射环境污染。

4.2 分级响应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以及跨县(区)的一般辐射事故(Ⅳ级)应急响应工作。

4.3 响应措施

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应急响应相应分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Ⅱ级响应(重大)、Ⅲ级响应(较大)和Ⅳ级响应(一般)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在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指导下,由米易县协助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县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4.3.1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1)由我县立即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2)保持与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随时报告事故进展情况。

(3)执行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关于辐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按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求设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配合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派出的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和专家咨询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配合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7)按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求,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返回时间。

(8)配合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实施应急工作,同时启动本预案。

4.3.2 Ⅳ级响应

(1)保持与事发地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2)县应急办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

(3)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辐射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专家咨询组分析情况,提出建议,为应急机构或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5)必要时请求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调集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4 信息报告

4.4.1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立即向县辐射事故应急办报告,并在1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报送县辐射事故应急办。

县辐射事故应急办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立刻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在30分钟内电话向县人民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报告,1小时内书面上报。

县辐射事故应急办根据事故报告,及时核实并初步研判事故等级,应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根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应在30分钟内电话向县委县政府及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报告,并在2小时内书面上报。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适时续报相关信息;应急终止后,及时进行终报。

4.4.2 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辐射事故后首次上报,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种类、事故起因、放射性泄漏情况、人员受害情况、初判的应急级别,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故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发展和处置措施进展情况等。

处理结果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辐射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造成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分析事故原因和经验教训等详细情况。

4.5 指挥和协调

4.5.1 指挥和协调机制

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和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故态势。市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状态下,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故进展情况综合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及处置措施。专家组对该事故的辐射程度、危害范围、事故等级进行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提供决策技术依据。

4.5.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工作。

(3)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6)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6 应急监测

当接到辐射事故应急指令后,应急监测组根据应急监测方案,组织开展或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辐射事故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辐射事故的发展趋势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辐射事故应急应对及终止的决策依据。

4.7 信息发布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程序,对外统一发布辐射事故相关信息。

4.8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属地政府负责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特点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和监测结果,向本级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等应急干预措施建议。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提出污染控制范围建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启用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做好转移安置工作。

5 应急终止

5.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辐射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可控。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事故影响较小,不会发生事故升级情况。

5.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应急指挥机构确认终止时机,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

(2)应急指挥机构向所属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状态终止后,进入应急总结及事故后恢复工作,应急办负责协调各单位开展下列工作:

(1)评价事故造成的影响,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明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2)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

(3)根据应急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4)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组织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制定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5.4 总结报告

应急状态终止后,各相关部门应在两周内向应急办提交本部门的总结报告,应急办负责汇总,并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

辐射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应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提交县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5.5 应急设施、设备的检查、测试和维护

辐射事故应急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测试,由使用单位按操作规程实施检定、使用前检查、期间核查等工作,确保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查、测试和维护的频率应不低于1次/月。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县政府承担的辐射事故准备与响应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负责的辐射事故的应急保障、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处置所需资源、装备配置等费用,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处置突发辐射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以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中人员、信息、技术、资金和物资等重要资源的保障能力。

6.2 物资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所担负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任务,配备相应的仪器设施、装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有关物资。

6.3 通信保障

各乡镇应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处置机构、专家咨询组间的联络畅通。

6.4 技术保障

建立辐射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应急专家咨询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辐射环境事故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辐射应急队伍。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情况,组织辐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做好辐射安全的政策法规、辐射知识普及、辐射防护基本常识、应急预案宣传、公众自救避险措施和互救常识以及辐射工作单位合理设置多重安全防护的重要性等宣传工作,广泛宣传辐射事故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

7.2 应急培训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别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加强辐射事故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工作人员的辐射专业知识和防护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通过培训,使全体应急人员获得参与事故应急工作所必须掌握的各种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执行应急响应行动的能力。

7.3 应急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和任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性物质: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物质的统称,包括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源。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辐射工作单位:是指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等活动的单位总称。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米易生态环境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7年12月10日印发的《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米府办发〔2007〕)75号同时废止。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米易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通知

米府办发〔202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带来的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165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四川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1351号)精神,结合米易实际,现就开展米易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39次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国家关于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总体思路,深入推进我县粮食补贴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充分调动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通过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农民利益,促进我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提出的“突出重点、突出主粮、突出大春”原则及绩效目标考核要求,紧扣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时间节点,重点支持受农资价格上涨影响的实际种粮农民,到户补贴资金同2021年大春(1月1日到7月20日)播种的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播种面积挂钩。

(二)保障精准、渠道不乱。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只能用于补贴我县粮食作物生产者,各乡(镇)要加强组织,完善机制,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不得与其他涉农补贴混淆,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方式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补贴相关事宜

(一)资金来源。2021年,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为363.86万元。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全县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金额÷补贴总面积。

(四)发放方式。发放到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的补贴必须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发放给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的补贴必须通过其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拨付。

(五)兑付及时间节点要求。要求各乡(镇)于2021年7月23日前完成补贴面积摸底调查工作,并将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补贴面积汇总表、公示结果证明及工作组织措施信息等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终审备案。备案通过后,各乡(镇)于2021年7月30日前,以村为单位,将经核查的补贴申报信息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申报系统开通的具体时间等候省上通知)进行申报。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机构。成立米易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商行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补贴工作组织领导及相关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唐文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由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共同负责,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准确核实种植面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采集、数据核实、公告公示、资金兑付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统计和核实工作,并牵头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通过粮食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农民加大绿色优质粮食生产、组织市场化收购等促进我县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补贴工作小组,落实具体措施,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补贴相关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按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二)抓好政策宣传和公示。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补贴政策改革后的惠农政策,扩大政策效应。严格执行补贴申报信息乡(镇)、村两级公示制,做到“补贴农户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金额公开”,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乡(镇)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农民直接受益。做到“四个到户(村)”和“六个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核实登记入户、张榜公示到村、补贴兑付到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打折扣,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社(组)代领补贴资金,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各种税费及借款和利息,不准拖延补贴申报时间。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凡违规操作和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各村设置举报箱,凡有群众举报或投诉,均要做备案处理。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12-3999700,0812-8173090。

(五)及时完成补贴各阶段工作。各乡(镇)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补贴各项工作,工作完成后将工作总结报送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做好档案整理归档。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注意保管好所有原始资料和凭证,建立专门的档案,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附件:米易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附件

 

米易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认真做好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落实好国家惠民惠农政策,经研究,成立米易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侯 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 庆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康 县财政局局长

李维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王 元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尹继桃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黄兴亮 县财政局副局长

唐文跃 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路少君 县审计局副局长

陈希华 攀莲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微微 丙谷镇人民政府镇长人选

官 捷 撒莲镇人民政府镇长人选

曹迎春 草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倩 白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易粮七 得石镇人民政府镇长人选

严明发 普威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加林 白坡彝族乡人民政府乡长人选

杨 华 麻陇彝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付洪昌 湾丘彝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贺桂雄 新山傈僳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朝涌 县农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唐文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12-3999700

县财政局:0812-8173090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工作的通知

米府办发〔202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增加芒果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引导芒果产业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产业竞争能力,促进芒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攀枝花市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攀府发〔2015〕5号)和《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国家统计局攀枝花调查队关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工作的通知》(攀农发〔2021〕78号)精神,结合米易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米易县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工作。

(二)采取保基本与保收益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低于物化成本的部分实行高赔付、高保障,超过物化成本的部分实行梯度赔付、适度保障。

(三)兼顾参保主体、政府以及承保保险公司的利益,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度和影响力。

(四)同步开展芒果自然灾害保险和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全方位保障自然灾害风险与市场风险,实现自然灾害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对冲,促进米易县芒果产业健康平稳发展,服务产业稳中升级。

二、工作责任单位和承保机构

(一)责任单位。

芒果价格保险工作由米易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芒果价格保险补贴资金管理由米易县财政局负责,米易县农业农村局、米易县财政局共同抓好工作推进。

(二)承保机构。

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规定,为规范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从2021年开始,攀枝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由市财政局采取遴选方式确定。目前,市财政局尚未确定全市农业保险机构。根据《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国家统计局攀枝花调查队关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工作的通知》(攀农发〔2021〕78号)关于“结合2021年芒果产业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延续运用2020年芒果价格保险实施方案,请于2021731日前完成投保工作”要求,米易县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须在7月31日前完成投保工作。为推动米易县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工作正常开展,米易县2021年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的承保机构继续由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承担。

三、保险开展区域选择

按照尊重群众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相结合原则,2021年度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工作计划在4个乡镇开展芒果价格保险,总计划面积5000亩,其中:由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在其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的新山傈僳族乡承保2400亩、白马镇承保600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在其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的丙谷镇承保1000亩;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在湾丘彝族乡新开展芒果价格保险1000亩。

四、时间要求

2021年7月31日截止。

五、参保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均可投保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

(一)在试点范围内从事芒果种植。

(二)已投保芒果自然灾害保险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农户。

(三)符合当地主要生产模式、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海拔低于1500米,生长正常。

(四)芒果规模化种植面积在10亩(含)以上。种植规模小的农户可以组团或者以专业合作社的名义联合投保。

(五)投保芒果的树龄处于第6年至25年之间(盛果期),且能正常挂果。

(六)投保果实必须为套袋芒果。

(七)被保险人应账册齐备,能够提供规范的经营档案或销售记录。

六、保险品种

凯特、吉禄等主要芒果品种。

七、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内,若保险芒果的离地价格在每个价格结算周期内的平均值低于合同约定的目标保险价格,则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2.免赔率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八、保险区间及价格结算周期

(一)保险期间为芒果采摘后在当地进行市场交易的期间(每年的8月1日至10月31日),起讫日期以保单载明日期为准。

(二)保险期间内分6次进行结算,每个结算周期所对应的时间如下:

结算周期

对应期间

第1次

8月1日至8月15日

第2次

8月16日至8月31日

第3次

9月1日至9月15日

第4次

9月16日至9月30日

第5次

10月1日至10月15日

第6次

10月16日至10月31日

离地均价以市农业农村局每个价格结算周期发布的平均价格为准,每个结算周期结算1次。

九、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分摊比例

(一)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4940元/亩(保险价格×保险产量),其中,保险价格:2.6元/斤(综合评估确定的价格),保险产量:1900斤/亩(综合评估确定的平均亩产量)。

(二)保险费率、保险费及分摊比例。

1.保险费率:3.3%。

2.保险费:163.02元/亩(保险费率×保险金额)。

3.县级财政补贴60%,投保人自筹40%,市级财政按照有关奖补政策给予县财政一定补贴。

十、赔偿计算方式及免赔率、无赔款优待

(一)赔偿计算方式。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将根据芒果价格调查小组发布的芒果离地价格信息启动理赔,并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保险价格-价格结算周期内的离地均价)×保险产量×保险面积×结算周期所对应的产量占比×对应价格分段赔付比例。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实行年度赔付率300%封顶。

2.结算周期所对应的产量占比。

结算周期

对应期间

产量占比

第1次

8月1日至8月15日

15%

第2次

8月16日至8月31日

20%

第3次

9月1日至9月15日

20%

第4次

9月16日至9月30日

15%

第5次

10月1日至10月15日

15%

第6次

10月16日至10月31日

15%

3.对应价格分段赔付比例。

价格区间(元/斤)

赔付比例

2.0(含)-2.6(不含)

30%

1.4(含)-2.0(不含)

50%

1.4(不含)以下

80%

(二)无赔款优待。

对在本保险期内无赔付的参保农户(企业),下一年度继续参保的,减收自缴保费的1/3;如下一个保险期仍无赔付,第三年度继续参保的,减收自缴保费的1/2。最多减收农户(企业)自缴保费的1/2。当期发生赔付后,下一年度的无赔款优待政策取消,重新计算无赔款优待率;跨保险机构参保的农户(企业),重新计算无赔款优待率;无赔付优待所减收的保费由保险机构承担。

十一、大灾风险分摊机制

米易县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承保年度赔付率在150%以内由保险承保机构全额承担;介于150%至300%之间,保险机构承担50%,财政承担50%(其中市、县财政各承担25%)。最高赔付率为300%。

十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引导,扎实开展组织工作。

政府引导的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工作是运用现代保险原理、创新农业保险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创新。在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工作中,乡(镇)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遵循政府引导的原则,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手段引导芒果种植大户积极参与,扎实开展好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工作。

(二)规范运行,认真开展业务操作。

保险承保机构作为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的经营主体,要遵循市场机制和保险规律的要求开展芒果价格保险业务,在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芒果价格保险业务操作。

1.保费收取规范化管理。保险承保机构在承保工作中,原则上应坚持大面积集体统一投保,整体推进。对于以村、龙头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等为单位集体投保的,应有分户标的投保清单,详细列明种植户基本信息、标的信息及对应的保险期间,由种植户签字确认,实现承保到户。对于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等作为被保险人单独投保的,要做到将保单发放到被保险人。

2.保险理赔款项必须到户。保险承保机构应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原则上实行“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通过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卡)或者“一卡通”财政补贴专户支付赔款,确保将保险赔款足额发放到被保险人手中。保险承保机构应建立芒果价格保险理赔工作客户回访制度,在支付赔款后一个月内,应对所有被保险人实际收到赔款的情况进行回访,回访记录应妥善保管。

3.保险运作必须公开。保险承保机构应公布芒果离地价格的查询渠道和方式,以便被保险人及时了解价格信息。出险期间,承保机构的理赔系统应支持自动报案、自动理算等功能,并于查勘确认后,对定损、查勘、理赔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对被保险人反馈信息应及时核对、据实调整。承保机构要将公示情况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留存。

4.规范出单和保费补贴申请。保险承保机构要落实被保险人自缴保费“见费出单”制度,并在系统中固化相关流程。在种植户应交部分保费缴费完成后方能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5.加强财务监管。保险承保机构应按季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理赔情况,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保险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6.提高服务质量。保险承保机构应根据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发展的特殊性,招聘专业人才,专门负责产品维护、市场规律分析、专业查勘定损、协调相关具体工作,以保证服务质量。

7.确保规范运行。保险承保机构应严格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在承保过程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虚报承保面积、虚假赔付等套取财政补贴行为,将取消其在我县从事涉农保险业务资格。

(三)抓好防灾减损,建立防灾减损机制。

1.保险承保机构应根据政策性芒果价格保险保费收入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的防灾减损资金,用于防灾减损工作。

2.县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及保险承保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灾减损工作。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米易县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

通 知

米府办发〔202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米易县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8日

 

 

米易县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指导,贯彻中央“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部署要求和《2021年全市经济工作要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城成果,推动食品安全高水平治理,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攀枝花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打赢疫情防控硬仗,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一)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以常态化的理念将防控融入日常工作,做好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监管,完善冷链食品追溯信息,落实冷库库长责任制,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强化运输物流防控,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组织方式;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全面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合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排序,下同)

(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以防控风险为首要任务,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力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落实风险监测会商、风险评估、企业自查、定期研判、清单管理、突出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以“清单制+责任制”推进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探索搭建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信息化监管平台,引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风险等级评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及专项治理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突出重点领域,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康养场所和养老机构、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单位食堂、宗教活动、食用野生菌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结合监管实际,深入推进违法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食品经营索证索票专项整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好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及专项整治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提升治理水平

(一)强化源头严防。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打好蓝天、

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重金属排放行业企业排查和监管,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持续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持续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落实规范生产、经营、使用制度,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责任单位:米易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主管部门)

(二)强化全程严管。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把好“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到3.2批次/千人, 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用农产品定量监测样品量达到1.5批次/千人,省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5%以上。落实畜禽及产品检验检疫制度,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严防非洲猪瘟、禽流感等动物疫情。持续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无缝衔接机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严格落实粮食收储企业出入厂(库)检验制度,做好污染粮食、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加强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贮存运输、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监管。做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监管部门)

(三)强化违法严惩。围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春雷行动 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昆仑 2021”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建立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协查、信息共享。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人员依法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追究食品安全违法责任。推进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依法应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促进食品行业自律

(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监督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教育培训、食品进货查验、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召回、食品安全自查、风险隐患报告、应急处置等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相关人员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合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二)推进食品安全诚信建设。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全面实施食品经营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两个名单制度,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现“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

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力食品产业发展

(一)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积极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促监管提升、促民生改善、促环境优化、促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提升食品产业发展质量。实施白酒质量提升工程、

食品小作坊质量提升行动,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光盘行动”,鼓励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推进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发展食品饮料产业,大力推动粮油、果蔬、茶酒等深加工,支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摊贩改善条件,引导食品摊贩进入固定区域经营。加强“米易枇杷”、“米易红糖”等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利用,擦亮特色晚熟芒果、早春枇杷、蔬菜等金字招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合商务局、县综合执法局)

(三)营造良好食品消费环境。优化市场消费环境,开展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提升行动,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大力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推进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创建,打造一批示范企业、行业、街道社区,办好民生实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消费环境,持续激发消费潜力,助力米易县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经合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五、营造全民参与氛围,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点我查”等系列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理念。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解疑释惑,消除食品安全知识误区。加强食品安全舆论引导、舆情管控、谣言治理,依法查处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行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

(二)加大社会参与和监督。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三)开展群众满意度提升行动。制定《米易县2021年食品安全满意度提升行动方案》,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活动,通过强化专项整治、社会监督、舆论引导、科普宣传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痛点、堵点问题,着力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委政府保障食品安全的决心和行动,感受到食品安全的变化和进步。(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六、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一)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推进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落地落实,强化督导检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落实“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强化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二)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人、财、物投入保障,确保监管工作正常运行。促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增效,提高监管技术支撑水平。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充实监管力量,提升业务能力,筑牢基层食品安全保障网。(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发挥机构改革、职能整合优势,推进监管队伍、监管理念融合,加强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创新,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治本措施,推动监督管理由“管得严”向“管得好”转变,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

 

 

 

 

人事任免

 

米易县人民政府

关于徐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米府发〔202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2021年7月19日县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

决定:

徐 浚同志任米易县公安局督察长;

帅志容同志任米易县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中心主任、米易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主任(挂职)。

免去:

赖生洪同志米易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董明春同志米易县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干部待遇)。

特此通知。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

 

下载原文2021年第07期(总第19期).pdf

 

 

审核: 李恒   责任编辑: 沈治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