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01期

来源:米易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01期

  主管主办: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股

  2021年1月

  

       县政府文件

  米易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米府发〔2021〕1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草原防火命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因气候条件等特殊原因,需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风险期,由县政府另行确定并公布。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全县林地、林地边缘外200米以及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区域。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进行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荒、烧炭、烤火、野炊、点篝火,使用火把照明、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火狩猎、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点放孔明灯、

  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田埂地坡野草,以及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驱虫驱兽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开展旅游、祭祀、节庆及冬令营、夏令营等活动时使用火源。

  (三)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四)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实施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等工程时,严禁擅自用火。

  (五)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或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公共交通车辆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六)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应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入山林。针对痴、呆、聋、哑、傻和70岁以上老人及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落实监护责任,严防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计划烧除、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及必要的农事用火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用火的,经审核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根据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高火险期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的包保责任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林区、草山草坡草地毗邻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火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米易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同时废止。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米府办发〔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米易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原《米易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米易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米森防指〔2020〕5号)同时作废。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米易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主要任务

  2.1转移安置人员

  2.2组织灭火行动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扑救指挥

  3.4专家组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2火灾动态监测

  5.3火场预测预警

  5.4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7.2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8.3约谈整改

  8.4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9.附则

  9.1预案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4预案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关于调整完善米易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米委办发〔2020〕63号),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米易县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火灾。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党委政府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乡镇森林专业扑火分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乡镇半专业扑火队、群众义务扑火队等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做好扑救辅助工作。适时逐级申请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队伍。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划分,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主要任务

  2.1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共同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分别由县委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县委分管林业工作、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县委常委及副县长共同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公室、县经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组成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调整。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3.2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县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工作;认真完成县森防指交办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组工作。成立火案侦破工作专班,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做好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案示宣工作。认真完成县森防指交办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信息综合组、火灾科学扑救组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牵头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工作。负责指导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认真完成县森防指交办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林业局:负责牵头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以及小火打早打了组工作。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打早打小和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认真完成县森防指交办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米易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及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3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乡(镇)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相应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县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乡(镇)、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做好先期处置,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全县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乡镇森林专业扑火分队、县森林专业扑火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由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执行跨乡(镇)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前线指挥部需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必须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4专家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乡(镇)森林专业扑火分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乡镇半专业扑火队、群众义务扑火队等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做好扑救辅助工作。适时逐级申请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队伍。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乡(镇)森林专业扑火分队,县森林专业扑火队和邻近乡(镇)分队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县应急管理局逐级协调办理。

  跨乡(镇)调动森林专业扑火分队增援扑火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乡(镇)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需跨县(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预警发布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县应急、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提请发布禁火令,各乡(镇)按照规定做好辖区内的禁火工作。

  5.1.3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情遥感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县森林专业扑火队、各乡(镇)森林专业扑火分队进入待命状态。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对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火灾动态监测

  建立“天空地人”一体化监测体系,利用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空中侦察(飞机、无人机等)、视频监控、瞭望人员观察、地面人员巡护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草原火灾监测网络。

  5.3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县气象局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联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局发布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部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4信息报告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报告:

  (1)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县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全县扑火组织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或在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上级党委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参与协调指挥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参与。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就地组织和协调调动乡(镇)森林专业扑火分队、半专业扑火队、群众义务扑火队,申请调动县森林专业扑火队参与处置,必要时,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逐级申请调配航空灭火飞机、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通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派出安全观察员,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2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应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扑火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各乡(镇)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组织足够的力量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4个响应等级,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Ⅳ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3)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4)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与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共同研究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乡(镇)专业扑火分队、县森林专业扑火队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需要,逐级提出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的建议;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视情况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7)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Ⅲ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30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共同组织研究,由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常务副指挥长或其委托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等参加火灾扑救;

  (3)提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派市森林消防支队扑救火灾;

  (4)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视情况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Ⅱ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8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80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重伤死亡合计5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经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副指挥长研判,提出并报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在县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提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增派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扑火;

  (3)提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调派驻攀部队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7)视情况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4Ⅰ级响应

  6.3.4.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80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12000公顷的草原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

  以下重伤或者重伤死亡合计达到2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乡(镇)已举全力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经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副指挥长研判,报指挥长审定,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6.3.4.2响应措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指挥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提请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乡(镇)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部门(单位)。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必要时,县森林专业扑火队、其它乡(镇)森林专业扑火分队输送由县政府安排县交通运输局落实运输车辆,或报请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

  7.2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县级防灭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应急、林业等部门,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7.3资金保障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米易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紧压实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控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工作总结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表扬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预案演练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米易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2.米易县扑火力量的组成及调动

  附件1

  米易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组成及任务分工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武警米易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组成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市委市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指示、部署;传达落实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政府、县应急委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防和处置突发的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

  二、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米易中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火灾扑救和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需要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县外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实施增援;申请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派航空消防直升机等扑火装备及机具。

  三、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电力保障组

  由县经信科技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国网米易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八、专家支持组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

  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附件2

  米易县扑火力量的组成及调动

  一、扑火力量组成

  县森林专业扑火队:由县林业局组建和管理,规模不低于40人。

  普威国有林保护局森林专业扑火队:由普威国有林保护局组建和管理,规模不低于20人。

  乡(镇)森林专业扑火分队(11支):由县林业局组建,各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人数不得少于9人。

  以上扑火力量根据需要可相互实施增援。

  武警米易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民兵:作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实施增援。

  二、扑火力量调动

  县森林专业扑火队由县林业局调动;普威国有林保护局森林专业扑火队由普威国有林保护局调动;乡(镇)森林专业扑火分队由乡(镇)党委政府调动。紧急情况下,上述专业队伍统一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直接调动。

  武警米易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协调调动。

  三、扑火力量增援

  当火灾发生地乡(镇)需要增援时,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作为第一梯队,普威国有林保护局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其它乡(镇)森林专业扑火分队为第三梯队,县人武部、武警米易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为第四梯队。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米府办发〔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米易县“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米易县“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委员会第十次全精神,加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不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元旦、春节期间市场安全和市场秩序,按照全省、市统一部署,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我县开展“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以下简称“春雷行动202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关于市场监管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和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扎实推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守护民生安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攀枝花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总体目标。针对当前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持续深入、科学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物流“物传人”途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扎实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维护疫情防控用药械

  质量安全等工作,保持对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确保在短期内取得明显的实效。

  (三)行动主题。本次专项行动的主题是“防疫治乱保安全提质稳增促发展”。

  二、主要任务

  “春雷行动2021”采取“6+1”模式,即:在全县统一部署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知识产权‘护航’”、“长江禁捕打非断链”、“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6个执法子行动,以及自选整治重点,开展节令性食品安全执法行动。

  (一)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强化“人物同防”,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着力防范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成为疫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行动重点:根据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要求,以及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保供组(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的工作安排和责任分工,按照省、市、县要求扎实有效推进。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查冷库风险隐患。检查冷库的经营资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温度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定期测定、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冷冻冷藏食品;严厉查处不按要求备案、管理冷库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查防控责任落实。重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三证明一报告”(海关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以及是否设置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是否落实从业人员防护和健康监测要求。三是查物流运输消毒。重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是否持“三证明一报告”入攀,以及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是否落实运输环节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四是查追溯制度执行。重点检查入川首站、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冷链运输企业是否在“川冷链”平台注册,是否上传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冷链食品追溯数据;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并保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检查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五是查场所环境卫生。重点检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库、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有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对没有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依法处理。六是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责任,不落实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的,不落实追溯措施,抵制信息化追溯措施,发现问题产品无法精准定位和溯源倒查的,以及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后果的依法依规严查重处。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联合打击冻品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刑衔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合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知识产权“护航”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按照“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重要作用。

  行动重点:一是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围绕川粮油、川猪、川酒、川果、川菜等农业“10+3”产业,结合中欧地标互认、地理标志专用权换标工作和规范使用,加强地理标志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地理标志侵权假冒和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强化高知名度商标专用权保护,落实《川渝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及高知名度商标重点保护名录,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驰名商标的重点保护、及时保护、援引保护工作,严格查办涉及驰名商标的侵权案件。二是治理专利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流通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查处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重点产品专利违法行为。加强成渝地区专利保护协作,快速处理川渝高价值专利保护名录所涉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及假冒专利案件。大力整治电商领域专利违法行为,加大跨区域电商领域专利侵权打击力度,严查电商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三是查处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力度查处对经营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严厉打击经营者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非法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行为,加大力度查处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效能,积极设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行政保护机制。主动对接公安、司法、科技等部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的护密合力。四是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等外资机构的合作,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涉外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围绕县场监管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行动重点:一是紧盯生产加工环节开展专项治理。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为重点,严厉查处企业采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二是紧盯餐饮经营环节开展重点整治。依法查处餐饮经营者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或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经营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等违法行为。三是紧盯集贸销售环节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经营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或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等违法行为。四是紧盯网络交易环节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网络电商平台出现的禁限售渔获物、非法捕捞渔具等违法违规信息,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五是紧盯广告宣传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传统媒体、新媒体、重点经营场所、户外广告等平台场所发布的属于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制品,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涉及“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野生动物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设备和重大风险,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专项执法行动,夯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行动重点:一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以涉氨制冷、硝化、精细化工等企业使用的反应釜、空分装置、快开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为重点,集中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使用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报废特种设备以及非法充装等突出问题。二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学校、医院、商超、车站、地铁、旅游景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非公路旅游观光车等主要设备,集中整治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不到位、设备维护保养较差,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失效等问题。三是开展工贸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以道路交通、水利、铁路等重点工地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和钢铁冶金企业使用吊运熔融起重机械以及仓储物流使用的叉车为重点,集中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未持证、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失效等问题。四是严肃查处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持零容忍、出重拳,切实治理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戒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围绕市场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行动重点:一是强化对重点市场的治理。开展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的重点治理。二是强化对重点主体的治理。开展对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重点治理。三是强化对重点品类的治理。开展对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的治理工作。四是强化违法行为的查处。开展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等污染物质超标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针对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检查整治,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把产品质量关,强化风险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用药械安全。

  行动重点:一是整治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以人口密集区、城乡结合部、乡镇药品零售门店和医疗机构为重点区域(单位),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涉及的药品为重点品种,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整治,严肃查处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行为。加强疫苗配送单位和接种机构疫苗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配送、接种单位严格落实冷链运输、储存等要求。二是整治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线上”与“线下”联动,严防假冒伪劣的医用口罩、额温枪、防护服、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等防疫物资流入市场,进入医疗机构。加大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力度,重点查处网络销售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发布虚假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疫情防控用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定期开展监测数据分析,快速、妥善处置风险信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用药械安全。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节令性食品安全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围绕节令性食品消费,以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为主线,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执法检查,重拳出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行动重点:一是强化重点区域整治。以旅游景区、康养场所、农村市场、学校及其周边、展销会等食品消费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集中承办“年夜饭”“婚宴”的餐饮单位和集中接待康养人群的酒店、度假村、农家乐等为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严控节令性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对农村“坝坝宴”的指导和监管,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强化重点品种监管。以节日消费量大的肉及肉制品、食用油、乳制品、酒类、饮料、鲜活农产品等节令性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销售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合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有效加强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要根据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和行动需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构建起在工作组统一指挥下,分工明确、协调顺畅、运转有效的协作体系,统筹做好市场监测、情况通报、形势研判等工作,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建立健全案件移交移送、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等工作制度。

  (二)创新机制,坚决守牢安全底线。针对岁末年初的季节性特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动态化风险管控和常态化隐患整治。突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因时因势完善监管措施,精准化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安全风险,科学指导并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规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化“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技术平台手段,加强追溯管理。强化综合监管,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后的叠加优势。

  (三)扩大影响,广泛推进舆论宣传。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不断扩大“春雷行动”影响力,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要抓好典型案件宣传,曝光违法行为,警示经营者,引导消费者;要宣传行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全面展示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总结评估,巩固提高行动成果。行动结束后,将对“春雷行动2021”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适时开展总结,各有关部门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上报“春雷行动2021”总结到工作组办公室,并做好本单位考评总结工作。

  四、成立米易县“春雷行动2021”工作组

  组长:赖生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文忠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崔龙钧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凤军县卫健局副局长

  黎杰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夏国友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严剑县经合商务局副局长

  徐剑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唐霞攀莲镇副镇长

  康洁丙谷镇副镇长

  张藉撒莲镇副镇长

  曹明玉得石镇副镇长

  温家顺草场镇副镇长

  吉仲贤白马镇副镇长

  陈光辉普威镇副镇长

  赵刚白坡彝族乡副乡长

  王威林麻陇彝族乡副乡长

  马明帅湾丘彝族乡副乡长

  唐永松新山傈僳族乡副乡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徐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考评等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米府办发〔20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米易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县政府第九十六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米易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暂行)

  为了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县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县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程序适用本细则。

  县政府所属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单位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程序,参照本细则实施。

  二、决策事项范围

  本细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一)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和重大调整;

  (二)本县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制定和调整;

  (三)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食药、科技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制定和调整;

  (四)决定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的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决定在本县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等决策程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处置不适用本细则。

  三、职责分工

  (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作为承办单位,负责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好决策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县政府可以指定有关部门作为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承办单位主要负责:

  1.具体实施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活动;

  2.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及专家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充分论证;

  3.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风险评估;

  4.组织内部合法性审查,形成内部合法性审查意见后提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向县政府办提交县政府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材料;

  6.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超过一年的,对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组织后评估。

  (二)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性会议报送材料的审核工作,重大行政决策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及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信息公开、公布和解读工作。

  四、决策动议

  (一)需由县政府作出决定的决策事项建议,依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县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1.县政府班子成员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由承办部门、机构研究论证;

  2.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提出单位应当论证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理由、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由主管部门研究论证。

  (二)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由业务主管部门作为决策承办单位,决策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职责的,由县政府指定牵头承办单位。

  (三)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需要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意见,在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的基础上,拟订决策草案。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应当包含决策事项、决策目标、决策依据、工作任务、措施方法、时间步骤、决策事项执行部门和配合部门、经费预算、决策实施后评估计划等相关内容,并应当附有起草说明。

  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或需要多方案比较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拟订两个以上备选方案。

  (五)决策事项涉及有关单位的职责,或者与其关系紧密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其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向县政府说明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单位的意见、决策承办单位的意见和理由、依据。

  五、公众参与

  (一)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审议前,应当向社会公开拟决策事项,并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二)公众参与方式可以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走访、举行听证会、召开座谈会、组织民主协商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意见。

  (三)决策事项涉及企业、行业和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广泛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可以通过县工商联征求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协会的意见。

  (四)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以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五)公开征求意见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主要信息包括:

  1.决策草案正文、制定依据、起草说明等;

  2.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途径、方式和起止时间;

  3.承办部门的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六)决策承办单位应认真收集、整理和分析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修改完善时予以充分考虑;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在决策措施出台时同步向社会公布,对较为集中的意见建议未予采纳的,应公开说明理由。

  (七)拟征求意见稿一般为经研究、论证和修改后形成的相对成熟的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应经决策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公开征求意见:

  1.依法不得公开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2.为执行上级机关政策文件需要即时制定的;

  3.属于应急性事项需要即时制定并实施的。

  不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在提请制发公文时,应予以注明,并书面说明理由。

  (九)决策事项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召开听证会,依据相关规定实施。

  六、专家论证

  (一)制定或者执行本县公共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服务、县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及专家进行充分论证:

  1.涉及较强专业性、技术性内容,且有关单位或社会公众对该专业性、技术性内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

  2.除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流程外,规定有关奖励、扶持措施的审査标准和审查程序的;

  3.可能导致重大财政投入或者社会成本大幅增加,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

  4.其他涉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对社会公众权益影响重大,需要对拟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可以根据主管行业特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库,广泛吸收各专业领域的专家。

  (三)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可以根据决策事项的实际需要,对决策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可控性、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对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社会稳定等因素开展研究论证。

  (四)专家论证方式、流程

  1.承办单位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

  2.承办单位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内容、复杂程度等情况,给予专家组比较充分的研究时间,向参与论证的专家提供决策方案草案、草案说明、论证重点以及相关材料;

  3.论证专家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在指定时间内对论证问题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并签署姓名;

  4.承办单位应当研究分析专家论证意见,并将其吸收纳入决策方案。对专家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理由,应当向论证专家反馈。

  5.专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并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依法承担保密义务。

  七、风险评估

  (一)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潜在风险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二)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风险评估服务,提出风险评估意见。

  (三)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重点就决策事项可能给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生产安全、财政金融、舆情,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等方面造成的风险,以及风险的可控性进行评估。

  (四)风险评估报告内容:

  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2.风险评估的主体、方式和过程;

  3.社会各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反映和对决策风险的分析意见;

  4.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点、风险源;

  5.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的影响;

  6.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五)承办单位应当认真分析风险评估报告内容,按照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影响或风险的大小,及时调整、完善决策方案,并将风险评估报告连同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

  八、合法性审查

  (一)决策草案提交县政府集体讨论前,应当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二)向县司法局提请合法性审查前,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内部合法性审查,并形成内部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决策承办单位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当一并报送下列材料:

  1.提请合法性审查的正式函件;

  2.决策方案草案和编制说明;

  3.承办单位内部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1.决策事项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2.决策事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决策事项与其他相关政策措施、上级规范性文件是否协调一致;

  4.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包括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情况等);

  5.是否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损害的权利人的权益进行有效保障;

  6.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五)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在审查中发现重大疑难问题或专业技术问题需深入征求意见的,县司法局可以邀请承办单位、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直接参与论证和审查。

  九、集体讨论决定

  (一)决策事项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提请县政府审议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向县政府办提交以下材料:

  1.决策方案草案及起草说明;

  2.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依据,以及其他地方经验做法、背景材料;

  3.决策论证相关材料,包括社会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

  4.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意见分歧等情况说明材料;

  5.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三)根据决策事项的审议需要,县政府安排会议时,可以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派员列席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列席会议,扩大公众参与权。

  (四)县政府通过的决策事项,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报县委审议,或需经上级政府批准,或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报请。

  十、决策公开、公布和解读

  (一)县政府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途径及时公开、公布决策结果和依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二)决策承办单位和县政府办应当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

  (三)决策公开、公布和解读程序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决策评估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超过一年的,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承办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二)县政府对承办单位提交的评估报告及决策执行效果进行评审论证。

  (三)承办单位应根据评估报告及时启动决策调整,按程序向县政府提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决策内容的建议。

  (四)县政府定期开展重大决策案例评审活动,总结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提高决策质量。

  十二、决策档案管理

  (一)县政府办公室应做好决策事项上会材料、制发会议纪要等相关集体讨论全过程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二)承办单位应根据档案管理制度,收集整理记录决策全过程、决策实施中的相关材料并及时完整归档。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

  米府办发〔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攀办发〔2020〕7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米易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重要性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具体要求,对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扎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围绕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要求,突出重点,抓好落实。一是全面清理整改耕地“非农化”底数。要按照“六个严禁”具体要求,结合“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分清类型,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二是坚决制止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管控措施,严格管控各类建设、造林等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对不符合规划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准用地、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要着力构建常态化监控机制,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制止新增问题发生。三是全面清理现行相关政策措施。对照《通知》要求,全面梳理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规定的,立即进行修改完善或废止。

  三、落实责任,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问效,指导督促本辖区、本领域、本行业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护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督促检查,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予以全县通报、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并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普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米府办发〔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西昌车务段,西昌工电段:

  《米易县普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米易县普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米易县普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普速铁路安全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单位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城建发〔2020〕244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普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20〕68号)文件要求,特制定《米易县普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路地结合、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根本兼治”的原则,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办法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为铁路运输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奋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2020年—2022年),全面排查整治普速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管控长效机制,实现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协同监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完成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设立,营造“全民爱路、依法护路”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行安全。

  三、整治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属地政府环境整治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中“地方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的规定,全县积极开展铁路路外伤害整治,全面推行“双段长”制,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为“一、二级段长”,建立健全普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控长效工作机制,探索推动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纳入城乡城管网格化管理平台协同监管,将铁路桥下及两侧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用地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确保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持续稳定。(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落实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责任制,对铁路沿线环境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安全问题立即上报铁路监管部门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西昌车务段、西昌工电段)

  3.落实铁路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依法实施铁路行业安全监管,对危害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有效净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积极协调相关各方力量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整治,消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责任单位:西昌车务段、西昌工电段)

  (二)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普速铁路沿线硬材料、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房、铁皮房、广告牌等硬材料和防尘网、防晒网、塑料垃圾等轻飘物,防止在大风天气下刮入铁路线路留下安全隐患。整治铁路沿线违法堆放杂物、材料、设备,倾倒弃土弃渣、垃圾等隐患问题,倒伏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杆塔和上跨线缆以及影响铁路基础稳定的非法管线穿越问题。(指导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米易供电公司;整治责任单位:西昌车务段、西昌工电段)

  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排污、倾倒垃圾、堆放悬挂物品、取土、挖沙、挖沟、采空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施工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抽取地下水、采砂、淘金和擅自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指导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委政法委、白马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米易生态环境局等;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昌车务段、西昌工电段)

  3.危及普速铁路安全运输的违法行为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或行业标准,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危险物品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距离等安全隐患问题以及采矿采石和爆破作业,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等违法行为。(指导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委政法委、县经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昌车务段、西昌工电段)

  4.公路水路与铁路并行交汇地段整治。重点整治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安装的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安装位置不合理、强度不足等隐患,防止被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或侵入铁路限界。整治铁路跨公路立交桥的限高防护架、限高限宽标志未按标准设置,限高防护架防撞等级不足,因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或破损后未及时加固、修复或更新,防范机动车卡滞、撞击铁路桥梁。整治跨越航道的铁路桥梁不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管理单位维护不到位以及船舶航行不遵守通航净空高度和通航桥孔相关规定等问题。依法依规推动公跨铁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产权移交,明确维护责任主体。排查整治非法道口、非法人行过道以及闲杂人员非法上道等问题。(指导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昌车务段、西昌工电段)

  5.推进铁路线路安保区划定公告工作。对新建、改建铁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组织划定并公告;既有铁路位于用地范围外的由属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划定并公告,位于用地范围内的由铁路部门及时组织划定并公告;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对新建、改建铁路使用林地的,林业部门配合做好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工作。(指导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昌车务段、西昌工电段)

  6.加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控。做好铁路沿线自然灾害防控工作,加强铁路沿线各类灾害隐患的整治,建立完善铁路部门与铁路沿线自然资源、水利、应急、气象等有关部门的灾害日常信息沟通和预警。(指导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昌车务段、西昌工电段)

  7.巩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成果。持续排查整治铁路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对铁路安全环境整治重点难点问题,路地双方协同推进、共同整治;对已整治的隐患问题,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切实巩固扩大整治成果,确保铁路安全环境风险可治可控;加大安全技防措施落实力度,将铁路沿线纳入地方雪亮工程,安装视频监控,实时监控铁路安全,便于及时查清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昌车务段、西昌工电段)

  四、实施步骤

  从2020年9月—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各部门按照召开的专题会议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11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昌车务段、西昌工电段与县级各部门全面排查普速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共同认定隐患问题风险等级和整治难度,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责任清单,分解下达整治任务,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坚持排查与整治同步,基本完成普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整改销号,对确需长期整改的难点问题,逐一制定整治措施。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设立标桩。

  (三)集中攻坚(2020年12月—2021年11月)。动态更新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责任清单,分类施策,聚力攻关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推动建立健全铁路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1年12月—2022年12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完善铁路安全监管法规制度标准,逐项推进落实。总结普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经验,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形成普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米易县铁路沿线外部安全环境专项整治联席会制度,实行县综合执法局、西昌车务段、西昌工电段牵头机制,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及各项任务督办落实,成员包括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米易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三年专项整治期间,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各自优势,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与铁路部门是普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根据整治目标,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部门。铁路地界红线内属铁路的问题,由铁路部门负责整治;红线内属地方的问题,由铁路部门会同属地政府负责整治;红线外的问题由属地政府负责整治,但对涉及危害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铁路部门组织协调实施;未确定红线地界的,由铁路部门与属地政府按照共同确定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米易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密切配合,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三)开展督导检查。县级各有关部门与西昌车务段、工电段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组织开展普速铁路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及违法行为,依法采取下发问题通知书、通报、挂牌督办、约谈、问责及行政处罚等形式,督促问题整改,推进工作落实。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隐患问题没有完成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甚至造成铁路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将当月情况于每月21日前报县综合执法局。

  (四)注重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铁路安全环境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宣传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先进经验,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以案示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铁路沿线群众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营造珍惜生命、爱路护路、依法护路的良好氛围。

  

      人事任免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杨吉斌、蒋勇2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米府发〔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2021年1月14日县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蒋勇同志任米易县禁毒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吉斌同志米易县白马工矿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特此通知。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泽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米府发〔20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2021年1月25日县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泽明同志任米易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米易县烤烟服务中心主任(兼);

  马鹏同志任米易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王莉同志任米易县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兼);

  邱健同志任米易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米易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兼);

  翁从明同志任米易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主任;

  姚凯继同志任米易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米易县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兼);

  向正华同志任米易县城乡建设促进中心主任;

  岳波同志任米易县交通建设事务中心主任;

  贺文同志任米易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米易县烤烟服务中心副主任(兼);

  张璇同志任米易县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郑倪同志任米易县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赵影同志任米易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副主任(兼);

  汪洁同志任米易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副主任(兼)。

  免去:

  李泽明同志米易县烤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鹏同志米易县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邱健同志米易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局长职务;

  翁从明同志米易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局长职务;

  姚凯继同志米易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米易县人事考试中心、米易县人才培训中心)主任职务;

  向正华同志米易县城乡规划建设中心主任职务;

  岳波同志米易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贺文同志米易县烤烟生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璇同志米易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郑倪同志米易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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