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8期(总第44期)
来源:米易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8期
主管主办: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股
2023年8月
县政府文件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易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米府发〔202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米易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米易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管部门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家清单第1项) |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技局 |
县发展改革局(非技术改造类);县经信科技局(技术改造类)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1.除跨县(市、区)的项目外,扩权试点县执行市级核准权限 2.米易县为扩权试点县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7〕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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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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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扩大扩权强县试点改革的通知》(川府发〔2014〕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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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国家清单第2项) |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技局 |
县发展改革局(非技术改造类);县经信科技局(技术改造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 |
|
《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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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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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川发改环资〔2023〕3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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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川经信环资〔2017〕2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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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绵阳)科技城加快发展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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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国家清单第11项)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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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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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国家清单第12项)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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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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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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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国家清单第19项)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6 |
校车使用许可(国家清单第22项)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县政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承办)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
《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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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资格认定(国家清单第23项)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
《教师资格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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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条例》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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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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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国家清单第24项)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县教育和体育局;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9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国家清单第70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公通字〔2000〕1号) |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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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国家清单第80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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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国家清单第81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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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国家清单第82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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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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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国家清单第83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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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国家清单第87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15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国家清单第88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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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国家清单第89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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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国家清单第90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8 |
民用爆炸物品 运输许可(国家清单第91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运达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9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国家清单第95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
||||||
20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国家清单第96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
||||||
21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国家清单第97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
22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国家清单第98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95号) |
||||||
23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国家清单第99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24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国家清单第100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25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国家清单第101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
|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的补充通知》(公治〔2018〕711号) |
||||||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公发〔2006〕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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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国家清单第102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
|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的补充通知》(公治〔2018〕711号) |
||||||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公发〔2006〕63号) |
||||||
27 |
机动车登记(国家清单第104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号) |
||||||
28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国家清单第105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号) |
||||||
29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国家清单第106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号) |
||||||
30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国家清单第107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 |
||||||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 |
||||||
31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国家清单第108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 |
||||||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 |
||||||
32 |
非机动车登记(国家清单第109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
|
33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国家清单第110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34 |
户口迁移审批(国家清单第111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35 |
犬类准养证核发(国家清单第112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
《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 |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 |
||||||
36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国家清单第115项) |
县民政局 |
县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
37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国家清单第116项) |
县民政局 |
县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
||||||
38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国家清单第118项) |
县民政局 |
县民政局(由县民宗局实施前置审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 |
|
39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国家清单第119项) |
县民政局 |
县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 |
|
40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国家清单第120项) |
县民政局 |
县政府;县民政局 |
《殡葬管理条例》 |
《殡葬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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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国家清单第121项) |
县民政局 |
县民政局 |
《地名管理条例》 |
《地名管理条例》 |
|
42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国家清单第138项) |
县财政局 |
县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
|
43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国家清单第147项) |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涉及中外合作职业培训学校筹设许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其他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44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国家清单第148项) |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涉及中外合作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由省级负责,其他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 |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73号) |
||||||
45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国家清单第151项) |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 |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号) |
|||||
46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国家清单第152项) |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 |
||||||
47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国家清单第155项) |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 |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 |
||||||
48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国家清单第157项)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
||||||
49 |
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国家清单第166项)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
《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 |
||||||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3〕3号) |
||||||
50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国家清单第171项)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
||||||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
||||||
5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国家清单第182项)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
52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国家清单第183项)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
53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国家清单第184项)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
54 |
临时用地审批(国家清单第185项)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土地复垦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 |
||||||
55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家清单第186项)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
||||||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
||||||
56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国家清单第187项)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57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国家清单第188项) |
米易生态环境局 |
米易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米易生态环境局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行使市级权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
58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国家清单第190项) |
米易生态环境局 |
米易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米易生态环境局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行使市级权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
59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国家清单第193项) |
米易生态环境局 |
米易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米易生态环境局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行使市级权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公布,水利部令第47号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
||||||
60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国家清单第202项) |
米易生态环境局 |
米易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米易生态环境局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行使市级权限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61 |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国家清单第209项) |
米易生态环境局 |
米易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米易生态环境局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行使市级权限 |
6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国家清单第237项) |
县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
||||||
63 |
商品房预售许可(国家清单第245项) |
县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 |
||||||
64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国家清单第247项)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综合执法局会同米易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
65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国家清单第248项)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综合执法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
66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国家清单第249项)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综合执法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
67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国家清单第250项)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综合执法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 |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
68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国家清单第251项) |
县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
||||||
69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国家清单第252项) |
县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市供水条例》 |
《城市供水条例》 |
|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 |
||||||
70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国家清单第253项) |
县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71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国家清单第254项) |
县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市供水条例》 |
《城市供水条例》 |
|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 |
||||||
72 |
燃气经营许可(国家清单第255项)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综合执法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
||||||
73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国家清单第256项)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综合执法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
||||||
74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国家清单第257项) |
县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县政府(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承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75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国家清单第258项)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综合执法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0号) |
|
76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国家清单第259项)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综合执法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城市绿化条例》 |
|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
||||||
77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国家清单第260项)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综合执法局 |
《城市绿化条例》 |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
|
《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
||||||
78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国家清单第261项)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文广旅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79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国家清单第262项)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文广旅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80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国家清单第263项)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文广旅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81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国家清单第264项) |
县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
82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国家清单第265项) |
县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
83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国家清单第266项) |
县住房城乡 建设局 |
乡级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84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国家清单第267项)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综合执法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
||||||
85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国家清单第268项)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综合执法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86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国家清单第269项) |
县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
|
||||
87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国家清单第271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 |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
|||||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88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国家清单第272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 |
||||||
89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国家清单第273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0年第8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修正) |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
||||||
《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川交规〔2023〕2号) |
||||||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川交规〔2022〕2号) |
||||||
90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国家清单第275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修正) |
|||||
91 |
涉路施工许可(国家清单第276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
||||||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四川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川交函〔2019〕353号) |
|||||
92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国家清单第278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 |
||||||
93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国家清单第283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
|
94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国家清单第284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
|
95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国家清单第285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 |
|
96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国家清单第288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修正) |
||||||
97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国家清单第289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修正) |
||||||
98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国家清单第294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川交函〔2020〕100号) |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交规〔2023〕4号) |
||||||
99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国家清单第305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修正) |
|
100 |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国家清单第311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长江干线以外的水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7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6号修正)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101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国家清单第315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长江干线以外的水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102 |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国家清单第316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长江干线以外的水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103 |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国家清单第318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长江干线以外的水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 |
||||||
104 |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国家清单第326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政府(由县交通运输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05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国家清单第337项)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政府投资条例》 |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令第46号) |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
||||||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标准编号SL/T619-2021) |
||||||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
106 |
取水许可(国家清单第338项)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 |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水利部令第47号修正) |
||||||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 |
||||||
《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 |
||||||
107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国家清单第339项)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
||||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 |
|
|||||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4号)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公布,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
|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 |
|
|||||
108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国家清单第340项)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109 |
河道采砂许可(国家清单第341项)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 |
|||||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
11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国家清单第342项)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
||||||
111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国家清单第351项)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政府投资条例》 |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发布,2014年第一次修正、2016年第二次修正、2021年第三次修正) |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发布,2014年第一次修正、2016年第二次修正、2017年第三次修正、2019年第四次修正) |
||||||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标准编号SL/T619-2021)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 |
||||||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
112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国家清单第352项) |
县水利局 |
县政府 (由县水利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 |
||||||
113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国家清单第353项)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公路、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水利工程交叉跨(穿)越或迁改建设管理的意见》(川水函〔2018〕251号) |
||||||
114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国家清单第354项)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115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国家清单第355项)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
《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
||||||
116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国家清单第358项)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
||||||
117 |
农药经营许可(国家清单第363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药管理条例》 |
《农药管理条例》 |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正) |
||||||
《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 |
||||||
118 |
兽药经营许可(国家清单第373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兽药管理条例》 |
《兽药管理条例》 |
|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 |
||||||
119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国家清单第378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120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国家清单第379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受理省级权限事项);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正) |
||||||
121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国家清单第383项) |
县政府 |
县政府(由县农业农村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122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国家清单第385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
||||||
《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川府函〔2007〕48号)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农业〔2015〕5号) |
|||||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畜食函〔2014〕 |
||||||
123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国家清单第386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正) |
|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 |
||||||
124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国家清单第388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植物检疫条例》 |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1995年第5号公布,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正) |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 |
||||||
125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国家清单第389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植物检疫条例》 |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1995年第5号公布,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正) |
||||||
126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国家清单第391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受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21号令发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正) |
||||||
《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127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国家清单第395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修正)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1年第4号公布,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修正) |
||||||
《四川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
||||||
《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农渔发〔2011〕6号) |
||||||
128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国家清单第396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 |
|
|||||
129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国家清单第397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修正)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
||||||
130 |
动物诊疗许可(国家清单第398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8号修正) |
||||||
131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国家清单第401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32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国家清单第402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33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国家清单第403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 |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农机发〔2018〕2号) |
||||||
134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国家清单第404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正) |
||||||
135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国家清单第406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政府(由县农业农村局承办);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
136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国家清单第407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
||||||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 |
||||||
137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国家清单第414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农业部令2000年第34号) |
|||||
138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国家清单第416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1年第4号公布,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修正) |
||||||
《四川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
||||||
139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国家清单第417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政府(由县农业农村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
||||||
140 |
渔业捕捞许可(国家清单第420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
||||||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
||||||
141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国家清单第425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农业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农业部令2000年第34号公布) |
||||||
142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国家清单第443项) |
县文广旅局 |
县文广旅局(负责内资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62号) |
||||||
143 |
营业性演出审批(国家清单第446项) |
县文广旅局 |
县文广旅局(负责营业性演出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
||||||
144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国家清单第448项) |
县文广旅局 |
县文广旅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
||||||
14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国家清单第449项) |
县文广旅局 |
县文广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文化部关于印发〈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03〕31号) |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86号) |
||||||
146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国家清单第450项) |
县文广旅局 |
县文广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86号) |
||||||
147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国家清单第884项)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修正) |
|
148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国家清单第885项)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149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国家清单468项)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150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国家清单第469项)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151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国家清单第470项)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152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国家清单第471项)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153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国家清单第473项)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4号) |
||||||
154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国家清单475项)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155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国家清单第480项)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卫生健康局 (仅初审)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8号) |
||||||
156 |
医师执业注册(国家清单第483项)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 |
||||||
157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国家清单第484项)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
158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国家清单第487项)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从事产前诊断中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
|||||
159 |
护士执业注册(国家清单第489项)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护士条例》 |
《护士条例》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
|||||
160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国家清单第491项)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
||||||
161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国家清单第493项)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
|
|||||
16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国家清单第498项)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163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国家清单第499项)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164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国家清单第501项)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
165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国家清单第505项)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
《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 |
||||||
166 |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家清单第516项) |
人行米易支行 |
人行米易支行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
|
167 |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国家清单第517项) |
人行米易支行 |
人行米易支行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168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国家清单第537项) |
县税务局 |
县税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
|
169 |
食品生产许可(国家清单第539项)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
||||||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6〕151号) |
||||||
170 |
食品经营许可(国家清单541项)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
||||||
《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 |
||||||
171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国家清单第550项)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正) |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 |
||||||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40号) |
|||||
172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国家清单第552项)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市监总局令第31号) |
||||||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质监发〔2018〕26号) |
|||||
173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国家清单第554项)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号) |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 |
||||||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质监发〔2018〕26号) |
||||||
174 |
企业登记注册(国家清单第564项)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2号) |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 |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90个被授权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予以确认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3〕第137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授予山西省等49个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5〕第196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授予四川省南充市、达州市、遂宁市、凉山州、自贡市、泸州市、雅安市、宜宾市、广元市、巴中市、攀枝花市、甘孜州、阿坝州、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7〕282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辖权的通知》(川市监发〔2021〕16号) |
|||||
175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国家清单第565项) |
省市场监管局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部分在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2号) |
|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 |
|
|||||
176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国家清单第566项)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2号) |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 |
||||||
177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国家清单第578项) |
县文广旅局 |
县文广旅局 (逐级受理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 |
|
178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国家清单第581项) |
县文广旅局 |
县文广旅局 (逐级受理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 |
|
179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国家清单第582项) |
县文广旅局 |
县文广旅局 (逐级受理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
180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国家清单第583项) |
县文广旅局 |
县文广旅局(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
|
181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国家清单第584项) |
县文广旅局 |
县文广旅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182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国家清单第587项) |
县文广旅局 |
县文广旅局 (受理并逐级上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9号修正) |
|
183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国家清单第591项) |
县文广旅局 |
县文广旅局(初审)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正) |
|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
||||||
184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国家清单第592项) |
县文广旅局 |
县文广旅局(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正) |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
185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国家清单第597项)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
|
186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国家清单第601项)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全民健身条例》 |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体育总局令2013年第17号发布,体育总局令2018年第24号修正) |
||||||
187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国家清单第603项)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
《四川省体育条例》 |
||||||
188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国家清单第605项)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31号) |
|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第63号) |
||||||
《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规字〔2023〕2号) |
||||||
189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国家清单第619项) |
县新闻出版局 |
县新闻出版局 |
《出版管理条例》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 |
|
190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国家清单第634项) |
县新闻出版局 |
县新闻出版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 |
|
191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国家清单第645项) |
县民宗局 |
县民宗局(初审) |
《宗教事务条例》 |
《宗教事务条例》 |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 |
||||||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 |
||||||
192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国家清单第646项) |
县民宗局 |
县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宗教事务条例》 |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 |
||||||
193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国家清单第648项) |
县民宗局 |
县民宗局(初审),县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 |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
194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国家清单第649项) |
县民宗局 |
县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宗教事务条例》 |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国宗发〔2018〕15号) |
||||||
195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国家清单第655项) |
县民宗局 |
县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宗教事务条例》 |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
196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国家清单第661项) |
县委侨台办 |
县委侨台办(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公安部外交部关于简化和规范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通知》(国侨发〔2019〕2号) |
||||||
《四川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
||||||
197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国家清单第666项) |
县气象局 |
县气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 |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
||||||
198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国家清单第667项) |
县气象局 |
县气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 |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
||||||
199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国家清单第669项) |
县气象局 |
县气象局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 |
|||||
200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国家清单第714项) |
县经信科技局 |
县经信科技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
201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国家清单第723项)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发展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202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国家清单第724项)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发展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203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国家清单第750项) |
县烟草专卖局 |
县烟草专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
||||||
《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 |
|
|||||
204 |
普通护照签发(国家清单第752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
||||||
205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国家清单第754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 |
|
206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国家清单第756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207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国家清单第757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换发、补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208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国家清单第759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209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国家清单第760项)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210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国家清单第767项) |
县林业局 |
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 |
||||||
《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林草“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林发〔2021〕33号) |
||||||
211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国家清单第772项) |
县林业局 |
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受省林草局委托实施部分权限);县林业局(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
《植物检疫条例》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令第4号公布;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
出省林业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权限受省林草局委托实施 |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林护通字〔1998〕43号) |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 |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改进人造板检疫管理的通知》(林生规〔2019〕4号) |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公告》(2022年第1号) |
||||||
212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国家清单第774项) |
县林业局 |
县林业局(受市林业局委托实施部分权限);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初审权限赋权至扩权试点县 2.米易县为扩权试点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
||||||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3号)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 |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 |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 |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8号) |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8号) |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川林规发〔2022〕2号) |
||||||
213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国家清单第775项) |
县林业局 |
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2号)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
||||||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 |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8号) |
||||||
214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国家清单第776项) |
县林业局 |
县林业局(受市林业局委托实施部分权限);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四川省绿化条例》 |
||||||
《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
||||||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向扩权试点县(市)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5〕12号) |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8号) |
||||||
215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国家清单第777项) |
县林业局 |
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 |
||||||
《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1号) |
||||||
216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国家清单第779项) |
县林业局 |
县林业局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
||||||
217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国家清单第781项) |
县林业局 |
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8号) |
||||||
218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国家清单第788项) |
县林业局 |
县政府 (由县林业局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 |
《森林防火条例》 |
|
《草原防火条例》 |
||||||
《草原防火条例》 |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
|||||
219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国家清单第789项) |
县林业局 |
县林业局 |
《森林防火条例》 |
《森林防火条例》 |
|
《草原防火条例》 |
||||||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
||||||
《草原防火条例》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8号) |
|||||
220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国家清单第790项) |
县林业局 |
县政府(由县林业局承办);县林业局 |
《森林防火条例》 |
《森林防火条例》 |
|
《草原防火条例》 |
《草原防火条例》 |
|||||
221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国家清单第791项) |
县林业局 |
县政府 (由县林业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
||||||
222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国家清单第852项) |
县文广旅局 |
县政府(由县文广旅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县文广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8号)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7号) |
||||||
223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国家清单第853项) |
县文广旅局 |
县文广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224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国家清单第855项) |
县文广旅局 |
县政府(由县文广旅局承办,征得市文广旅局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225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国家清单第856项) |
县文广旅局 |
县文广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
||||||
226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国家清单第867项) |
县文广旅局 |
县文广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
227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国家清单第872项) |
县文广旅局 |
县文广旅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5号) |
||||||
《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文物博发〔2018〕9号) |
||||||
228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国家清单第878项)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卫生健康局 (受理并逐级上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
229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国家清单第879项)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
230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国家清单第881项)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修正) |
||||||
231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国家清单882项)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修正) |
||||||
232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国家清单第888项)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 |
各类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应急厅实施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
||||||
233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国家清单第914项)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23号) |
|||||
234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国家清单第915项)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37号) |
|||||
235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国家清单第936项)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
236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国家清单第961项) |
县档案局 |
县档案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
237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国家清单第970项) |
县新闻出版局 |
县新闻出版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电影管理条例》 |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公布,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1号修正) |
|||||
238 |
事业单位登记(国家清单第977项) |
县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局 |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
|
《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
||||||
239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国家清单第979项) |
县国动办 |
县国动办(受省国动办委托实施),县国动办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
||||||
240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国家清单第980项) |
县国动办 |
县国动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号) |
||||||
241 |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国家清单第988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
《四川省国防交通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
|
《国防交通条例》 |
||||||
242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国家清单第990项)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
||||||
243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国家清单第991项)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 |
||||||
备注:本清单所列行政许可事项均为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上级清单及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米府办发〔2023〕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米易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米易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米易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区试验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贯彻《米易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落实《米易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积极参加省市开展的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对2022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溯源分析,做好2023年度营商环境指标评价工作。
(二)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整治。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建中存在的不公平、不诚信、不高效、不正当等问题整治,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按要求开展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对涉企问题迅速转派、快速反馈,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
(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6000万元,推广“制惠贷”“园保贷”“天府科创贷”,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指导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完成年度复审。开展微创园建设,扶持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积极落实信用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积极协助市发改委开展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攀枝花站建设,加快推进“信易贷”工作,实现平台信息数据共享。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全面推行投标电子保函,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彻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规范保函服务行为。建立惠企政策专门窗口,推动落实惠企政策收集发布。
(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配合做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开展的第三方评估有关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加快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推广应用,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交易、支付全流程电子化。通过“12345”“12315”等平台渠道,按照《攀枝花市涉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规定,及时处理回应涉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
(五)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督促指导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履行信用承诺。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对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情况进行“回头看”。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建立涉党政机关案件立、审、执协调沟通机制,强化诉前沟通、诉中会商、判后督促,推进政府诚信履行。
(六)优化外资外贸服务。赴外拜访外资协会、企业,寻求在外资外贸方面的合作。加强项目储备,围绕我县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加强产业链分析研究,全面梳理目标客商,线上线下多渠道促进外资项目。
二、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七)大力提升全县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水平。积极申报创建“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县。12月底前完成100个事项“秒批秒办”、100个事项“一证一照办”、50个事项“零材料办”、50个事项“省内通办”。上线米易县分站点,推出10个高频应用“掌上办”。积极做好“一网通办”“一网监管”“一网公开”“一网协同”专区工作。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常态化开展已上线“一件事”查核。加强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服务质量管理,加大与110、119、122等紧急热线的协同联动力度。
(八)加强政务数据资源质量管理。实施政务数据共享三年行动,加大基础类政务数据归集力度,坚持实施清单化管理,形成全县政务数据资源底数清单,编制2023年度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等应用,落实电子材料智能匹配办事申请材料、自建系统签发的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免提交”、政府侧电子材料和电子证照全面加盖电子印章等工作。落实投资、科技、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重点示范工程建设方案或政策措施。按照省市安排,梳理发布高频电子证明清单,纳入全省统一的“电子证明超市”统一管理。全面推广应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字审图、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中介超市和水电气报装等辅线模块。积极探索惠企利民政策智能匹配、“免申即享”服务。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和“天府通办”米易县移动端,建立“一网通办”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机制。
(九)推进政务服务线下线上融合发展。按照省市县乡村五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巩固提升基层便民服务体系“三化”建设成果,积极创建全省“政务服务培育大厅”“星级便民服务中心”。成功创建省级园区示范政务服务中心。深化综合窗口改革,优化窗口设置,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受理系统实现业务办理的高效协同。依托全县“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健全常态化投诉反映机制,及时解决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十)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实施审批的要求,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许可办事指南,实现线上线下审批标准、要素、流程统一。积极探索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的新举措新方法。严格执行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进一步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
(十一)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继续推进省、市、县三级镇村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联动试点,2023年实现所有乡(镇)试点全覆盖,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推动高频事项向镇村下沉,进驻便民服务中心事项不低于200项、村级代办事项不低于50项。
(十二)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开通重点项目“绿色通道”、设立“VIP接待室”、推进综合窗口建设,推动项目审批“即来即办”。推行“承诺+容缺”受理机制,探索推行跨层级跨部门审批服务新模式。
(十三)推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全面推进依申请办理的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等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办理时限、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等要素在全县范围内统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四、持续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十四)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动已建监管类综合平台全面接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统一标准,新建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落实执行四川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探索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转型发展。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统计、金融、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医疗保障、知识产权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
(十五)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实《攀枝花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编制《2023年度米易县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对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动态更新机制。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动态管理模块,运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综合研判和协同处置能力,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10月底前汇总本县需对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综合监管事项数据供给、需求“两张清单”。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探索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探索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
(十六)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全面推行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构建制度完善、职责明确、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两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流程、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行政执法用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决程序等地方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禁动用执法力量干预经济纠纷,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
(十七)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治理,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妥善处理投诉举报。严厉查处水电气领域乱收费,着重加强售电环节价格监管。持续推动全县医疗“三监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监管)工作,开展问题核查和责任追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行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知识产权基础建设,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
五、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
(十八)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持续做好“跨省通办”“川渝通办”“省内通办”“六市州一体通办”相关工作。有序推进高频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和跨区域应用。聚焦社会保险、医疗、文化旅游、税务等民生重点领域,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数字化示范性场景应用试点。依托线上服务专区,推动川渝两地惠企政策“一站汇聚、精准推送”。推动川渝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办理,转移资金定期结算,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十九)协同推进市场准入一体化。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建设行动,完善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服务机制。统一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推动实现认证数据共享互认。深化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合作,优化完善我县远程异地评标系统,深化数据共享,持续规范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合作,扩大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确保重大公共资源项目信息及时、准确推送至省级平台,推动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以及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二十)协同推进综合监管一体化。贯彻落实全省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川渝跨区域综合监管提升行动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畅通川渝地区违法线索移送渠道。推动信用体系协同发展,落实信用信息共享共用,配合开展守信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互认工作。落实川渝两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区域标准,推动线索互联互通。
六、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二十一)抓好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抓改革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按照“项目化、清单化、台账化”研究细化工作举措,压紧压实责任,协同高效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十二)鼓励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本乡镇、本行业特点和企业群众需求,积极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媒体宣传,推广改革创新成果。
(二十三)强化督导考核。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加大工作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对督查发现工作推进滞后、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执行“两书一函”制度,将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抓总负责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主动安排部署、主动研究推进、主动跟踪调度,形成狠抓落实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高质量完成。
米易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重点任务台账
序号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一、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 ||||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
1 | 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落实《米易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积极参加上级开展的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对2022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溯源分析,做好2023年度营商环境指标评价工作。 | 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二)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整治 | ||||
2 | 按要求开展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对涉企问题迅速转派、快速反馈,按照《攀枝花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 |
(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
3 | 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6000万元,推广“制惠贷”“园保贷”“天府科创贷”,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经信科技局、县税务局、人行米易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各乡镇 | |
4 | 指导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完成年度复审。开展微创园建设,扶持小微企业成长发展。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5 | 贯彻执行四川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积极协助市发改委开展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攀枝花站建设,加快推进“信易贷”工作,实现平台信息数据共享。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6 | 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 | 县税务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7 | 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全面推行投标电子保函,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彻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规范保函服务行为。 | 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8 | 建立惠企政策专门窗口,推动落实惠企政策收集发布。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
9 |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配合做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开展的第三方评估有关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10 |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 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
11 |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探索构建与全省统一大市场相适应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12 |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13 | 加快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推广应用,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交易、支付全流程电子化。 | 县财政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14 | 依托“12345”“12315”等平台渠道,及时处理回应涉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 | 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 |
(五)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 ||||
15 | 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履行信用承诺。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 |
16 | 对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情况进行“回头看”,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 | 县经信科技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 |
17 | 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建立涉党政机关案件立、审、执协调沟通机制,强化诉前沟通、诉中会商、判后督促,推进政府诚信履行。 | 县法院、县司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 |
(六)优化外资外贸服务 | ||||
18 | 赴外拜访外资协会、企业,寻求在外资外贸方面的合作。 | 县经合商务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19 | 加强项目储备,围绕我县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加强产业链分析研究,全面梳理目标客商,线上线下多渠道促进外资项目。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二、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 ||||
(七)大力提升全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 ||||
22 | 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需求,12月底前实现100个事项“秒批秒办”、100个事项“一证一照办”、50个事项“零材料办”、50个事项“省内通办”。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23 | 升级优化“天府通办”手机移动端,上线米易县分站点,推出10个高频应用“掌上办”。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24 | 按照省市安排,做好县政府网站建设“一网通办”“一网监管”“一网公开”“一网协同”专区工作。 | 县政府办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25 | 积极申报创建“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县,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26 | 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鼓励县级各部门因地制宜探索推出“一件事”,对已上线的“一件事”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12月底前完成已上线一件事的落地核验。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27 | 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和服务标准,加强与110、119、122等紧急热线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事项落地常态化核查机制,及时查找解决实际办事过程中的“中梗阻”问题。 | 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 |
(八)加强政务数据资源质量管理 | ||||
28 | 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三年行动,集中政务数据汇聚攻坚,形成全县政务数据资源底数清单,编制2023年度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应归尽归。 | 县政府办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29 | 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等应用,在省级平台建设完成的基础上,按要求落实电子材料智能匹配办事申请材料、省内自建系统签发的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免提交”和政府侧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全面加盖电子印章。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30 | 落实省级在投资、科技、交通运输等20个行业领域,出台的重点示范工程建设方案或政策措施。 |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31 | 按照省市安排,梳理发布高频电子证明清单,纳入全省统一的“电子证明超市”统一管理。全面推广应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字审图、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中介超市和水电气报装等辅线模块。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32 | 探索打造“免申即享”服务,实现惠企利民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和“天府通办”米易移动端,建立“一网通办”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机制。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九)推进政务服务线下线上融合发展 | ||||
33 | 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兼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需求,按照省市县乡村五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创建全省“政务服务培育大厅”“星级便民服务中心”。 | 县行政审批局,攀莲镇、白马镇、得石镇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34 | 深化综合窗口改革,优化窗口设置,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受理系统实现业务办理的高效协同。开展省级园区示范政务服务中心创建,为企业和园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 县行政审批局、丙谷镇 | 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 |
35 | 探索“人工智能(AI)+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企业群众线上线下办事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功能。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36 | 依托各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健全常态化投诉反映机制,及时解决线上线下办事标准不同、企业群众不能自主选择办事渠道以及未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问题。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 ||||
(十)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 ||||
37 |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实施审批,积极探索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的创新举措。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38 | 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许可办事指南,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线上线下审批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39 | 按照省市安排,开展清理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 | 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40 | 落实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办法,配合上级部门完善“网上超市”模板内容。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十一)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 ||||
41 | 继续推进省、市、县三级镇村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联动试点,2023年实现所有乡镇试点全覆盖,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 县行政审批局 | 各乡镇 | |
42 |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43 | 推动高频事项向镇村下沉,进驻便民服务中心事项不低于200项、村级代办事项不低于50项。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 |
(十二)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 ||||
44 | 进一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一机制一流程一系统”,强化分级协调、优化并联办理,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境评价、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推动竣工项目投产达效、在建项目快建多投、新建项目早开快投、储备项目接续早投。 | 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经合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
45 |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测合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
46 |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数据共享方式,强化数据共享质量,进一步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数据精准推送和反馈。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十三)推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 ||||
47 | 推广运用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改革经验,有序推进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全面标准化,梳理完善本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办理时限、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等要素在全县范围内统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
四、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 ||||
(十四)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 | ||||
48 | 按照省市安排,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已建的监管类综合平台全面接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新建系统按照统一标准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好互联互通。 | 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49 | 落实执行四川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探索推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相关工作。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50 | 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转型发展。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
51 | 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统计、金融、税费管理、进出口、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标采购、知识产权等领域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十五)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 ||||
52 | 落实《攀枝花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编制《2023年度米易县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对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动态更新机制。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53 |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动态管理模块,运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综合研判和协同处置能力,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10月底前汇总本地需对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综合监管事项数据供给、需求“两张清单”。 | 县政府办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54 | 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支持有关部门(单位)探索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55 | 探索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 |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十六)规范执法监管行为 | ||||
56 |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贯彻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全面推行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 | 县司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 |
57 |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构建制度完善、职责明确、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两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县司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 |
58 | 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流程、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行政执法用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决程序等地方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禁动用执法力量干预经济纠纷,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 | 县司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 |
(十七)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 | ||||
59 | 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治理,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妥善处理投诉举报。严厉查处水电气领域乱收费,着重加强售电环节价格监管。 | 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60 | 持续推动全县医疗“三监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监管)工作,开展问题核查和责任追究。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61 |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 |
62 | 实行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 米易生态环境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 |
63 | 加强知识产权基础建设,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五、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 | ||||
(十八)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 | ||||
64 | 按照国家“跨省通办”安排部署,完善“川渝通办”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65 | 聚焦新生儿出生、员工录用、灵活就业、职工退休、就医、婚育等高频应用场景,推动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免证办”事项实现“川渝通办”。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66 | 有序推进高频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和跨区域应用。聚焦社会保险、医疗、文化旅游、税务等民生重点领域,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数字化示范性场景应用试点。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67 | 推动川渝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办理,转移资金定期结算,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十九)协同推进市场准入一体化 | ||||
68 |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建设行动,完善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服务机制。 | 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69 | 按照省市安排,统一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推动实现认证数据共享互认。深化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川渝开放合作区”虚拟地址注册登记,对住所(经营场所)采用“川渝开放合作区+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的方式予以登记,助推企业在川渝两地一处设立、财税共享。 | 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70 |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合作,扩大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确保重大公共资源项目信息及时、准确推送至省级平台,推动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以及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
(二十)协同推进综合监管一体化 | ||||
71 | 贯彻落实省市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川渝跨区域综合监管提升行动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畅通川渝地区违法线索移送渠道。 | 县司法局 | 县交通运输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
72 | 推动信用体系协同发展,落实信用信息共享共用,配合开展守信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互认工作。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73 | 按照省市安排,落实川渝两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区域标准,推动线索互联互通。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
74 | 配合省市开展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区域性地方标准联合调研,推动监管政策相对统一。 | 县司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人事任免
米易县人民政府
关于夫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米府发〔2023〕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2023年8月1日县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
决定:
夫超同志任米易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曹娟玉同志任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任乔波同志任米易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吉仲军同志任米易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米易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
免去:
赵荣贵同志米易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下载公报:2023年第8期(总第44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