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盐酸麻黄碱滴鼻液管理的通知
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盐酸麻黄碱滴鼻液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为进一步加强盐酸麻黄碱滴鼻液管理,规范其销售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将盐酸麻黄碱滴鼻液库存情况(规格、数量、购进时间等)上报攀枝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经备案后,原有库存盐酸麻黄碱滴鼻液可经营、使用至2008年11月30日。
二、自2008年11月10日起不具备麻醉药品经营、使用资格的单位不得再购进盐酸麻黄碱滴鼻液;自2008年12月1日起不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再经营、使用盐酸麻黄碱滴鼻液,尚未销售完的库存盐酸麻黄碱滴鼻液按照原购进渠道退回或按规定销毁。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