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补充通知
来源:米易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09-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攀办发〔2021〕57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激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大攀枝花上市企业规模,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挂牌,不断拓宽融资渠道,现将进一步激励我市企业上市挂牌的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本市企业采用买壳、借壳等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市辖区,运营三年以上。该企业三年内在资本市场上融入资金并投资在本市辖区,按本市投资额划分∶5 亿元以下的激励奖补10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激励奖补150万元;10亿元以上的激励奖补200万元。
(二)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我市辖区,运营三年以上。按企业所属行业、市值、生产经营状况等,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激励奖补。
(三)支持和鼓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拟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 参与股份制改造。
1.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且实际募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的股权投资公司,按其首期实际到资额0.5%的比例给予开办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 股权投资公司对拟上市挂牌企业进行投资的,按实际投入资金的1%给予激励奖补,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激励奖补申报资料
企业在申报激励奖补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支持内容中的第一项:激励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国家证监部门或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同意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相关批复文件。
2.支持内容中的第二项:激励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工商注册地变更和税收完税证明相关材料。
3.支持内容中的第三项:激励奖补资金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资金到位证明。
三、激励奖补资金来源、申报、审核和拨付程序
比照《攀枝花市支持股权融资补助办法》(攀办发〔2020〕63号)规定执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