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米易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6-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5年以来,我县共有2家农药经营单位持有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按要求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三)农药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我局决定对以下农药经营单位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被注销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被注销的2家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应将《农药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序号 |
单位名称 |
农药经营许可证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截止时间 |
1 |
攀枝花市农鑫和农资经营有限公司 |
农药经许(川)51042120028 |
91510421MA6AMEXH4P |
2020.4.16 |
2025.4.15 |
2 |
米易县马槟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农药经许(川)51042120029 |
91510421MA6644CG3W |
2020.5.8 |
2025.05.07 |
米易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0日